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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阳:论孟子的“人权”思想

1999-08-29 13:12:26来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作者:刘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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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孟子提出的让民众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权以及处理诸侯国间的关系等思想,虽未直接提出人权这一概念,但具有人权思想的实质。在中华民族传统思想文化体系及众多的思想家中,能如此开创性的、集中而系统提出人权思想的,孟子算得上是第一位。

  关键词:孟子;儒家;人权

  人权,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所普遍接受的价值和理想。《世界人权宣言》具体规定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大体可分三类:第一类是人身和财产权利;第二类是政治和法律上的权利;第三类是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由于世界各国国情和观念的差异,人权的概念也就不一,况且,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权的内容也在发展和完善。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文化中,是否具备人权观念或其萌芽,这首先就必须研究儒家文化与人权思想的相互关系。因为,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一直占据主导 地位,因此,“儒家与人权”已成为近现代东西方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理论界甚至常常将问题聚 焦为“儒家传统中是否有人权观念或其萌芽”。

  孟子,作为继孔子之后儒家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在他的著述中可否找到有关人权问题的阐述呢? 的确,仅就人权这一概念而言,我们无法在他的、甚至于历代儒家思想代表人物的著述中找到。因为人 权概念的诞生地是欧洲,并且在古代和中世纪的西方,也还没有人权的概念,直至17~18世纪人权思 想才在欧洲出现。此后,在洛克、卢梭的影响下,随 着资产阶级的不断上升,欧洲有关人权方面的文献才不断涌现。

  但是,有无人权的概念或词语,在这里并不重要。关键是在孟子的著作中,是否的确有人权思想 的实质。纵观他“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而作的《孟子》七篇,我们完全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人权思想的光辉。

  一  孟子的人权思想首先并主要体现在臣民享有政治权利上

  在春秋战国时期,乃至几千年的中国封建君主制社会里,民众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程度如何,主要体现在君主与民众的关系上。不可否认,孟子没有也无法超脱历来的“忠君”、“事君”思想。其政治民主思想的核心是民本主义,而儒家这种民本主义与西方的民权思想相似,二者并无太大的差别。孟子认为国家如何,关键要看君主,“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 一正君而国定矣。”(《离娄上》)孟子在君主与臣民的关系问题上,继承了“以道事君”等孔子倡导的基本原则,但又有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更高更合理的要求。

  1.主张君主与臣民关系的平等性。孟子认为,不管是君主还是臣民,在人的本质上、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孟子十分推崇尧舜等上古圣贤民主。他说:“何以异于人哉?尧舜与人同耳。”(《离娄下》)“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上》)孟子认为只要人们像尧舜那样去做,就能够“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分析认为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慕敬之心、是非之心,就是在声味色方面,也是爱好相同,“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告子上》)因此人们的人格和精神应是平等的,具体到君主与臣民的关系上就不是单一的臣民屈从君主,而应是相互对应的,君主对臣民如何,臣民也会对君主如何,“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娄离下》)孟子极力反对顺君为上、纵君之欲,“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 其罪大。”(《告子下》)在这种平等思想的基础上,孟子这位“亚圣”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甚而进一步大胆地提出了君位可易的民权思想。“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下》)这种更立君主的思想,比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唯君为上、严格等级的思想确是极大突破,在相当程度上否定了王权政治,削弱了君主的肆意枉行,是孔子事君以礼尽忠、不可则止的片面义务职责观的大发展,在先秦诸子中也是绝无仅有的,与当今时代民主选举、罢免领导人,以及和西方国家总统弹劾制相去无几,具有极为浓郁的人权意识。

  2.提出君主与臣民共乐同享“公天下”思想。孟子面对当时诸侯混战、天下纷争的局面,痛感国家和人民遭受的深重灾难,渴望结束战乱,实现天下长治久安。他提出了施仁政、保民而王、同乐共享的政治思想,其实质与我们现代的共有共享“公天下”理想 是一致的,就是在当今社会,也还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

