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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理论创新

来源:《人权杂志》作者: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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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发展实际、时代特征、历史传统、民众文化等相结合,着力解决中国人权发展的“特殊”问题,并不断实现理论创新,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这一过程所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就是关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正确的理论原则、经验总结,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它凝聚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人权实践的探索所形成的成果,是一个丰富的理论体系,同时它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对人权实践与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理论形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之所以构成独立的理论体系,是因其具备完整的理论形态,特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理论形态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具体形态体现为邓小平、江泽民的人权理论及科学发展观等所蕴含的人权观点,包含在这些理论形态中的主题是“什么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怎样构建中国人权。”围绕这一主题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后从我国的基本人权状况、国际人权发展特征出发,依据党的宗旨和治国目标,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权发展的本质、目标、发展途径与手段、发展阶段、人权与主权关系、外部条件、时代状况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全面系统阐述,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怎样科学认识人权和中国人权如何发展的问题。

  在邓小平人权探索的基础上,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在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实现的层次与水平、人权所包含的内容、人权的法治保障等方面做了深入分析,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对人权问题的认识,使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提出“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指出了人权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世界观、方法论、实现途径等,强调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并提出通过和谐世界的构建推动世界人权的发展,开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顺利召开,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权发展提出了新的构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些思想都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主张和执政兴国的核心理念。

  (二)指导思想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指导思想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问题的科学论断。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主要指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体系中那些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并对中国人权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人权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论述人权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不断创新才实现了理论的中国化,创立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之所以能够作为指导思想,是由其本身的理论品格、特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具有不同于其他西方人权理论的特性,它是一种实现人类解放与发展的学说。在基本内容方面,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人类获得彻底解放,充分实现人权,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关于人的解放和人权实现的科学学说。这种科学性体现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建立在批判资产阶级抽象、虚伪人权理论的基础上,立足于无产阶级革命道路,通过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追求人类的彻底解放和人权的充分实现。从其时代性角度讲,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虽产生于近代,但其思想却蕴含当代价值,是从属于现代性范畴的学说。虽然马克思主义对人权问题的论述所揭示的现象、内容等与当今时代存在很大差异,但时代本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正如学者马俊峰所说,“当今时代还是马克思当年提出问题的时代,比如说世界历史时代,劳动与资本对抗的问题,人的异化和人的解放的问题都没有解决。”①当今时代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人的异化问题,无产阶级仍然受到资产阶级的剥削,只不过异化的表现方式、程度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本质并未改变,所以消灭人的异化,实现全面、充分人权的学说仍旧没有过时。就中国的实际而言,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千百年以来为之奋斗的一个远大目标,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实现全国人民的人权。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指导才能实现中国人民的人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建设的伟大成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三)基本原则

  我们在处理人权问题时始终坚持人权问题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处理人权问题的基本原则。

  第一,关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普遍性包含了享有人权的主体是普遍的,所有的人都享有做人的基本权利,这里的人是“类”的概念,指全人类。享有人权的内容也是普遍的,包含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存在一个为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共同标准,这已为相关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人权的目标价值也是普遍的,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共同遵守的价值准则。人权的特殊性是指因不同国家、地区由于经济水平、社会制度、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所带来的人权建设上的差异性,包含人权的民族性、阶级性、实现方式的特殊性、阶段性等。

  当今人权的普遍性往往被滥用,某些西方国家将其人权内容说成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并用这种歪曲的普遍性到处指责别国的人权制度、标准和模式。对此,我们首先承认人权的普遍性,积极推动国内和世界人权建设,同其他国家展开人权对话。同时我们强调人权的特殊性,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发展人权,始终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列为首要人权,反对西方国家以人权普遍性为借口干涉、指责我国人权事务。正如江泽民指出的:“在观察各国的民主、自由、人权状况时,离不开那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制度。因此,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民主、自由、人权,没有抽象的民主、自由、人权,只有相对的、具体的民主、自由、人权。”②

  第二,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马克思曾指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③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在社会中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也要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或责任。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剥削、压迫拥有了一切权利,而被统治阶级几乎担负起了一切义务,权利、义务都成为单项度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一致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了一体化和相互对应,这是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一大超越。

北京人民大会堂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把握一个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首先必须掌握体系的逻辑架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内容丰富,其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问题的科学论述和理论总结。贯穿这个体系的主线是“什么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怎样构建中国的人权”,围绕这一中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政治思想家和理论工作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对这个中心问题的科学回答,这些科学回答构成了这一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我们的人权应包含哪些内容。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全体人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事实,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对人权的理解首要的就是要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中国始终认为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不能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其他一切人权都不具有任何意义。江泽民明确指出:“民主、自由和人权,一个根本的问题,是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就是人能否真正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④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尽管中国人民生存状况有了根本改善,但在人权实现上仍存在诸多突出性问题,东西部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贫富差距扩大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住房、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面临诸多困难,对于中国人民而言生存权与发展权仍是首要人权。中共十八大报告仍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强调的人权,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尤其要重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

