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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外的思考,减少监禁性刑罚的适用——中国代表团参加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第15届年会综述

来源:《人权杂志》作者:李豫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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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International Corrections and Prisons Association,简称ICPA)第15届年会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科罗拉多司普林斯市召开,全球70多个国家近600名矫正领域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中国司法部派出以部监狱局巡视员李豫黔为团长,由监狱局李静、社区矫正管理局郭建、监狱工作协会鲁嘉微、司法协助外事司余佳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先后会晤了ICPA主席、荷兰前矫正局局长,ICPA执行主任、比利时前矫正服务局局长,ICPA北美分会主席、美国更加安全基金会秘书长,美国矫正协会主席、执行主任等,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代表团还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以色列、比利时、挪威、墨西哥、智利、南非、肯尼亚、韩国、新加坡、日本、泰国、越南、印度以及香港、所罗门岛等国家和地区的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交流。根据会议安排,中国代表团参观了位于科罗拉多州佛罗伦斯地区的两所联邦监狱和美国矫正官国际培训中心。在美期间,代表团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参与年会组织的讲座、讨论、交流和实地参观等各项活动,并围绕大会主题“监狱外的思考,减少监禁性刑罚的适用”,详细了解世界各国在罪犯矫正领域的最新理念、最新动向和有效做法与经验,同时积极宣传我国监狱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分析比较中外矫正理念、矫正实践的异同及对中国的启示等。

  一、本届年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ICPA第15届年会由美国科罗拉多矫正协会联合科罗拉多州矫正署、美国联邦监狱局、美国国务院国际毒品与执法事务局、美国矫正协会、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北美分会共同承办。美方对于主办此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场安排既有隆重的升旗入场仪式,又有肃穆的悼念遇刺的科罗拉多州矫正署长活动;既有热情洋溢的东道主致欢迎辞,又有热烈争辩的分组讨论。本届年会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议规模大。ICPA年会作为全球矫正与监狱专业年度盛会,为各国监狱和社区矫正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交流信息、相互学习提供了平台,各国矫正界予以高度重视。参会人员既有各国矫正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有来自科研院所的知名学者,还有从事矫正设施设计、提供矫正信息软件研发的公司高管,以及曾经受过刑罚处罚、从监狱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现身说法人员。代表矫正界各个方面的人员聚集一堂,共同切磋交流一个共同话题,为与会代表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全方位的思考空间。

  (二)会议规格高。参会各国基本都派出了由本国主管罪犯矫正工作的主要领导带队的代表团出席会议。如加拿大公共安全部矫正服务局局长、英国国家罪犯管理服务局副局长、俄罗斯监狱局局长、比利时监狱服务局局长、丹麦监狱与缓刑局副局长、以色列监狱局前任局长、南非矫正服务局局长、纳米比亚矫正服务局局长、韩国法务部矫正本部安全政策司司长、新加坡监狱局副局长等都出席了会议,反映了各国矫正部门对于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在推动国际矫正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面的认可。

  (三)会议主题明确。本届ICPA年会确定的主题是:“监狱外的思考,减少监禁性刑罚的适用”,主张站在监狱之外,以批判的眼光审视监禁刑的不合理性。围绕这一主题,大会安排了120多位发言人介绍本国矫正实践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大会还特别邀请到美国罗格斯大学著名的托德?克里利尔教授和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布鲁斯?韦斯顿教授分别就去监禁化问题做了专题讲座,他们的演讲题目分别是“大规模惩罚实验终结的开始”、“大规模监禁的反思与改革”,引发各国与会代表对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深入思考。

  二、本届年会主要议题及讨论情况

  此次ICPA年会的主题是“监狱外的思考,减少监禁性刑罚的适用”。围绕这个主题,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议题:

