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都在主动或被动地接受教育。监狱大墙内的服刑人员作为被实施物理隔离、限制人身自由的群体,在接受监狱警察、社会人士主动教育的同时,也在为着不同目的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着自我教育。监狱在执行刑罚、教育改造服刑人员活动中,注意引导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活动,充分调动服刑人员自我教育主观能动性,保障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对提高教育改造绩效,提升服刑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拟对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进行价值分析,并提出相关实施路径,以期对推进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有所启示。
一、加强和规范服刑人自我教育价值分析
新形势下,监狱机关要坚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围绕教育改造中心工作,在主动施教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工作,帮助服刑人员树立自我教育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综合素质,对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使服刑人员出狱后尽快融入社会,能够有尊严、体面的生活,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目的已然发生了变化,自我教育逐渐成为终身教育的重心。监狱警察在传承和发扬传统教育优势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工作,帮助大墙内服刑人员实现教育权,保障公民意义上的生存发展权,是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丰富教育改造形式内容,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路径。
1、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是对传统的主动施教式教育模式的积极呼应。传统教育是监狱警察为服刑人员设定的教育固式,意在按照我们的设计模型塑造出新人。尽管形式、内容多种多样,但受专政型、教化型传统思维影响,带有一厢情愿成分,过分强调主动实施教育的单向性,客观上还存在定位过高问题,服刑人员往往处于被动受教育地位,不同程度存有抵触情绪,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教育由自我教育和他人教育组成,真正的教育是通过自我教育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德育论认为,教育同自我教育是统一的过程,自我教育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教育的结果,又是进一步教育的条件或内部动力。服刑人员受长时间反复、大量的社会教育,一般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认识、评断能力。监狱警察应客观正确分析教育改造的对象,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和服刑人员实际状况、改造需求,淡化专政型、教化型思维意识,将传统的主动施教模式与服刑人员自我教育紧密结合,充分调动服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服刑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实现“教与学”的有效互动,切实提高教育成效。
2、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工作,有助于促进服刑人员实现从自发学习向自觉学习转变。从教育学角度看,服刑人员大多为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失败者。事实上,多数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同程度地丧失了主动接受继续教育的信念,学习意识处于个体性自发状态,缺乏内在驱动力,对学习效果亦缺乏自我认知和评判。少部分人甚至处于茫然状态,认为来监狱是服刑的,自我学习可有可无。更有个别服刑人员迷信旁门左道,私下授受犯罪技巧,准备出狱后继续混迹于社会。部分监狱在探索开展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工作过程中,或注重单纯的文化知识灌输,或侧重思想道德意识强训,主动介入的多,留给服刑人员自主的空间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服刑人员没有树立自我教育信念,缺乏继续教育的自觉意识和毅力,思想意识上处于自我放任状态;另一方面是监狱尚未形成科学的服刑人员自我教育规划,没有建立规范有效的系统性指导和保障性支持,尚未形成适宜的学习氛围和气场。教育界有句名言:“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监狱警察应当在对自我教育深刻解读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工作,引导督促服刑人员实现从自发学习向自觉学习转变,强化终身学习意识,坚持在正确的轨道上塑造自我,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生活。
二、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的路径
1、培树理想信念 自我教育,即人们以自己已经形成的思想品德为基础,提出一定的奋斗目标,监督自己去实现这些目标,并评价自己实践结果的过程。从服刑人员这个特殊群体来看,首要的是教育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领下的理想目标,充分认识到终身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自己才是自我教育的主体,时光不会倒流、必须把握住当前,真正把刑期当成学期,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好各种有效时间,主动接受监狱组织开展的常规性教育,积极实施自我教育,强化自我激励监督,向着既定目标不断前进。
2、科学制定规划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实施自我教育,除受制于刑期、刑罚变动等情况外,在不同程度上要受自身学习条件影响,这就需要监狱警察在尊重服刑人员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帮助服刑人员制定合理的自我教育规划。制定自我教育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刑人员学习目的、文化程度、年龄、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恰当的自我教育目标,以可预期的实际服刑时间为区间,明确短期计划和中期规划,选择适当的学习方向和内容。服刑人员要按照可行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自我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作相应调整,以求更好效果。
3、健全完善措施 一是完善保障措施。从实际出发,健全完善自助式教学软硬件设施,给予时间保障和适当经费支持,提供一定的学习资料、适宜的学习环境等,为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完善激励措施。从引导鼓励角度出发,因势利导,制定激励措施,对在完成日常改造任务的同时,自我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服刑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更好成绩。借此,还可以发挥正面示范效应,对其他服刑人员产生影响力和带动力,提高监狱服刑人员自我教育整体成效。三是推进教育工作社会化。借助外力,邀请学校、普法部门、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等来监狱开展经常性、专题性帮教活动,丰富教育资源,扩展教育内容,提升自我教育质量。
