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制定了哪些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
根据联合国出版的《国际人权文件汇编》,联合国迄今为止制定了上百个关于人权的国际文书,其中包括各种有关人权的公约、议定书、宣言、建议和决议。在联合国制定的人权文书中,比较重要的有:
1.《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
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
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
5.《德黑兰宣言》(国际人权会议1968年5月13日通过);
6.《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联合国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1993年6月通过);
7.《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联合国大会1960年12月14日通过);
8.《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联合国大会1962年12月14日决议通过);
9.《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12月9日签订于巴黎);
10.《关于修正1926年9月25日在日内瓦签订的禁奴公约的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53年10月23日决议通过);
11.《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联合国大会1963年11月20日通过);
1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3月签订于纽约);
13.《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73年11月30日通过);
1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联合国大会1984年12月10日决议通过);
15.《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联合国大会1967年11月7日决议通过);
1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大会1979年12月18日通过);
17.《儿童权利宣言》(联合国大会1959年11月20日通过);
18.《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大会1989年11月20日通过);
19.《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联合国大会1984年11月12日决议核准);
20.《发展权利宣言》(联合国大会1986年12月4日决议通过);
21.《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四届会议1966年11月4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