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又是《世界人权宣言》问世65周年。值此之际,学习和研究毛泽东人权思想的独特贡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毛泽东人权思想的独特历史贡献和历史功绩来源于他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正确看待改革开放前后历史的重要论述,更为我们正确评价毛泽东人权思想的独特贡献提供了新的科学依据。
一、毛泽东人权思想独特贡献的历史功绩
首先,迎来了实现中国人权的新曙光。一部中华民族的近现代史,既是一部中国人权的悲史,更是一部中国人权的奋斗史。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多年间,帝国主义先后发动了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强迫旧中国政府签订了1000多个不平等条约。完整独立的中国,丧权辱国,国家没有了主权;家破人亡,人民没有了生存权;愚昧落后,人民没有了发展权。中国近代志士仁人的人权探索也好,戊戌维新救亡图强者们的人权初醒也好,辛亥革命孙中山的人权奋斗也好,“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将们的人权抗争也好,都没有找到实现中国人权的科学理论、正确道路和真正主体。唯有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实现中国人权的新理论,开创了实现中国人权的新道路,确立了实现中国人权的新主体,迎来了实现中国人权的新曙光。
其次,开辟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人权新纪元。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高举民主、人权的旗帜,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伟大胜利。中国广大民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真正获得了“做人的资格”,第一次真正享受到了做人的基本权利。1954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第一个社会主义的人民权利宣言。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使广大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得了最公平、最广泛、最真实的人权,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独特贡献的历史功绩。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创立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二、毛泽东人权思想独特贡献的历史过程
1、争人权争自由:土地革命时期的人权思想和实践
毛泽东在领导安源煤矿工人大罢工时,提出了“哀而动人”的口号。“从前做牛马,现在要做人”。这就用通俗生动的语言,提出了中国人民摆脱剥削和压迫的做人的基本权利。由于共产党领导工人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斗争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声援,终于迫使煤矿当局承认了工人提出的大部分条件。争取人权的罢工取得了胜利,并提出了“为争取自由而战,为争取人权而战”的响亮口号。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毛泽东为政府主席。这次代表大会还通过了《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及其他重要法令。《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参与管理。”《宪法大纲》还具体规定了工人、农民、红军战士以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其中主要有:“(1)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彻底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3)消灭封建制度,彻底改善农民生活,颁布土地法;(4)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5)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6)保证彻底实行妇女解放;(7)有受教育权,进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8)信仰宗教自由;(9)少数民族享有自决权。”②这些规定的最主要之点,就是确保国家的独立主权和人民的生存权,并为此而规定了一系列实际措施。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权利宣言,它第一次规定和保障了中国最广大劳动人民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各项权利。
2、争独立、争主权:抗日战争时期的人权思想和实践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大规模侵略中国东北与华北。中国的独立主权遭到践踏,人权遭到蹂躏。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著名的“八?一宣言”:呼吁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名流学者及一切地方军政机关,共同组织统一的国防政府和统一的抗日联军,“为祖国生命而战!为民族生存而战!为国家独立而战!为领土完整而战!为人权自由而战!”以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又进一步号召全国人民“为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这三大目标而奋斗”。③毛泽东还强调“抗日”和“民主”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他说:“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同抗日与和平、民主与和平互为条件一样。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④“然而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⑤为此,他主张必须保障“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⑥1940年,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明确提出:“关于人民权利。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⑦1945年4月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全面论述了有关民主、自由、人权等重要问题。指出“为着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一切抗日力量,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⑧强调“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中国解放区的人民已经争得了自由,其他地方的人民也可能和应该争得这种自由。”“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选的国民大会,就没有真正民选的政府。”⑨
3、保障人权,解救民生: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权思想和实践
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号召全国人民为“保障人权,解救民生,完成统一”而奋斗,号召国统区人民进行“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斗争,反对蒋介石的内战政策和独裁统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新老解放区,民主选举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民主政府,全面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贫雇农,组织农民协会,农村政权归贫雇农掌握。各解放区民主政府,继承了抗日战争时期的传统,继续加强保障人权的立法与实践,制定了以保障人民“人权、财权、公民权”为主要内容的施政纲领和条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迁徙、旅行等自由,不得侵犯。保障人民的身体自由和安全,除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不得执行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凡年满18岁的华北解放区人民,除精神病患者和依法判决剥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性别、种族、阶级、职业、信仰、教育程度等,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个文件还规定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社会上政治上的地位,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禁止买卖婚姻,男女婚姻自由自主,任何人不得干涉。还规定实行民族平等原则,保障居住在华北解放区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和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尊重他们的民族信仰和风俗习惯。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说,对反动派“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准他们乱说乱动。”而在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⑩并强调“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只有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充分享有各项民主自由权利,享有真正的人权。1949年9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它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它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2)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3)它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4)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互相团结”,“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共同纲领》作为中国的第一个人民民主的人权宣言而载入中国人权的发展史册,在中国人权的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4.政权属于人民,权利给予人民: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权思想和实践