  孟子的同乐共享“公天下”的思想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忧乐共享,他在同梁惠王的对话中多次提及“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梁惠王下》)孟子不厌其烦,正反结合,旁敲侧击,可谓用心良苦。二是尊贤重能,政治共享。孟子认为民众有被举荐参与国家政治管理的权力。他认识到了政治贤能的作用“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不用贤则亡。”(《告子下》)那么,贤能从哪 里来?是从世袭中来还是从亲近中来?孟子一概反对,他主张任人唯能唯贤,即所谓“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公孙丑上》)只要是贤能,就应不拘一格,就要不管远近,“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梁惠王下》)从孟 子的人才观看来,贤能之士可来自卑疏的社会下层人士,只要他们有贤能,都可举荐提拔参与政治管理,在《告子下》篇中,他有一段为古今推崇的言论:  “舜发于畎亩之中,传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声,发于声,而后喻。”由此可以看出,孟子认为许多俊杰之士就是从平民百姓中举荐产生出来的,这些俊杰之所以能成为俊杰,因为他来自社会底层,能吃苦中苦,能经受各种磨炼,能锻炼各种才能,从而使其奋发有为。孟子这种人才观  和用人观被千百年来的史实所证明,这段话也鼓励一代又一代身居卑位的人们奋发进取,脱颖而出。 孟子这种政治共享的“公天下”的思想,大大有别于  历代帝王将相的“家天下”之为。可以说,这种任人唯贤唯能、政治共享的思想与我们当今的竞选、选举,反对干部终身制也是异曲同工。

  3.要求君主顺乎民意,民众享有一定的言论权。孟子推崇能纳谏和善解民意的统治者。他听说鲁国打算叫乐正子治理国政,高兴得“喜而不寐”。他高兴的原因并不是乐正子的强、虑、识,而纯粹是其喜欢听取善言。孟子解释说:“好善优于天下,而况鲁国乎?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告之以善;夫苟不好善,则人将曰,‘池池,予既已知之矣。’ 池池之声音颜色拒人千里之外。士止于千里之外,则谗谄而谀之人至矣。与谗谄面谀之人居,国欲治,可得乎?”(《告子下》)孟子把广纳民众意见,放到治国为政的重要位置。他曾建议齐宣王在决定用人或生杀时,先要听听臣民的呼声:“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梁惠王·下》)。

  4.相应的,统治者治政如何,是否称职,也要看老百姓是否满意和接受。“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万章上》)孟子认为天下不能以天下与人,只有天才能授天下以人。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也就是说百姓的眼睛就是天的眼睛,百姓的耳朵就是天的耳朵,民众就是这个神圣的“天”。这与后世唐太宗将百姓比作水,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其认识是一致的。

  5.要求统治者爱民省刑,民众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尽管孟子生活的时代,诸侯混战,法治很难 推行,但他还是根据自己固有的民本思想,提出了省刑罚、薄赋敛的主张,他希望做到“关市讥而不征,泽梁不禁,罪人不孥”(《梁惠王·下》)孟子甚至产生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尽心上》中得到了较好的反映。“桃应问曰:‘舜为天子,臬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禁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跹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诉然,乐而忘天下。’”孟子认为,舜的父亲瞽瞍假如杀了人,也要绳之以法,而舜是不能去加以阻止的。

  二 孟子的人权思想在经济权和文化教 育方面的体现

  人权在其内容上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民众享有的政治权。由于这种政治权又总是以一定的经济权利为基础和保障的,因此让民众享有经济权是建立  安乐康和社会不可或缺的要件。为此,孟子提出了不少保障民众经济权利的建议。他指出:“民事不可缓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   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滕文公上》)孟子的这些认识与管子的政治哲学名言“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司马迁《贷殖列传》提出的“礼生于有而废于无”、“人富而仁义附焉” 以及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生主义,不是异曲同工吗?在经济方面,孟子还希望“使民养生丧死而无憾也”、“仰中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如何发展经济,保障民众的经济生活权,孟子提出了许多的具体措施,并为此进行了游说劝导工作,这就是:一是不违农时,大力发展经济。“不违农时, 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上》)二是薄赋税立法制,保障经济繁荣。“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 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砰,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他甚至提出恢复“井田制”,采用助法、贡法。三是发展商业,促动经济步伐。他认为“不通功易事,以羡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滕文公下》)这与后代一些重农轻商,片面发展经济的主张比较,实在也高明了许多倍。