  (一)对监禁性刑罚的批判性思考与新举措

  正如ICPA主席皮特先生在大会主题发言中所言,社会对于越轨违法行为的总体反应是用刑事司法制度排斥违法越轨人员,刑事司法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会排斥,而这种社会排斥难以回避的致命后果是被关押人员难以回归社会。他引用美国著名法官丹尼斯?查林的著述对监禁制度进行批判:“我们希望囚犯负责,却褫夺了他们应负的所有责任;我们希望囚犯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一员,却将他们从社区中隔离开来;我们希望他们成为正面的建设性的力量,却贬低排斥他们,使得他们一无是处;我们希望他们值得信任,却把他们置于信任荡然无存的地方;我们希望他们免于暴力,却将他们置于一个充满暴力的处所;我们希望他们友善爱人,却将他们置于仇恨和残忍的境地;我们希望他们不再是坏蛋,却将他们置于一个崇拜坏蛋的地方;我们希望他们不再流离失所到处流浪,却将所有流离失所的流浪汉集中到一个屋檐之下;我们希望他们不再剥削我们,却将他们集中到一个剥削我们的地方;我们希望他们自控自理不再是寄生虫,却使他们完全丧失自我只能依赖我们而生存。”他说,监狱产生五大痛苦:剥夺享受自由之苦、剥夺享受物质和服务之苦、剥夺享受亲情之苦、剥夺自理之苦和剥夺个人安全之苦。现实情况是,全球监禁刑的适用在不断膨胀,监狱拥挤成为世界性难题。1999年全球约有800万监狱人口,目前全球却有1100多万监狱人口。监狱的开支不断攀升,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监狱的高昂花费令许多国家苦不堪言,美国等国在监狱体系中的花费远远高于维系一个更加高效的高等教育体系。监禁刑的适用效果备受质疑,研究证明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对社会安全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因此,皮特进一步提出了“监禁刑适用只能作为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的主张,要求各国应改革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尽量选择社区矫正等监禁刑替代措施,减少监禁刑的适用。这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对监狱人口拥挤、监禁性刑罚适用效益不高的一种反思和改革呼声。挪威矫正服务局局长、比利时监狱服务局局长、加拿大矫正局局长、俄罗斯联邦监狱局局长等也就此介绍了本国为减少监禁人口而采取的庭前释放、监视居住、提前释放、社区矫正等新的非监禁措施。

  (二)国际矫正制度改革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都从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的适用,从而使得监禁刑成为了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种。鉴于刑罚的终极性目的是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而监禁性刑罚自身存在着诸多功能性悖论,国际社会积极倡导将监禁刑作为最后的迫不得已的一种手段,尽量减少监禁性刑罚的适用。美国内布拉斯加、新墨西哥、威斯康辛、罗得岛、俄勒冈、科罗拉多、宾夕法尼亚等州的矫正局局长以及来自荷兰、墨西哥、智利、秘鲁、英国、加拿大等国的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国或本州在减少适用监禁性刑罚方面的实践做法。他们通过研发各种风险评估工具、开发新科技电子监控技术等并投入使用,通过在监狱中开展文化课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尽量使危险性较低的违法人员不关押到监禁性设施中,或者使关押在监禁性设施中的囚犯早日释放到社会中生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与会代表建议对于老年犯、怀孕和哺乳期妇女尽量不予关押,可以相应减轻监狱人口爆满状况,削减监禁性刑罚的开支。会议邀请的罗格斯大学、哈佛大学、纽约约翰杰大学的几位知名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更是抨击现行监狱制度,积极倡导改革现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体系。