新中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在国家里享有最充分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人权的最基本内容。1954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第一个社会主义的人民权利宣言。该宪法对人民权利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主要是:第一,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第二,宣布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徒的自由,享有劳动权和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享有控告权和赔偿权以及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权等一系列权利和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方面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还通过其他法律和政策将上述权利具体化,保障公民行使和实现上述一切权利,把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它使中国的人权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即主权国家要通过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来改善人权,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来保障和发展人权。
三、毛泽东人权思想独特贡献的基本特点
1.人权的人民性
毛泽东的人民权利思想的最突出的特点是权利的人民性。人民,就其性质而言,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它表明谁在国家生活中居于主人翁地位,谁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谁是国家力量的源泉。毛泽东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1这是毛泽东人民权利思想的出发点和前提条件。同时他还指出:“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12这就是说,即使是敌人,是刑事犯罪分子,他们仍有生存权和生命权,也有活下去的权利。这个思想至今都是有深刻意义的。
2.人权的阶级性
毛泽东多次谈到,在阶级社会中,无论是民主、自由、还是人权、公民权、公民权利、人民权利都是有鲜明阶级性的,都是反映和代表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毛泽东的人权阶级性思想主要表现在:政权属于人民,权利只给人民,不给敌人;人权首先反映和代表中国广大劳动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权利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和社会主义法律所确认和保障;权利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人民权利的人民性和人民权利的阶级性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互相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互相促进。毛泽东还极为深刻地揭露了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阶级实质。他指出:“美国也有‘民主政治’,可惜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裁统治的别名。”13这同样也是对美国人权实质的揭露。
3、人权的广泛性
毛泽东人权思想的广泛性,不仅是指权利主体的广泛性,即全体人民,更重要的是指权利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权利的内容不仅包括人民的政治权和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一系列权利。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他又重申了这项政治权利,即“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4政治自由权,主要是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项自由权利。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指出了人民政治自由的一般要求是,“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15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确认了人民享有的广泛政治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
4.人权的实践性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他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16 至于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毛泽东也作了论述。比如,为了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主张,要消灭任何机关团体都能捉人的现象,规定除战斗时间以外,只有政府司法机关和治安机关才能有逮捕犯人的权力,以建立抗日的革命秩序。建国以后,这方面的论述就更多了,他一再强调要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逮捕人犯要依法,要废除法西斯审判方式,严禁逼供,要给罪犯以人道主义待遇。1954年宪法和法院、检查院组织法有关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各种规定,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这一思想。
5.人权的物质制约性
1949年毛泽东在致谢觉哉同志的信中明确指出,“人民各项权利,在我们这里,只能说实现了几个重要部分,例如管理政府,工作权,在现有物质条件限制下的言论、出版、集会权等。至于休息权,中国目前大体上还谈不到,工农更是如此,教育权、老病保养权,还在走头一步。苏联宪法是几个五年计划的产物,在中国许多部分还是理想不是事实,在我们的这类文件上不宜提及苏联宪法,免人误会。”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他说,“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比如公民权利的物质保证,将来生产发展了,比现在一定扩大,但我们现在写的还是‘逐步扩大’。”17所有这些论述都表明了毛泽东人民权利思想中权利的物质文化条件制约性的特点,这一特点是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精神内在一致的。权利总是受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制约和决定的。
总之,毛泽东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重大人权理论成果,它的创立和发展不仅对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而且对世界的人权事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毛泽东晚年“左”的错误,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使中国共产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受到严重损失,广大人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伤害。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对毛泽东人权思想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是值得总结的教训。
(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人权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
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健社会而奋斗》[R],人民出版社,第10页,2012年版。
②张晋藩:《中国宪法史》[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6页。
③《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1卷,1991年版,第259页。
④ 《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1卷,1991年版,第274页。
⑤《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1卷,1991年版,第274页。
⑥《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2卷,1991年版,第355页。
⑦ 《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2卷,1991年版,第768页。
⑧《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4卷,1991年版,第1055页。
⑨ 《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3卷,1991年版,第1070页。
⑩《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4卷,1991年版,第1475页。
11 《毛泽东选集》[M],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4页。
12 《毛泽东选集》[M],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6页。
13 《毛泽东选集》[M],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5页。
14 《毛泽东选集》[M],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3页。
15 《毛泽东选集》[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3页。
16 《毛泽东选集》[M],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6页。
17 《毛泽东著作选读》[M],(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