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个什么样的文件?  

2014-06-12 10:25:48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个什么样的文件?  

  《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1948年12月10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世界性宣言。《宣言》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并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提交联合国大会,在一系列修正案的基础上,大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后予以通过。

  《宣言》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它明确提出了联合国系统人权活动的基本原则。《宣言》在序言中称: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及“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因此制定这一宣言。序言中还说,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期望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努力促进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并通过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与尊重。

  《宣言》共30条。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奋斗目标。《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权、不受奴役和酷刑权、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无罪推定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参政权和选举权等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和定期带薪休假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等。《宣言》同时规定,每个人都对社会负有义务,个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并服从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

  《宣言》是当时国际上各种力量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核心思想仍然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尚处在殖民主义统治之下,因而《宣言》没有反映出他们的思想观点和要求,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参加了《宣言》的制定,这使得它包含了一些新的进步的内容,如第二条非歧视条款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条款等,都超出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范畴,这对世界各国人民进行反帝、反殖、反霸的斗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宣言》不是一项国际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胜利的成果,表达了世界人民希望不再有践踏人类生命和尊严之事发生的心愿。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使人权原则具体化,对世界人权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般认为,《宣言》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权威解释,因而它被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广泛引用。正如我国政府指出的,“《世界人权宣言》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50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1968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的20周年,这一年也被联合国定为“国际人权年”。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