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田丹:“和为贵”传统思想与中国人权

2002-11-15 20:39:18来源:《人权》2002年第6期作者:田丹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和为贵”思想、在儒家文化中占有突出位置,属其精华。“和为贵”思想是“人为贵”思想的扩充,主张既要维护个人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人际之间应该和谐。“和为贵”思想在当今中国的人权领域有诸多体现,如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多忡宗教和睦相处,对外开展人权对话与台作、等等。“和为贵”思想将进一步发扬光大。

  (一)

  中国传统文化是东亚文化的主要源流。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为贵”的思想,在中国儒家之化中占有突出的位置。

  孔子的《论语》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也生”。《中庸》提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汉书》提出:“和气致祥,乖气致异”。《尚书》、《国语》提出“和衷共济”,大家共乘一舟,同心协力渡江河,把“和”看作人们同生死共祸福的保证。中国先哲还认识到人的差异性,提出“和而不同”,主张相异相合。

  “和为贵”思想,是儒家“人为贵”思想的扩充。“人为贵”思想,是认为“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主张要爱人,维护人的尊严。“和为贵”思想,是主张人与人之间、人际各种关系要和睦、和谐、和善。“人为贵”与“和为贵”是相互联系的。孔子说:“仁者人也”,认为两人以上相处就应该讲仁的道德。孔子主张“推已及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既要维护个人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

  “和为贵”思想,是儒家文化的精华,顺应历史潮流,符合民心,因此在中国人民中代代相传,并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包括人权领域。

  (二)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这一政治制度的形成,有历史的、现实的政治方面的原因,而与“和为贵”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关联。多党合作,贯穿了“和”的思想。

  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一般是多党竞争制、多党对抗制,政党分为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彼此视为政敌,围绕权力你争我夺,你攻我击。

  国外一些人按照西方国家这种政党模式来看中国,认为中国不是多党制,而是“一党专政”、“一党独裁”。这是一种误解或者是偏见。

  实际上,中国也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共产党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即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联盟。这8个民主党派,分别由不同的阶层和群体的人士组成。例如,中国民主同盟的成员,主要是上、中层的知识分子,中国民主促进会的成员,主要是工商界人士;中国致公党主要是归国华侨、侨眷。

  各民主党派都有独立的组织,有各自的纲领、有各自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他们都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都是参政党。根据宪法,他们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利。

  在中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及司法、检察机关中,都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现在,有6位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多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部级领导职务。在全国地方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有8300多人。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凡属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共产党都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充分的协商,然后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策。共产党本身建设和党的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经常向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并征询他们的意见。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每年几次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座谈,听取他们对共产党和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各民主党派根本的政治主张同共产党是一致的,总的奋斗目标也是相同的;但是在某些重大措施和问题上,彼此也难免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这些不同的看法,一般是做出决策之前,在充分协商的过程中求得共识,而不是在决策之后发生争执。

  中国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主要是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多党合作制也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事实证明,这种渗透“和为贵”精神的多党合作制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调动全国各阶层人民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保持全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

  多种宗教和谐相处,也是中国“和为贵”传统思想在人权领域的体现。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选择任何一种宗教信仰的自由。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全国教徒共有1亿多人。这5大宗教,除道教是本土宗教外,其他四大宗教都是从国外传入,但都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具有中国的特色。儒家一般被视为思想学说,但也有一些人奉为儒教。

  在中国,各种宗教虽然渊源不同,教义有别,各有其一套宇宙观、人生观和仪轨仪式,但彼此尊重,和睦相处。中国历史上没有“宗教异端”之说,没有任何一种宗教曾经单独成为国教。各种宗教处于同等地位,互不歧视,更不仇视。中国从来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宗教冲突,更谈不上宗教战争。

  人们在中国可以看到一种奇特的现象:同一座寺庙里,有佛教、道教、儒教共处。佛教的和尚,道教的道士,儒教的信奉者,各诵各的经文,各奏各的音乐。他们彼此视作善邻,友好交往。中国有些家庭一家数教,有的成员信佛教,有的成员信道教,有的成员信基督教,彼此相安无事,有时还交流教义。

  中国宗教的这种包容性,与“和为贵”传统思想影响是分不开的。熟悉中国宗教情况的人反映,对于任何一种宗教来说,中国都是一片乐土,对于世界上一些因宗教问题引发冲突的地区来说,中国是一片净土。

  (四)

  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主张对话与合作,反对对抗与冲突,这也体现了“和为贵”的思想。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21世纪对外方面的任务,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谋和平,求合作,促发展,是贯穿中国各项对外工作和活动的一条主线,人权方面也是如此。

  中国认为,由于各国历史条件、社会制度、发展水平和价值观念不同,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和分歧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增进了解,缩小分岐,求同存异。人权本质上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管辖的事,不容他国干涉,但各国可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好地促进各国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中国对于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一贯采取积极的态度: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会议及其他重要的国际人权会议,并在会上发挥建设性作用;参加了18项联合国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欧盟、美国进行人权对话,并在人权建设的某些项目上进行合作。

  “树欲静而风不止”,尽管中国一贯主张对话与合作,但是西方有的国家,却一再在国际人权领域挑起对抗与冲突,并且把主要矛头指向中国。众所周知,从1990年到2001年12年间,有一个国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议上10次抛出反华提案,10次遭到失败。这说明搞对抗不得人心。我们希望,这个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结束对抗,而真诚地进行对话与合作。

  中国主张的“和为贵”,绝不是无原则的退让。中国奉行一条古训:“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中国主张对话与合作的立场,符合时代潮流。2000年4月在泰国召开的亚太“人权、责任和发展”研讨会上,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办公室主任谈了当今国际人权领域的六个变化,其中一个变化是:从批评、指责转向对话、合作。

  (五)

  “和为贵”的思想影响,还表现在中国人权领域的其他方面。例如,中国56个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和睦相处,组成团结兴旺的大家庭。又如,历史悠久的调解制度仍在社会流行,与诉讼制度相辅相成,许多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再如,中国农村基层选举时,竞选人在演讲中一般只讲自己的主张和优点,而不攻击对方。“和为贵”思想,反映在中国人权领域的诸多方面,不一而足。

  中国旧社会是阶级对抗的社会,“和为贵”的思想在社会成员之间起了一定的调节作用。社会主义中国消除了阶级对抗,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使“和为贵”的思想有了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局面将更趋巩固。

  对外政策是对内政策的延续。中国对内坚持主张和,对外也坚持主张和。中国坚持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开展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坚持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中国对外主张和,不是策略的运用,而是战略的选择,是长期不会改变的。

  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不仅在东方得到广泛的传播,而且在西方有识之士中也得到认同和赞许。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在著作中,把中国儒家主张和平的思想赞为美德。英国哲学家罗素在《中国问题》一书中推崇说:“中国至高无上的论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这些品质中,我认为和气是第一位的”,“若能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

  我们相信,今后“和为贵”的思想在中国将进一步发扬光大,在全世界将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

  (原文发表于《人权》2002年6期)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