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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中国人民的人权梦

来源:《人权杂志》作者:李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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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国国内外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中国梦”。这是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始终不渝追求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梦,也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为之奋斗的人权梦。

  一、中国梦,融国家尊严、民族尊严与每一个国人尊严于一体的人权梦

  对于中国人来讲,“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之所以具有那么大的震撼力,是因为我们在近代即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遭受过整整一个世纪的民族磨难。我们经常讲,中国是在八国联军占领我们的首都北京这样一个历史耻辱的时刻进入20世纪的,是在民族尊严完全被列强践踏的历史时刻进入20世纪的。由此,中国人懂得了一个道理:落后要挨打;由此,中国人形成了一个共同理想:振兴中华。

  落后就要挨打,落后就会被人踩在脚下丧失尊严;振兴中华,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奋斗让中华民族在世界上重新赢得尊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尊严梦。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奋斗,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时自豪地宣布:“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从那时起到21世纪中叶我们基本实现现代化,我们就可以自豪地说:经过又一个多世纪的艰辛奋斗,我们已经不仅是一个政治大国,而且是一个经济大国,巍然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了。现在,离实现这一目标,已经不到40年的时间。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将在我们这一代和下一代手中实现。
对于遭受过历史磨难的中华民族来讲,实现中国梦,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在政治上扬眉吐气,也要在经济上扬眉吐气,要在社会全面发展中让中国人能够过上享有尊严的体面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中国梦”就是我们的人权梦。

  习近平告诉我们,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也就是说,我们追求的,不仅是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尊严。尊严的问题,是人权问题。人权,有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两类。我们是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的统一论者,我们既反对离开集体人权讲个人人权,也不同意用集体人权否定个人人权。因此,我们讲尊严,既讲国家尊严、民族尊严,也讲每一个中国人的个人的尊严。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就不会有个人的尊严;有了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而不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尊严,国家、民族在当今世界也没有尊严可言。

  习近平关于“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的论述,关于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的论述,深刻地表明了我们所说的中国梦,是融国家尊严、民族尊严与每一个国人尊严于一体的人权梦。

  二、中国梦,融中国人的生存发展权与现代化目标于一体的人权梦

  当我们讲到历史屈辱和民族自尊自立自强的时候,当我们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口号的时候,有人会追问:“你们要复兴到哪里去?复兴到成吉思汗时代横跨欧亚大陆的大元朝,还是复兴到1840年前的大清朝?”这样的提问如果不是恶意的,就是一种极大的误解。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的,我们提出“振兴中华”、“民族复兴”的口号,是因为“落后要挨打”的历史教训;我们提出“振兴中华”、“民族复兴”的口号,是要赶上时代,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我们在宣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候,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我们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工业化;二是到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个元素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简单地说,我们的民族复兴“中国梦”,就是中国的现代化之梦。

  我们所说的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不是拓展疆域、扩大领土领海,恢复到元朝和清朝鼎盛时期的民族复兴。即使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我们也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并已同周边许多国家解决了划界问题。尽管我们不惧怕任何人强加给我们的战争,但我们追求的是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了实现我们的现代化,我们已经在国际社会反复强调,中国的民族复兴之路是中国和平发展道路。

  中国的现代化也好,中国的和平发展也好,都体现了中国人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就是说,中国追求的是生存和发展权,而不是强权政治和霸权。

  大家都知道,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是中国人的基本人权观。这不仅是因为我们认为,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即人们只有获得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才具有现实条件去有效地行使其他人权,而且中国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只有获得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摆脱贫困落后的境地。实践证明,贫困和发展不充分是阻碍我国人民享有人权的最大障碍,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首要任务。因此,在中国,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人权,是人权发展的现实要求和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是维护和发展我国人权的必然选择。

  中国的这一人权观,已经成为世界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正如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的:“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指出:“极端贫穷的广泛存在妨碍人权的充分和有效享受;立即减轻和最终消除贫穷仍然必须是国际社会的高度优先事项。”

  在今天,我们为了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把实现13亿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同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直接联系在一起。我们坚持把生存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的人权,是为了动员人民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反过来,我们只有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才能实现13亿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也就是说,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而且关系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幸福,关系到13亿中国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实现。

  中国梦,就是这样融中国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同中国的现代化目标于一体的,伟大而又崇高的人权梦。

  三、中国梦,融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于一体的人权梦

  我们在为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奋斗的时候,已经认识到,为了实现13亿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不仅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现代化的物质生产力,而且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建设,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活力而又和谐幸福的文明社会。当前,我们在社会建设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就是从实际出发,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民生问题。中国梦,是经济发展梦,也是社会建设梦即13亿中国人民的民生梦。

  生存权和发展权,究其实质而言,就是要实现人民群众应该享受的民生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府经过60多年的努力,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并使人民达到了总体小康生活水平,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人口的压力和人均资源的相对贫乏还制约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因此,我们现在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两个互相联系的严峻挑战:一方面,我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1/10,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排名在世界第90位左右。由此而带来的问题是,社会建设滞后,民生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我们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根据联合国标准我国还有1.28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已脱贫的人口还存在返贫的可能;我国每年仍净增一千多万人口,人口的压力不断带来生存、就业、住房等一系列问题;我国还有1.5亿文盲,每年有许多儿童因贫困而辍学;加上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13.54亿人口的14.3%,而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只有22.24张,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70张水平;诸如此类社会建设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难题和重要任务。

  要知道,13亿人民的社会建设事业,是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伟大事业,而在一个发展中国家让13亿人过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生活,更是世界上最艰巨的崇高事业。

  之所以说是最艰巨的事业,首先是因为我们面临着发展与公平之间如何平衡的难题。实践告诉我们,我们既不能因强调经济发展而忽略社会建设、因强调发展而忽略公平,也决不能离开经济发展提供的物质基础解决社会发展的难题、决不能离开发展提供的条件逐步实现公平。在一个拥有如此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只有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发展与公平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

  之所以说是最艰巨的事业,其次是因为我们面临着如何正确认识和实现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平问题。从历史来看,公平是一个古老而又有众多理解的话题。在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且有众多不同利益诉求的发展中国家,在一个具有根深蒂固平均主义传统影响的国家,实现什么样的公平,是一个需要在社会建设中理性对待的重大课题。有人希望能够在每一个人的起点、机会、过程、结果都实现公平,这是不现实的。我们能够实现的,只能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平,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始终认为只有坚决反对特权,才能维持社会公平。

  之所以说是最艰巨的事业,再次是因为我们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市场、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践告诉我们,无论在经济建设中,还是在社会建设中,我们都有一个怎么样凝聚起强大的中国力量的问题;同样的道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公平,也有一个怎么样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问题。而我们如果能把市场、社会、政府三个方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割裂,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对立,就能够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发展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同时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总而言之,中国梦是在实现中国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过程中,融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公平与发展于一体的人权梦。

  (作者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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