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在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国别人权审查报告时的介绍性发言
2014/03/20
主席先生,
各位大使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我非常荣幸代表中国政府作介绍性发言。
去年10月,中国接受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二轮审查。我代表中国政府感谢各国积极参与,感谢波兰、塞拉利昂和阿联酋三个报告员国和秘书处的辛勤工作。
主席先生,
我们高度重视各国在去年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252条建议。工作组会议结束后,中方即成立由外交部牵头、30多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们确定了一项原则,即只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操作性和有利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建议,我们都予接受。经慎重研究和各方努力,中方决定接受252条建议中的绝大部分,共204条,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改革等20多个领域,充分体现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决心和勇气,也显示了中方对各国建议的开放、积极和认真态度。
去年10月以来,中国政府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又陆续出台了许多举措。特别是去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若干重大决定,其中包括“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不久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了下阶段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等新措施。在此,我愿结合上述举措,简要介绍中方已接受建议的落实情况。
关于促进发展权的建议。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中国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7%和9.3%。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关于积极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建议。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制定了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2012-2015年度的第二期计划比2009-2010年度的第一期计划内容更丰富,提出一系列约束性指标,增加了“实施和监督”章节,确定由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份实实在在的权利保障清单。该计划正在积极实施中,得到全国人大等机构的有效监督,中期评估已陆续展开。
关于继续消减贫困的建议。中国政府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开展扶贫工作,在全球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减贫目标。2013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2014年,中国政府将继续向贫困宣战,决心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
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中国政府下大功夫解决养老、医疗等中国老百姓关注的问题。2013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实现全覆盖。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促进就业、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建议。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我们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201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人,平均收入比上年增长13.9%,各项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关于保障公民教育权的建议。为确保每个学生都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中国2013年启动教育扶贫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200万孩子,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比上年增长8.5%。2014年,中国政府继续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40多年来,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随着中国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策部署。目前,已有浙江、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正式启动实施生育新政。
关于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这些举措将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建议。劳教在中国实行了50多年,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教育改造违法人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作用逐渐被取代。去年底,全国人大通过决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
关于确保互联网和言论自由的建议。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中国政府始终重视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互联网信息开放、自由流动,互联网已成为公众参政议政、沟通交流、获取知识的重要平台。
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建议。中国现有宗教团体5500多个,宗教院校近百所,宗教活动场所14万处。中国各宗教健康发展,教务活动规范有序,宗教文化健康传承,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中国政府将继续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建议。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平等一员。中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等职位,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各少数民族均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优惠政策,如财政、税收优惠、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和高考加分等。2013年,国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9亿元,比上年增长30%。
关于加强与人权高专办公室和特别机制合作的建议。去年接受审查时,我在此宣布了一系列加强与高专办和特别机制合作的举措。去年12月,中方接待人权理事会“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访华,取得积极成果。我们将安排健康权特别报告员、安全饮用水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外债问题独立专家在双方合适的时候访华。我们正与高专办就进一步开展合作保持沟通。
主席先生,
在对各国所提建议的答复中,中方没有接受少数国家提出的部分建议,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一些建议是中国努力的方向,但目前阶段不具操作性。如一些国家建议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或制定批约时间表。中国自签署《公约》以来,一直在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约积极做准备。中国立法机关将根据国内各方面条件是否成熟来推进批约进程。
第二,一些建议不符合中国国情,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如一些国家建议中国立即废除或暂停适用死刑。在废除死刑问题上,国际上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中国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绝大多数民众也不同意。因此,中国实施“保留死刑、严格适用死刑”的政策。我们已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入手,分情况、分阶段地削减死刑罪名。
第三,少数国家在审查中提出了与事实不符的建议,中方坚决反对。如一些国家建议中国废除所有形式的任意和法外拘留、停止“骚扰”“人权活动分子”。中国不存在任意和法外拘留,也没有任何在法律框架下从事人权保障工作的人员被骚扰。这些建议不符合基本事实。
主席先生,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依法保障居民各项权利。今年1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以“让有需要的得到支持,让年青的各展所长,让香港得以发挥”为题,发表了2014年《施政报告》。《报告》推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协助社会中的弱势社群,从多方面照顾及支援低收入人士、长者、少数族裔、残疾人士、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等。香港特区政府将会继续按照《基本法》和有关法例,保障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并会继续实施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并透过现有机制,向公约组织提交报告。
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致力建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住屋保障方面的四大施政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资源投放,特别是加强对长者、儿童、残障人士、弱势群体的保障,有效提升民生综合水平;加大廉政建设,透过专责工作组处理涉及居民基本权利的投诉,检视现行法规,尤其是影响个人的权利、自由、保障或正当利益的情况,以维护社会公义;并继续致力推广和保护人权及维护法治,确保构建和谐共融的多元文化社会。
主席先生,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一条道路好不好,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国情,顺乎民意。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也必须按照中国国情和人民要求予以推进。当然,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我们也愿意学习和借鉴人类发展的有益成果,听取他国善意建议。中国政府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今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宪法》的第十个年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按照人民意愿,依靠自身努力,借鉴他国经验,不断开启中国人权事业新篇章,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