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三年一次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既是农村村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又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更好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当前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带着村民选举的政治学思考,利用2012年寒暑假时间,笔者分别对山西某村村委会选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分析。
这个村位于山西省中部某市内,距市区8公里,总面积为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约600亩。全村人口1020人,420户,男女劳动力共460人。由于本村离市区较近且紧临高速公路和通往市区的主干大道,交通便利,因此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市区经商或打工,还有部分在本村民营企业工作,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都是老年人和妇女。本次调查问卷的对象有农民、个体经营户、养殖户、外出务工人员,还有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等,基本覆盖了村里不同职业人群。共发放问卷380份,收回321份,有效问卷为298份。根据调查走访了解的情况和调查问卷的数据,本文试图以这个村为例,反映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进步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村委会选举的亮点和问题
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渐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向纵深发展。①而随着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村民的自治程度越来越高,村民的选举权益意识逐步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次调查走访的山西某村,有64%的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过程的操作比以往更加规范。但选举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有36%的村民认为竞选过程矛盾重重,有的竞选者拉帮结派,宗族派系抬头,甚至出现贿选现象。加之忽略法律程序,监管力度不够,影响了选举的顺利进行。
(一)村委会选举的亮点
1、村民选举积极性提高了
本次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2012年有92%的村民参加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在走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以往村民的参与热情并不高,民主观念也不强,认为进站投票耽误务农和工作的时间,很多村民胡填乱投甚至弃权。一位卸任的老支书李某说,十年前村民选举仅仅能做到“十人六投”。如今,随着参选热情不断提高,村民们不但积极投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有更多的人参与候选人的竞选,希望加入领导班子管理村务。“在从思想认识分歧较多到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从对村民自治知之不多到认识逐步明确、从具体操作办法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实践过程中,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制框架初步形成,村民自治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农村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推进”。②
2、选举透明性增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村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依然由村民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主持。从选民登记、村民代表的推选、选举方式的确定到最后的投票选举,都是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乡政府和全体村民的监督下进行的。在我们收回的调查问卷中,当问到“本村选举前是否公开说明了投票选举的程序”时,有94%的村民回答了“是”,并且有86%的村民听取了候选人的公开竞选(述职)报告。通过走访我们还得知,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和整个选举过程中的工作人员的名单都在村委会公告栏中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3、村民选举意向性更明确了
过去一些村民由于思想观念陈旧,民主权利意识不强,对待选举漠不关心,对选举没有明确的认识。但近几年的情况不同了,很多村民特别是养殖户冯某和蔬菜大棚的种植户石某在今年选举时都表示,一定要选出懂科技,心系百姓的优秀村干部,带领他们科技兴农、增产增收。我们在调查走访中还发现,如今的农民都逐渐改变了过去重亲疏、轻优劣的想法,更加愿意把村中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且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选进村委会,希望村干部能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带领全村奔小康。
4、选举方式多样了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表明,今年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的是公推直选的选举方式。初选以“海选”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差额选举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再直接投票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以往的选举形式比较单一,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2011年7月2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2005年颁布的《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正,完善了选举制度,规范了选举程序,同时选举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在我们走访调查中,村民们说,今年 “确定候选人”选举采用的公推直选形式,能充分调动村民的参选积极性。