  将生存权、发展权列为首要、核心的人权并非意味着要否认其他人权,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必须依托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权利的保障。没有通过劳动获取物质财富的权利,没有社会保障权利,人就不能生存;没有受教育权、公民权利、参与社会生活权利等,人就不能得到发展。所以我们才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同时基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发展人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也必然要求人们能够充分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了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建设,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报告专门论述“生态文明”,强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性,并强调要将之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大建设各个方面,这也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人权内容的全面构建。

  同时,基于中华民族长期遭受奴役、压迫的历史,只有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自决和发展问题才能保证人权的实现。从现实来看,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然十分猖獗,危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进步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所以我们始终强调民族自决权与发展权,始终将维护民族独立、实现独立自主发展作为我国人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认为,“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是将生存权、发展权列为首要、核心的人权,包含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民族自决权与发展权等诸多权利为内容的丰富的权利体系。

  (二)怎样构建中国的人权

  为了充分实现中国政府所主张的人权,必须从发展道路、经济、政治、文化、国际发展等诸多方面予以构建,使人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落到实处。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人权的根本途径

  只有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消灭阶级剥削、压迫,广大劳动人民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人,人权才能真正为中国人民所享有。江泽民曾指出:“中国要强盛,中国人民要走向共同富裕,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就必须始终坚持我们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基本原则。”⑤

  同时社会主义人权是逐步完善和发展的,是伴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虽然当前我国的人权建设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差距,但伴随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必将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2、确保中国人权享有的主体始终是广大人民群众

  人权的主体是中国人权理论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从不承认有什么抽象的和超阶级的人权观,认为人权是具体的,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人权的主体是分属于不同阶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始终坚持享有人权的主体为广大人民群众。邓小平指出,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是少数资产阶级享有的特权,而我国社会主义人权是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人民成为社会主义人权的主体,决定了社会主义人权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这就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权主体的广泛性,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实现是人权的本质要求和最终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理想。二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而“本”则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

  2012年中共十八大顺利召开,在十八大报告中通篇贯穿着人民至上的思想,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145次,“民主”一词出现达70次,整个报告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份宣言,更加体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人权的关注。

  3、通过大力发展经济为人权实现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经济是基础,发展是中心,人权问题归根到底要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用。”⑥邓小平提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是邓小平人权理论的中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首要问题,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手段来达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最终目的,这不仅是人权评价的一个最基本的参照系,而且其本身也包含了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生存发展权的思想,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一大特点。 “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提高经济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民经济权益的保障,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报告将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从过去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了执政党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新的目标定位。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人权实现提供保障

  民主与法制对人权的实现意义重大,“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指出:“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⑦他多次强调要坚持这一方针,决不能动摇,一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法制也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这为我国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奠定了思想基础,对保障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江泽民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他提出人权是具体的、丰富的,不仅包括人民享有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更要保障人民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了确保人权的实现,江泽民还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强调法治对人权实现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大限度地为人权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胡锦涛提出要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强调人权既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又是其重要内容,并提出民主执政,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更加强调改革的人权规定性,采取了一系列相应举措,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和体制,同时更加注重法治对人权实现的重要作用,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许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上升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重要内容。

  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对构建人权保障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紧密结合“民主制度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两个重要内容,通过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加强对人权的保障。报告提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将争取政治利益的权利赋予人民,反映了党中央对人权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5、正确处理国际人权问题,为人权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在国际交往中如何正确处理人权问题也是我国人权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集体正确坚持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承认人权的实现要靠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同时认为人权与每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联系,要尊重各国人权实际,反对以人权普遍性为借口干涉各国内政。邓小平针对“人权高于主权”、“人权至上”的论调,提出“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的国际人权思想。江泽民坚持人权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他说“事实上,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⑧强调在人权问题上进行平等对话,加强国际合作。

  进入二十一世纪,胡锦涛针对国际人权局势发展的新特点,提出了坚持国家人权合作与对话,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共建和谐世界的人权新理念。主张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维护世界人权文明的多样性,加强不同人权文明的交流对话,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人人享有人权”的和谐世界。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这表明我们对国际人权问题的处理必将继续坚持在相互尊重与合作、对话的基础上,共同推动世界人权文明的发展。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指引着中国人权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中国人权建设的行动指南,也为世界人权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

  注释:

  ①马俊峰:《合理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性》,载《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9期。

  ②《江泽民畅谈国际国内大事》,载《人民日报》,1991年11月2日。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④同注释②。

  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⑦同注释⑥。

  ⑧同注释⑤第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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