  (三)以循证矫正为基础的监狱罪犯管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防治犯罪不能迷信刑罚,因为刑罚的根据主要是犯罪的严重程度,而不是各种犯罪原因,但是,刑罚执行应当更多地关注犯罪原因,以循证矫正为基础,针对犯罪原因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监狱罪犯管理是各国矫正部门高度关心的主要议题。尽管各国国情、矫正传统、矫正文化不同,但对监狱罪犯的管理上,其核心都是要保障监狱的安全和尊重囚犯的人权。英国与会代表提出,罪犯管理就是要求监狱完成对罪犯的日常管理,而监狱要尽力确保向社会发挥正面作用,解决社会上难以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难题。纳米比亚代表对本国监狱人口爆满状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减少囚犯数量的具体措施建议。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的与会代表则指出,对于罪犯的服务管理要以循证研究为基础,每一项干预措施要具有针对性,要加强个案的规划管理和矫正质量的评估,通过认知技术项目,发现致罪因素并将矫正目标标准化。要采取奖惩驱动机制,促使囚犯准确定位,主动参与矫正计划,积极朝着矫正目标改变。针对青少年罪犯、精神疾病罪犯、艾滋病罪犯,与会代表也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一致认为对这些罪犯应尽量采用社区治疗项目,从而减少监狱压力。针对监狱劳动问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劳动可以培养囚犯的劳动意识,减轻监狱经费压力,是有益的矫正项目,但劳动项目的设置应当更加关注囚犯的未来就业。奥地利与会代表还提出,在监狱中应当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体现对囚犯的尊重和信任,有利于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问题。

  (四)社区矫正制度发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监禁是使坏人更坏、花费高昂的方法,强化罪犯与家庭和社区的关系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避免监狱服刑后遗症的最好办法。社区矫正既可以使罪犯不脱离家庭和社区,不隔断其正常社会生活,又可以针对其具体致罪因素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矫正措施。丹麦监狱与缓刑局的延斯.托尔斯特鲁普介绍了丹麦在减少监狱人口爆满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尽量采用监禁刑替代措施,包括假释放、缓刑监督、社区服务令和电子监控等。他特别指出,在丹麦监禁刑替代措施的采用更多的是因为这些措施对社会更有价值,而且替代性措施当然是对罪犯的惩罚,是替代性的不是选择性的措施。美国当地的矫正官员介绍了他们在实施提前释放项目中对拟释放人员所采取的风险评估及放回社区前的准备工作。总体而言,美国采取扩大缓刑和假释的适用,进一步缓解监狱人口拥挤的压力,但社区矫正的适用要以监狱作为最后保障,不能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社区矫正的适用更多地考虑了罪犯的回归社会的问题,但科罗拉多州前任矫正服务局局长被谋杀的血的教训,时刻提醒他们必须绷紧维护社会安全这根弦。除了对放归社会的罪犯进行严格筛选、严格的社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之外,与会代表还提出,决定机关也应快速作出确定的判决,从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针对毒品犯罪和性犯罪,与会代表主张尽量采用社区治疗项目。奥地利代表还详细介绍了他们在罪犯释放后所采取的电子监控项目。代表们指出,社区矫正的运用必须强调监狱与社区矫正部门的畅通衔接、必须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