4、创新形式内容 一是服刑人员自我教育与警察主动施教相结合,发挥好警察讲师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以义务教育为主体的文化教育,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与当今主流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以普法教育为基础的法制教育等基础性教育,倡导教学互动,提高服刑人员学习能力,丰富服刑人员文化知识,提高服刑人员思想道德水平,强化服刑人员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二是服刑人员自我教育与矫正文化建设相结合,发挥好文化艺术的感召力、感染力和驱动力,培育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兴趣,增强自我教育持久性,在“劳逸结合”中充实服刑改造生活,提高人生品味。三是服刑人员自我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以心理辅导为重点,创新开展多样有效的心理辅导活动,引导服刑人员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学会适时进行自我心理调节调整,保持平和、稳定、健康的改造心态,努力实现快乐学习、快乐改造。四是自我教育与技能教育相结合,引导服刑人员正确认识职业技能教育,端正改造态度,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在实践中学习钻研劳动技术,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劳动绩效,为回归社会后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5、发挥网络效用 随着教育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的迅速演进,网络课堂教育已成为成人教育的重要阵地。在此形势下,罪犯教育模式,特别是教育空间、时间等都发生了革命性转变——监狱系统针对服刑人员群体建立的狱内教育网络,已成为服刑人员特别是80后、90后服刑人员的重要学习平台。要大力加强狱内教育网络建设,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内容,努力创新教育载体,切实把狱内教育网络打造成服刑人员自我教育的主阵地。狱内教育网络内容不仅要涵盖思想道德、法制、文化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还要有艺术欣赏、影视佳作、音乐戏曲等板块,达到学习教育、舒缓压力、陶冶情操等效果。要大力推进监狱系统内教育资源共享,降低教育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注重引导规范 服刑人员是基于多种原因触犯刑律、依法被判刑并送押监狱服刑改造的群体。基于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等方面差异,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在方式内容选择上必然存在差异,有些可能会走向误区,影响监狱教育改造目标的实现。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惩罚和改造服刑人员的双重责任,要切实加强引导和规范,保障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要引导服刑人员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培养自我认识、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善于肯定并坚持自己正确的思想言行,勇于否定并改正自己错误的思想言行,区别真伪、善恶和美丑,追求真、善、美,反对假、恶、丑。要加强管理教育,依法规范服刑人员改造行为,对少数服刑人员顽固坚持错误的思想意识,借自我教育之名,行违规违纪之实,要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耐心教育转化等措施,帮助他们回到正确的自我教育轨道上来。
三、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应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自我教育,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应当注意把握和解决好理念、意愿等主观要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监狱警察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改造理念。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教育者提出的教育要求变成了自我要求,并把它付诸实践的时候,教育目的在他身上才能真正实现。监狱警察在教育改造服刑人员过程中,要切实转变思想,深刻认识到服刑人员在教育改造和自我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既要充分发挥受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在教学互动中最大程度实现教育改造目的,又要注意引导服刑人员在自我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在自我学习中最大程度实现自我教育目的。毛泽东同志提倡在人民内部让人民“用民主的方法, 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并且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监狱警察要引导服刑人员在自我教育活动中,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达到教育自己、改造自己的目的,又起到服刑人员间相互警示教育的作用,提高集体教育效果。
2、要注意尊重服刑人员的选择。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教育目的必须通过受教育者的内化才能真正实现。无论是监狱警察主动实施教育,还是服刑人员实施自我教育,都需要通过服刑人员自身这个内因才能真正实现。相反,没有自我教育的所谓教育,就会变成一种强行的灌输,甚至是一种精神的摧残,实际是一种反教育。监狱警察在服刑人员自我教育过程中过于强调主观介入,过多挤占服刑人员自由选择空间,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兴趣必将弱化,主动性、积极性必然降低,自我教育效果可想而知。基于此,监狱警察在服刑人员自我教育活动中,要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切实注意尊重服刑人员的自我选择,给予服刑人员在自我教育形式、内容、时间安排等各方面的自由抉择,让服刑人员的“内因”最大程度发挥作用,提高自我教育成效。
3、要营造良好的自我教育氛围。监狱既是执行刑罚的场所,又是教育改造人的特殊学校,教育氛围尤为重要。要围绕教育改造人这一中心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监狱矫正文化建设中,注重融入自我教育元素,营造大众化自我教育氛围。要利用好电子屏幕、报刊、板报等媒介,贴近服刑人员自我教育思想、生活实际,建造自我教育宣传主阵地,营造积极的环境和氛围。要创新服刑人员自我教育活动载体,丰富自我教育活动内容,经常、系统、讲求实效地开展征文、演讲比赛、成果展评展示等教育活动,营造“爱学习、想学习、以学为乐、以学促改”氛围,推进自我教育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4、要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监狱要成立服刑人员自我教育理论研究小组,长期跟踪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提炼经验理论,引导和促进实际工作。研究小组成员构成要科学,除了监狱理论研究骨干担纲,教育改造职能部门警察、监区(分监区)警察广泛参与外,还要有社会教育人士的支持,集思广益。要借鉴和应用循证矫正理论方法,在实践中探索开展分类研究模式,做到因人施教、有的放矢,不断提高自我教育实效。
(作者房鹏系山东省鲁南监狱纪委书记;作者裴俊杰系山东省鲁南监狱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