(二)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1、竞争激烈影响团结
调查问卷显示,有64%的村民认为2012年换届选举竞争非常激烈。随着村民参选热情的高涨,竞选者对选举也越来越重视。上届书记、村长由于各自参选并试图双职“一肩挑”而分道扬镳,新的竞选者也不断加入。在走访中我们得知,选举过程中有人张贴大字报,语言低俗,意在压制竞选对手,在村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选举竞争激烈,候选人为了赢得选举,相互之间明争暗斗,甚至不择手段,影响了团结。
2、贿选和宗教势力等干扰选举
近年来在农村换届选举中,诉诸不正当手段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原本就竞争激烈的选举变得更加混乱。在本村参选的村民中,宗族势力策划贿选,还企图加入换届选举工作小组,通过操控选举流程来增加竞选者当选的概率。在走访调查中我们得知,在选举过程中,各个村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贿选”,竞选者通过给村民发放福利获得选票,有的甚至直接拿钱收买村民的选票。还有些地方竞选者与黑、恶势力勾结,暴力打压其他候选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选举顺利进行,而且毒化社会风气。
3、监督不力致使秩序混乱
本村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海选候选人阶段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了混乱的局面。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派系和宗族势力的斗争,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程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村选举监督小组以及乡(镇)领导对村级选举的领导监督不够。当前少数农村基层选举缺乏广大村民和上级政府的有效监督,致使破坏选举的现象和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导致暴力事件。本村也是在预选候选人部分出现了问题后,才引起上级乡政府的关注。据村民反映,乡政府增派相关人员监督选举过程并派公安民警维护选举秩序,才保证了正式选举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村委会选举的对策思路
(一)引导村民依法积极有序参加选举
加强村民的选举参与,是实现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的重要体现。只有使农民作为合法公民平等地、广泛地参与到选举中来,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提高村民的选举素质正是加强村民选举参与的有力保障。针对当前村民选举中还存在选举理念不深入,村民参选的素质和能力有限等问题,应当给予村民积极的引导,使其切实做到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依法有序地参加选举。
1、引导村民主动参与选举
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来看,有49%的村民认为自已没有村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也就是近一半的村民没有真正参与到村务管理中来。中国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民,深受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民主观念基础薄弱,仅仅依靠三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显然不能调动起他们的选举热情。这就要求村委会严格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并且做到村中重大事务一事一议,让全体村民都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重大事务的执行方案,切实保障村委会的决定体现民意;与此同时,可沿用以前的生产小队建立村民小组,在组一级建立村民理事会,由村中有威望并了解本地情况的教师、退伍军人等担任组长和理事,以组为基础将村民自治单元由村向下延伸到组,以组为村民自治的支点,使村民小组成为村民自治的组织实体。③让全体村民都能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将民主管理的理念渗透到日常的村民生活中,让村民体会到民主管理的优越性,逐渐培养起权利意识,养成参加民主决策的习惯,从而增强其参加民主选举的积极性。
2、引导村民客观公正选举
要想引导村民客观公正选举,必须有良好的机制保障。首先,要建立村民政治参与的量化机制。由村委会引导,村民代表带头,实行“每月一次小讨论,每年一次大总结,重大事务一事一议”,将村民的民主活动量化,确保村民参与民主生活的次数和质量,并定期进行量化考核,评选模范片区,在片区之间良性竞争中逐步培养村民对于选举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其次,要建立村民政治参与的监督机制。在村委会和片区内设立监督小组,由村委会统一领导。对于参加活动不积极、拉帮结派以及破坏民主活动的人要及时汇报检举,由村委会监督小组对其进行相关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帮助村民切实提高参与意识和选举素质。
3、引导村民依法有序选举
村民参选活动是否合法、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成败。要让村民选举做到依法有序,首先要让村民知道有法可依。村委会应该利用好村里的广播、公告栏、广场以及活动片区,定期向村民宣传法律常识,特别是关于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律制度,让村民真正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也可以在活动片区内组织一些如知识竞赛等简单易组织的小竞赛,让村民在闲暇之余也能学到法律知识;其次,要让村民知道有序可循。村民选举程序是保障,但健全的程序若不被村民了解,也无法让选举顺利进行。村委会在日常村务管理和组织片区讨论时,就要强调和宣传参与程序,特别是村民选举过程的整个程序。要通过宣传和平时的实践让全体村民都了解,有序可循并且依序选举,才能避免选举中混乱局面的出现。
