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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民生为重的人权建设

来源:《人权杂志》作者:罗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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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代表团访问古巴联合国协会

  2013年5月20日至28日,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率代表团一行6人,先后访问美国和古巴两国。访问期间,代表团与两国政府、智库、学界和非政府组织广泛接触,积极介绍我国人权发展进步情况和基本观点,增进了两国有关方面对我人权状况的了解。罗豪才会长分别在洛杉矶加州俱乐部和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发表演讲。本文是整理后的演讲稿。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生理念源远流长

  人权理念来自于西方,要在中国落地成长,必须找到其中国文化之根源,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的人权理论体系,打造自己的人权话语,实现人权的“中国化”。只有真正植根、成长于中国大地,人权理念才能深入人心,人权才能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样,无论是在对内人权保障上,还是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我们才能更加自信、更有底气,在交流互动中学习别人、成长自己。

  中国传统的民生理念包含了丰富的人权思想。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憧憬“大同社会”的实现,追求“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状态。两千多年前的《左传》中就有“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民生厚而德正”等说法。北宋程颐指出“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民为本”。朱熹也把“民生之所日用”视为“循理共天下”的要求。近代以来,孙中山先生把民生纳入三民主义之中,将之作为民主革命纲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主席也指出,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

  民生理念来源于我国深厚的民本思想。中国的民本思想历史悠久,自上古时期起一直未曾断绝,相关的论述汗牛充栋。从《尚书》中“民为邦本”的记载,到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从黄宗羲“民主君客”的提法,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民本思想流贯中国五千年之文明史。民本思想中既包含了“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包含了对“君”与“民”关系的辩证思考等政治思想,也包含了“保民、养民”等经济、社会主张,包含了丰富的民生思想。

  二、中国当今的民生建设蓬勃发展

  在当今中国,民生是一个热词。在谷歌和百度上以“民生”、“民生建设”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能得到将近1亿个结果。

  中国政府历来注重百姓生活和民生建设。陈云同志曾把“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方针,形象地指明了民生和建设的关系,明确把人民生活放在第一位。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着重提出“改善民生”并单独成章。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把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对2013年政府工作提出的4方面建议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章所占篇幅最长,约2000字。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实现“中国梦”的新任务,习近平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改善民生、实现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基本内涵之一。

图:201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比较①

  中国当下的民生建设蓬勃发展,取得了扎实的成就:目前,中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总额已超2万亿元;2012年解决就业1266万人,2013年计划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继续提高10%,实现2005年首次调整后的“九(年)连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各项医保参保人数超13亿人;过去五年新建保障房1800万套,2013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

  2013年2月份,中国统计学会公布了2011年我国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31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普遍提高,差距逐步缩小。

  三、民生建设就是人权保障

  民生建设与人权保障都是以人为本,一定意义上,民生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人权。承认人的主体性、承认以人为本,这是民生与人权的结合点,也是我们对话和交流的起点。当然,二者在价值取向和实现方式、手段上又有所不同。在传统的人权保障模式中,往往强调在与权力的对抗中来实现权利;但中国的传统和多年来的实践验证着另外一种人权保障模式,即权利与权力的商谈、合作。

  根据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上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人权具有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普遍性,既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集体权利,真正的人权保护只能通过不同人权的综合平衡才能实现。

  四、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人权建设道路

  中国的人权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中国的人权建设坚持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务实推进的原则。根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

  以民生为重、以民生为先成为中国人权建设的特色。以民生为重有着传统文化的支撑,符合人民需求。近期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大众对人权的观念明显增强,但不同主体之间的人权观念差异性较大,大众的人权主张和要求更多倾向于经济和社会权利。②近年来,中国虽然经济增长放缓,但作为对人民心声的回应,民生投入持续加大。过去五年,中央公共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累计16.89万亿元,年均增长21.1%,占中央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稳定在三分之二以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中国的人权事业成绩卓著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和奋斗,中国的人民生活水平、民主建设水平、依法治国水平、文化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环境保护水平,都迈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加深入。近年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重心,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同时更注重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以民本、民生为特色的人权元素,把人权理念融入中华传统文化之中,推动全社会人权意识不断提高。

  二是建立了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和主要法律,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和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实现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法制化。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43部、行政法规721部、地方性法规9200部,保障各项人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近十年来,中国制定和修改的涉及社会劳动、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民生立法26部,占这一时期全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21.3%。在程序法方面取得的成果尤为突出,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并对具体制度作了相应修改;同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已被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和2013年的立法计划,不断完善诉讼制度,实现司法公正。

  三是人权事业有计划、持续稳健的全面推进。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仅被写入宪法和法律,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级国家机关的意志和行动。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一直为保障人权而奋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7年人权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又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中国政府先后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并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2013年中国政府发布了第十本《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介绍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作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人权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2011、2012年中国人权研究会两度发布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人权日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2013年5月23日,代表团访问美国行政会议

  四是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对话合作日益增多。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度重视国际人权公约履约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文书及有关规则的制定工作,通过人权对话增进了解、相互借鉴,推动各国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非政府组织日益活跃,发挥着独特作用。以中国人权研究会为例,自2008年起,中国人权研究会已连续参与主办五届“北京人权论坛”,围绕人权与发展、文化、科技、环境等的关系展开讨论,论坛已经成为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的重要国际平台。

2013年5月27日,代表团访问古巴外交部。

  中国的人权事业已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前进。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已经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当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区域差异较大,资源有限,环境和生态保护压力大,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较多,需要继续付出艰苦努力加以解决。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习近平主席说:“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人权保障的道路上,中国还任重道远,正朝着“更好”积极努力。

  注释:

  ① 《中国统计学会:2011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报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②该调查涉及125个城市,有效采访15111个样本,受访人群年龄跨度从14—70岁,详见张永和等:《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报告》,载《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3(2013)》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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