  大会还安排代表们深入讨论了监狱规划设计、生物识别等监狱信息技术运用、矫正官培训、私营监狱的运营、远程影像法庭装备等议题。

  三、启示与建议

  ICPA年会作为当今全球罪犯矫正工作领域的年度盛会,参会国家多、参会人员多、研讨议题前沿、专业性强,传递了世界刑罚执行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最新动向。我国对该组织及其年会高度重视,每年派代表参加会议,参与学习交流。如何充分运用ICPA这一平台,借鉴国际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做法和成功经验,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和社区矫正制度,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要坚持进一步加强与ICPA等国际专业协会的交流。刑事执行是国家刑罚权的直接表现形式,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根本保障。由于各个国家社会制度不同、传统习惯差异以及法律规定区别,各个国家的刑罚执行制度各有其自身特点,但即使如此,世界各国的刑事执行制度还有着诸多共通性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发展趋势。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包括监狱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公平正义是其内在要求,但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也非常注重借鉴学习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和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都在朝着社会化、文明化、科学化的趋势发展。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刑罚执行专业化程度较高,类似ICPA这样的专业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非常活跃,成为业界学习交流的很好的平台。我国自加入ICPA以来,利用参加其组织的年会活动等积极宣传我国刑罚执行工作,了解世界各国刑罚执行最新动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ICPA等国际性矫正组织都对亚洲、尤其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很感兴趣,ICPA甚至希望在亚洲建立其分会组织,加强区域性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要充分运用好ICPA等国际平台,加强与各国同行的交流合作,坚持“为我所用”原则,积极借鉴他国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展示我国刑罚执行取得的新成就。ICPA第16届年会将于2014年10月在非洲纳米比亚召开,会议主题为“从关押到回归社会,有目的地改变”,我国司法部应及早准备,以便更好地在国际舞台上宣传展示我国刑罚执行工作,树立我国人权司法保障良好形象。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循证矫正试点,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循证矫正是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可的罪犯矫正新路径。循证矫正,即“基于证据的矫正”,与传统矫正相比,循证矫正实践强调对罪犯实行有效干预的八项原则,即精准地评估风险与需求原则;强化内在改正动机原则;目标干预原则(具体包括风险原则,即监管和处遇资源优先适用于高风险罪犯;需求原则,即针对犯因需求进行目标干预;因人施教原则,即在安排矫正项目时,应考虑犯罪人的性情、学习方式、动机、文化和性别;干预度原则,即在3-9个月内干预高风险罪犯40-70%的时间;处遇原则,即处遇融入整个判决或者刑罚过程);技能培训与指导性训练原则;增加正面强化原则;在自然社区中施予不断地支持原则;评估相关过程与工作原则;反馈评估情况原则。在ICPA年会上,外国代表基于循证矫正理念,在所做的专业报告中充分运用数据和证据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做支撑,并全面展示了他们针对老年犯、少年犯、精神疾病罪犯、艾滋病罪犯、女犯、性犯罪罪犯等特殊罪犯类别所研发的相应矫正项目,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印象。为借鉴国外有益矫正理念和矫正实践方法,提高我国罪犯矫正质量,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国家司法部成立了由张苏军副部长牵头的课题组,对循证研究和循证矫正在我国矫正工作中的应用进行系统研究,部署在江苏、山东、湖北等地部分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下一步应继续加强循证矫正工作,立足于中国本土化的矫正实践,借鉴西方循证矫正理念,进一步总结完善我国罪犯改造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稳步积极推动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要注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业化的矫正执法队伍。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挑战性较强的工作,从事罪犯矫正的工作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创造力。国际社会对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通常要求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计算机技术等专业背景,同时矫正官也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荣誉。我国的监狱人民警察在专业素质上参差不齐,整体有待进一步提高,而社区矫正队伍目前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流动性较大。按照“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罪犯矫正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开展分门别类的职业培训与资质认证,促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出台政策性措施,规范监狱人民警察和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招录、聘用、培训与交流机制,为监狱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四)加强与完善监禁执行与非监禁执行工作的规范措施,构建监狱与社区矫正畅通互补的刑罚执行工作新格局。国际罪犯矫正实践证明,社区矫正是减轻监狱押犯拥挤压力,避免监狱交叉感染和监狱人格形成,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的有效的替代性措施,监禁性刑罚与非监禁性刑罚二者之间具有优势互补的关系,社区矫正可以弥补监禁矫正的不足,监禁矫正是社区矫正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罪进监狱改造,轻罪送社区矫正,畅通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之间沟通机制,尽可能为犯罪人创造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条件,对于减轻监狱人口爆满压力、合理配置行刑资源,节约行刑成本,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特别是2009年全面试行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已在全国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数增长较快,从而也有效地抑制了监狱押犯数量的持续增长态势。监禁刑和社区矫正都是刑罚执行工作,统一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我们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加强与完善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沟通机制,对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无缝衔接,同时,加快社区矫正立法进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扩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缓解监狱压力,促进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发展,这也符合行刑社会化的国际发展趋势。

  (作者系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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