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开幕式上致辞。
人权不是孤立的,而是置身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网络之中,是社会中的人权,人权保障离不开一定的内外环境和制度安排。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即指出,“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人权的实现不只包含了对权利本身的主张,也包含了对一种有利于人权发展的环境的要求。创造一种有利于人权充分实现的秩序,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是我们人权保障工作的重心。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在《世界人权宣言》指引下,创造有利于人权实现的环境和秩序,保证人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为推动人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人权与法治形影相伴、不可分割,不以人权为目的的法治建设是盲目的,而离开法治的人权保障则是不可想象的。一方面,人权保障离不开法治建设。法律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宣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规定了人权的实现途径,确立了侵犯人权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保障了人格尊严、人的价值等人权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法治建设也在推动人权保障中不断完善。法律是权利之学,而人权是权利的精髓,人权保障体系的完善必然代表着法律的完备和法治的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人权保障也稳步前进。2013年,一批修订后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正式实施,人权保障持续深化。目前,全国人大正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网上问卷调查活动也正在进行。作为“民告官”基本规范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已被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和2013年的立法计划。年初,劳教制度改革已经启动,有望在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在今年内停止使用劳教措施。信访制度改革也在摸索中,涉法涉诉信访有望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近日,中央政法委还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重申了疑罪从无、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等诉讼基本原则,并对办案质量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庄严宣告,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同样载入宪法。人权和法治在宪法中是统一的、一致的。我国将继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宪法统率下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运用法治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权。
第二,坚持民生为本,推进社会改革,为推动人权可持续发展打造坚实基础
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道,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建设,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本要求和主要路径是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是建设可持续人权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加强社会建设始终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人权保障的民生取向。中国的民本思想历史悠久,深厚的民本思想和悠久的民生传统决定了中国的人权保障必然是以民生为先、以民生为重、以民生为本的。以民生为先,关注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生活保障,要求生存权、发展权优先;以民生为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民生为本,把民生保障看作是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根本。中国民生投入持续加大,过去五年,中央公共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累计16.89万亿元,年均增长21.1%,占中央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稳定在三分之二以上。
加强社会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转变职能、理顺机制,统筹全社会力量合作推动人权保障。一是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强权力与权利合作。权力与权利之间既有对立因素,也有合作因素,其背后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关系。对二者的关系要辩证来看,要摈弃对抗思维,强化合作意识,从平衡的角度来统筹权力与权利,合作合力共促人权。二是要加快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基本人权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释放社会活力,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人权研究会、人权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让社会组织成为沟通政府与民众的桥梁,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互动合作、良性循环的社会结构。年初全国人大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权力,向市场、社会放权,最终目的是让利于民、还权于民。行政审批是改革的突破口,过去10年,中央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而本届政府还将在任期内,对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
中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以民生为重,走出了一条权利与权力合作的人权保障之路,人权保障全面推进,社会保持和谐有序。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推动人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和平、安全、人权等,虽然内涵各有不同,但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一方面,和平与安全的范围越来越大,包含了人权、法治、民主等内容,系统性侵犯人权也会被认为是对和平与国际安全的威胁。另一方面,人权保护与维护和平之间相互依赖,人权会受到武装冲突的威胁,而对人权的系统性侵犯又常会带来大量民族、宗教、社会问题,甚至可能会发展到不稳定和武装冲突。
维护区域安全、保证国际和平和保障人权实现一直是联合国的主要议题。自二战以来,作为对纳粹主义暴政的一种反思,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保护机制迅速发展起来。今天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不仅被视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义务,也被视为国际社会的一项主要任务。全球化时代呼唤全球性的合作,加强多边合作和发挥联合国作用是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有效应对共同挑战的必然途径。各国都有义务遵守联合国宪章、谨守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注重交流、增进理解、加强合作,这不但是人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延续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多年来,在一系列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上,中国坚持原则,积极斡旋,劝和促谈,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区域安全和世界和平,推动人权保障的充分、全面实现。
在人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任务还很艰巨。人权的具体内容和保障路径等都是动态的、发展的,人权发展之路不是单车道,每个国家加强人权建设和强化人权保障的具体环境都是不同的,必须在与其所处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础上,寻找自己的人权发展可持续之路。
我们共住一个地球村,共享一个人权和发展之梦,每一次的聚会都是向着这个梦想在前进,每一步的努力都会在人权大厦上添砖加瓦。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5周年,也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20周年,今年还是我们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20周年。北京人权论坛自2008年开始举办,今年已经是连续第六届了,每一届都有不同的主题,取得了很多共识和成绩。
(此文系罗豪才会长2013年9月12日在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