  孟子十分赞赏古代圣君明主能深入民间,了解民众生活的疾苦,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救助,“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良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接克在位,则有让。”(《告子下》)孟子反对掌权者搞经济特权,而让百姓生活于饥饿贫困之中,他痛斥道:“庖有肥肉,廊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孟子对教育的作用有充分的认识,他认为良好的教化是良好社会政治的保证,教育的独特功能不可忽视,“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尽心上》)在解决生活温饱之后,孟子把教育放到重要的日程,要求“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人之有道,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数,则近于禽兽”。孟子希望让民众享有教育权,这一点也有别于统治者的“上智下愚”思想。但孟子的教育内容主要是孝、悌、忠、信,让百姓明人伦,而人伦的具体要求则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滕文公上》)显然,孟子主张的教育是为“仁政”服务的,是为建立安乐祥和的社会秩序服务的,他没有注意让人们学习生活技能,从而为改造自然和社会服务,这是客观社会条件的局限,也是孟子本人思想认识的局限。但他主张让人们接受教育,使之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则是积极的,而且他继承了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观,对教育对象不加限制。他这样接纳弟子,自然也出现了莨莠不齐的现象。从赞赏齐王爱好音乐,劝谏齐王与民共同欣赏美妙的音乐,我们也不难看出,孟子是极力主张君民同享文化娱乐生活的。

  三 孟子的人权思想在国与国关系中的体现

  虽然,孟子时代所论之“国”,与现代世界之“国”有本质的区别,但关于孟子的“国际关系”学说,对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孟子看来,国与国之间要建立相互尊重、互不侵犯的良好关系,关键要靠自强自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离娄上》)那种靠委屈求全,寄希望于别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滕国是个小国,间于齐楚两大国之间,滕文公曾向孟子讨教,是事齐还是事楚呢?孟子回答很干脆,主意只有一个:把护城河挖深,把城墙筑坚固,同百姓一道来保卫它,宁肯献出生命,百姓都不离开,那就有办法了,哪个大国都无需依靠。他劝导滕君要“强为善而己矣”,他还举出历史的经验教训,给苟且偷安者以警醒:“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他最后的结论是“效死勿去”(《梁惠王下》)。

  孟子认为无论大国、小国,在“天理”面前,一律平等。能以大事小是仁者,如商汤服事葛伯,文王服事昆夷。能以小事大是智者,像太王、勾践就是榜样。这种大小国在天理面前平等的思想,就是在今天的国际关系中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基于这种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的思想,孟子极力反对国际霸权,反对武力侵占。他批评齐王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是缘木求鱼的愚蠢之举,而且断言“后必有灾”。他对非正义战争深恶而痛绝之,要给那些主张、纵容战争的人最严厉的刑罚:“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  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 连诸侯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离娄上》)

  孟子反对战争,但对于正义之战是支持的。他  认为对于那些好战之徒,无道之主、侵犯他国权益之  辈,就是要迎头痛击。像周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武王一怒而征讨纣王的横行霸道。这些战争深受百姓的期盼:“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何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梁惠王下》)因此,对非正义战争的反对和讨伐,其本身属于仁、义范畴,是合乎人道的。

  从根本上看,这实际上也是对百姓生存权的保护,是施仁政建立康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从孟子关于民众享有政治、经济、文 化教育权及国家主权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孟子虽不可能直接提出人权的概念,但其思想实质已与我们当今的人权观相一致,有的甚至还是我们至今尚未实现而孜孜以求的理想。不同的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孟子人权思想是建立在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和缓和社会矛盾冲突基础上而构设的一种社会理想,它不如今天的人权思想完整全面,也没有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实施。大概也是由于这一因素的影响,过去人们对其人权思想的研究也主要是局限在孟子政治方面的“民本”思想,绝少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国与国关系诸方面,这不能不说是欠缺的。纵观儒家及中华民族其他封建文化思想,能够如此开创性地、集中而系统提出人权思想的,孟子的确是第一 人,就是孔“圣人”也当望尘莫及。究其原因,恐怕与社会及思想的客观条件不无关系。孟子所处的春秋战国时期,列国并立,群雄纷争。与此相适应是思想领域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此时多种思想学派异常活跃,没有一种思想能占主导地位,这在客观上也为孟子人权思想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而在孟子之后秦始皇统一中国,伴随着政权的大统一,思想文化诸方面也高度统一,“百家争鸣”的局面已失去了良好的滋生土壤,特别是到了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人们更难得自由,帝王的圣旨高于一切,皇帝可以任意生杀予夺,客观上难有人权可言,故也难以有像孟子那样相当系统完整的人权思想。直到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前后,伴随资本主义的萌芽,资本主义思想的深入,人权思想才有了滋长繁荣的土壤,“五·四”运动更是将这种思想发扬光大。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五·四”运动提出的民主、自由的口号,其实质也就是当今的人权思想。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也可以说,孟子在儒家及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文化中,是最系统最集中阐述人权思想的第一人。研究它,对于更好地把握孟子及儒家思想,了解人权思想在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发展状况,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原载于《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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