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权理论思想上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一、人权成为党社会发展顶层设计的核心理念和重要目标
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中共十八大报告总结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新发展和新经验,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这在我党历史上尚属首次,使我们党的政治价值理念更加丰富全面。报告还着重强调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更加突出要“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些富含人权思想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政治主张,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新阶段执政兴国的一个核心理念和价值指针。
改革开放30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的一个重要主题。“尊重和保障人权”既传承了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又吸纳了中国历史文化发展中“民本”思想,同时还借鉴吸收了世界其他国家人权保护理念,中国共产党十五大以来的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都把它确立为一个重要的原则主题,赋予它作为执政党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地位,十八大报告更是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旗帜鲜明地突出了人民至上的主题思想,强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145次之多,“民主”一词出现达70次之多,令人印象深刻。可以说,十八大报告关注民权人权保障,彰显权利话语,颇似一篇人权与公民权利政治宣言。
二、人权在党政治生活层面实现主流化、场域化和自觉化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为争取、维护和促进中国人民人权的奋斗史。近年来,中国人权领域最引人注目的进展,就是实现了“人权”入政、入宪,完成了人权在党和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流化。①人权主流化在社会发展领域意味着“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价值,人权成为政府立法、决策和工作的重要视角和目标。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和2002年的十六大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党领导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而党的十八大则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也就是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我们党理论创新的着力点和主流趋势,是一项基本政治主张,在全党上下形成了理论共识。
中国共产党人权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自始至终都负载着中国人民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理想诉求。人权与执政党的政治生活关系总是难解难分,执政党的政治权力场域成为影响和制约人权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八大报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发展重要目标,表明在我党最广泛最重要的政治生活场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人权已成为党具有代表性的符号语言和价值理念,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目标,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决策,共同构成了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的场域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可以说是发轫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人权思想时期,初步形成于邓小平人权思想的产生过程,发展于江泽民人权思想阶段,丰富和完善于新世纪以来胡锦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等人权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地位,明确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依法捍卫维护正当权利的自由与权利,并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文化权和环境权内化为党的自身思想报告构成,表明党在发展和丰富人权理论方面具有明确的认知和目标、价值取向和行动规范。
三、政治民主权利有了更鲜明的制度保障
毫无疑问,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扩大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创新性地对夯实人权制度保障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十八大报告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在谈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时,紧密结合“民主制度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两个重要内容,强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这是对人权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人权问题上的生动体现,进一步彰显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特点,也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党中央对人权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十八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置于“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之前,合为一句进行阐述,勾勒出依法推进人权的愿景,表明了我国实行法治、建立法治政府和加强司法公正的目标和宗旨。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从30多年经济领域改革成果来看,把争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交给普通人民,其结果是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积极性,推动经济持续迅猛发展;同样,把争取政治利益的权利交给人民,也必然会带来政治上的民主进步。
四、生存权发展权、文化权和环境权跃上新的历史高度
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是其他一切人权获得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报告多处提及人民生活的改善,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报告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寄予高度重视。如报告第七部分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这在党的文件中是第一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公平正义。
文化权是国家保障人们在精神领域的需要和享受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权利。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指出,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目的,就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已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报告强调要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报告把公民自身文化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如此重视人民文化权益的保障,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尚属首次。这是对人权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发展。
公民环境权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对人的尊严及自由的日益重视,权利的种类和内容不断得以扩充和完善而进入文明体系的。③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提“美丽中国”,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尤其强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性,“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公民环境权,不仅在于公正有效地处理关于侵害环境权的民事纠纷,还在于治理环境,优化公民生存空间。报告提出,“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强调要将之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大建设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党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重视和高度自觉。
十八大报告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与时俱进,表明党和国家对人权的基本立场和宪政理念的提升,即以人权的实现为国家权力运作的价值取向,而不再仅单纯地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意愿得到满足,人心就能安定,社会就能稳定,这就有利于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社科院外国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博士。)
注释:
①董云虎:《中国人权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人权》,2008年第1期。
②孙纪成、李茂岭:《浅谈人权事业的历史发展》,《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
③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