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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国别人权审查报告时的总结性发言

2014-03-20 21:41:16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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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国别人权审查报告时的总结性发言

2014/03/20

  主席先生,  

  各位大使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各方发言。许多国家和组织积极评价中国人权新成就,赞赏中方以开放、坦诚态度参加国别人权审查,肯定中方为落实已接受建议所做努力,支持理事会核可工作组报告。我谨代表中国代表团表示感谢。  

  刚才一些国家和组织又对中方提出了一些意见。我愿重申,只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操作性和有利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善意意见,我们都会接受。对少数国家和组织提出的问题,中国代表团在去年10月工作组审查的互动对话环节,以及今年2月中方向联合国提交的对各国建议的答复材料中,均作了明确表态和说明,我在此不再赘述。同时,我愿再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这决定了中国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也意味着中国人权保障机制覆盖至每一个中国人。中国政府既保护汉族的人权,也保护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人权;既保护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发展权,也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同时,任何公民和组织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如果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权利,都应受到惩处和制裁。在这方面,中国政府一视同仁,不搞选择性和双重标准。  

  第二,中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应该受到尊重。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人权发展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有关国际人权文书也指出,实施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到国家和地域特性及不同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中国坚持将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同时兼顾其他各类人权,就是考虑到自身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或推进。  

  第三,中国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某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标尺是有选择性的,对他们百依百顺的国家,他们可以对其人权状况不闻不问;而对那些不听命、不顺从的国家,就借人权问题进行打压。这种做法不得人心。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一些组织罔顾事实,动辄对他国进行无端攻击和肆意诬蔑。一些非政府组织甚至公然破坏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和会场的秩序,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多数理事会成员在刚才的投票中明确表明了反对立场。  

  主席先生,  

  国别人权审查是联合国会员国间以平等、合作与对话方式开展人权审查的一项重要机制。中国政府将接受审查视为兑现人权承诺、听取各方意见的重要机会。中方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国别人权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转,深入落实已接受建议,为促进和保护人权作出实实在在努力。再次接受审查时,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将会取得更大进步。  

  最后,我愿再次代表中国政府感谢各方积极参与,感谢主席先生报告员和秘书处的辛勤工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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