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利不仅关系到受教育者公平享受教育的机会,也为其工作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中国特别注重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在推进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老年人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居民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全面提升。以天津市为例,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教育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本文对天津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其对居民受教育权的保障状况作一个简要的概括,作为中国教育发展和公民教育权保障的一个缩影。
一、义务教育的发展
义务教育是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的一种基础教育,《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中国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进行了修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天津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发展,近年来尤其着力于通过各种措施实现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平等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2008年9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意见》,提出要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到2012年基本达到高标准、均衡化的目标;明确了100个评估要点,要求各学校逐条对照,逐条落实。到2012年底,全市1190所义务教育学校和16所特殊教育学校验收达标。
2012年4月,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区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区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先后对北辰区等10个区县进行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
2012年11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强调教育公平理念,突出均衡发展思路,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3年,天津以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为核心,启动实施了新一轮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2013-2015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和农村高中达标建设工程,推进基础教育不断再上新水平。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产生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天津作为东部沿海开放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多年来都在百万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子女是否能够在城市获得较好的教育,不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归属感,而且也会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未来产生关键而深远的影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天津市在1996年就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提出“一个都不能拒之门外” 的政策要求,并在资金保障、就学途径、学籍管理、收费办法和教育部门的责任上,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受到资源、文化、家庭背景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地居民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保障方面依然存在显著差距。失学率高、辍学率高、不能适时入学、超龄上学等问题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较为突出,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加大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力度,将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作为重点工作。2011年市教委出台了《2011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天津入学,可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同时,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在一系列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2007年,约9万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天津就读,目前,大约有14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天津就读,占天津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近18%。他们全部就读于公办中小学,享受与天津市户籍学生同样的教育,享受同样的免收学杂费和书本费政策和同等的评奖、评优、入队、入团、毕业、升学待遇。
三、特殊教育的发展
特殊教育的发展程度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1990年,联合国在泰国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上发起了全民教育运动,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指出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在教育方面遇到的持久不消的障碍,强调全民教育必须考虑到穷人和处境最差的人的需要,必须考虑到有特殊学习需求的人的需要。《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条第二款中规定,“残疾人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残疾儿童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免费和义务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近年来,天津市坚持盲、聋哑、弱智三类教育并重,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十几年来始终持续保持在95%以上,2011年入学率和保留率均达到了98%; ①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学生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已经接近全市基础教育相应学段的同等水平。表1列出了2007年到2011年间天津市特殊教育的基本情况。
表1的数据可以算出,2011年与2007年相比,在校学生数增长了18.9%,教职工数增长了20.5%,专任教师增长了24.4%,专科以上专任教师增长了41.9%,校舍建筑面积增长了36.8%,天津市特殊教育的情况有了全方面的快速发展。
2012年,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出了30条标准要求,使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到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协调发展,让残疾学生跟普通学校的学生一样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此,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近2亿元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升级换代”。为保证落实,市政府还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评估验收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的标准及要求。
四、学前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各类幼儿园数量不同程度地减少。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园所。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其社会保障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儿童学前教育丰富多彩
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政府将学前教育列入2010年全市20项民心工程,并制定了《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在20项民心工程确定的新建25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设立15个“阳光乐园”项目,主要扶持以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发展。在师资方面,分期分批遴选300名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遴选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5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环境优美的教育环境
通过各项措施的共同作用,学前教育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相关问题得到迅速改善。表2列出了2007年到2011年天津市学前教学的基本情况:(1)幼儿园在园人数呈快速上升趋势,2011年的在园人数比2007年上升了18.6%。(2)学前教育在园人数和教职工增长比例基本持平,2011年比2007年学前教育人数增长了18.6%,教职工数增长了18.7%。(3)专任教师中大专以上的教师所占的比重明显上升,2007年为64.9%,2008年为68.6%,2009年为70.8%,2010年为73.7%,2011年为79.2%。
五、老年人教育的发展
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迅速增加,如何使老年人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从而享有满意的身心健康水平,成为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大问题。《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提出,老龄人应享有适当的教育方案和培训,并因此能根据他们的准备程度、能力和动机,采用适当的措施向他们提供有关文化培训、终身教育、大学学业等不同程度的教育。
中国高度重视老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2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天津市有重视老年人教育的传统,早在2002年9月,就制定实施了中国第一部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这些年来,天津市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年教育工作促进会等组织,利用社区学院、职业大学、电视大学、少年宫、文化馆、福利院等场地、设施、师资和人力,开展了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老年人教育活动。
2011年,天津市老年人大学、老年人学校达到1414所,在校学员共20.45万人,老年教育入学率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11.6%。全市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政治、理论、文化、体育、科技等群众性组织6302个,参加者达36.82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20.9%。
2011年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了《天津市老年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大学、老年人学校在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参加有组织老年教育活动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5%。该规划为未来几年天津市老年人教育的发展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教育权利的实现不仅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其他人权得以有效实现的基础。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持续、全面地推进各类教育权利保障,对于促进社会转型,提高公民自我实现的能力具有关键作用。天津市近年来的一系列举措,使天津市居民的受教育水平均衡提高,也促进了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为有效参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同时也促进了天津市作为中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
①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编:《天津教育年鉴》(2012),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107页。
②资料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编:《天津教育年鉴》(2008)(2009)(2010)(2011)(2012),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③资料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编:《天津教育年鉴》(2008)(2009)(2010)(2011)(2012),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