(二)加强选举法律监管力度
在村民选举工作开始部署实施时,各省、市级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小组,专门负责村民选举的监督工作。
1、选举前的法律宣传
公安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选举监督小组应该配合好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小组做好选举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村民广播、宣传栏和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对《组织法》和相关选举法规,进行详细系统的普及宣讲。运用典型反面案例告诫村民哪些行为是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免发生村民不知晓而为之的情况。
2、选举中的法律监督
首先,要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小组,谨防其违法违规操作。很多地方性的选举法律和制度由于缺乏普遍性而容易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纰漏,这就需要监督小组对各个村整个选举过程实行严格监察,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背程序,以确保选举的程序性和合法化;其次,要监督村民参选情况。目前各地区的村民选举竞争都非常激烈,可能出现贿选和宗族势力相互打压的现象,甚至还会出现暴力事件。监督小组要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严密监察,防止暴力冲突等违法事件发生。
3、选举后的疏导调解
选举结束后,落选人及其支持者因不满结果可能挑起矛盾冲突,监督小组应多做疏导工作,遏制违法行为,同时要协助村委会调解村民矛盾,保护村民安全,确保选举后村委会的正常运行和村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三)加强选举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制度和程序的保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拟定得越具体,操作程序就越高效,执行起来也越顺利。从《组织法》试行到现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已有23年。应该对《组织法》当中一些模糊的定义给出明确的界定,如,村民委员会的人数构成比例,上级政府对村民选举的指导方式、力度、范围等;另一方面,根据《组织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应该结合当地情况进一步细化选举法律法规,避免疏漏。
2、健全细化选举程序
村委会选举的主要过程分为提名、组织投票、确定候选人、正式投票和公布结果五大部分,但由于地区情况的差异,《组织法》没有对选举程序做出细致的规定。这就首先需要各地方立法机关对此做出明确细化的规定,如提名的人数、条件,组织投票的时间、地点和票箱设置,选举工作小组的职责分配,计、监、唱票人的资格审查,正式投票的方式,最终结果的公布时间等;其次,在细化完善主要选举程序的同时,也应该对选举前的选民登记,选举后的结果公示等辅助性工作做出明确详尽规定,防止不具备选举资格的村民滥用选票,确保选举程序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3、妥善处置选举善后问题
《组织法》规定,选举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反映,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违反《组织法》的诸如贿选、干扰、阻挠、拒选、破坏选举等行为的认定、惩戒等相关部门要作出处置性规定。一方面,应明确处置单位和处置权行使的主体,确保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要细化处置权的规定,对出现威胁、贿赂村民选举,伪造、篡改选票以及暴力干扰选举等事件的责任人,法律法规应给以明确的界定并对处理的标准给以说明,使破坏村民选举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改善选举指导
1、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对村民选举的职责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市级政府应该加大监督力度,避免乡、镇政府进行权力操作。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指导,安排部署选举工作方案,协助村委会选举工作小组工作,必要时要指导其拟定选票和选举方式,并严格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2、健全选举指导的协调机制
首先,各级党委、人大及公安、监察部门,对专门的选举领导监督小组,要给以足够重视,明确职责,切实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小组展开指导,确保选举过程合法并符合程序,确保每一个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其次,选举期间在当地要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站,协助村委会选举工作小组宣传《组织法》和村民选举的相关知识,并在村民有疑问时,为村民选举提供权威的解释。
3、形成科学指导的有效方法
指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对于村民选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该管则管,做到科学适度指导,管理处置得当。不能干涉村民自治,更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依法顺利高效完成选举工作的村委会给予肯定并树立典型,积累村民选举的成功经验。对扰乱、干涉、破坏村民选举的行为要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作者鲜开林系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人权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史瑞系东北财经大学政治学在读硕士生。)
注释:
①王金华:农村基层民主向纵深发展[J],人民论坛,2005年,(9)。
②李敏:农村改革中村民自治的现实问题及解决途径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6)。
③徐勇、周青年:“组为基础,三级联动”,村民自治运行的长效机制——广东省云浮市探索的背景与价值[J] ,新华文摘,2011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