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兰宣言》在人权发展史上有什么地位?

2014-06-12 10:29:37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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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黑兰宣言》在人权发展史上有什么地位? 

  1968年4月,第一次国际人权会议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大会通过了由伊朗起草的《德黑兰宣言》(以下简称《宣言》)。

  继《世界人权宣言》之后,联合国又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人权公约及有关民族自决权、种族平等权等集体人权的一系列国际文件,这些都为实现人权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这些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实施却严重滞后,与当时非殖民化运动蓬勃发展、发展中国家不断崛起的世界形势很不适应。《宣言》正是在这一国际背景下产生的。

  《宣言》指出,“国际社会各成员履行其增进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的神圣义务,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乃当务之急”。《宣言》认为,《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了世界各国人民对人类所有成员不可割让、不容侵犯的权利的共同认识,因而“构成国际社会各成员的义务”。《宣言》还认为,国际人权公约和宣言已订立了新的标准和创设了新的义务,各国都应遵守。为达到《宣言》所规定的人权方面的主要目标,各国应重申有效实行《联合国宪章》及有关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其他国际文书所尊崇的原则的决心。国际社会应消除种族隔离政策、种族歧视,铲除侵略或任何武装冲突的祸害,消灭阻碍人权实现的障碍,等等。

  《宣言》对探索促进人权的途径和方式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国际人权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权及基本自由既不容分割,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公民及政治权利决无实现之日。且人权实施方面长久进展之达成,亦有赖于健全有效之国内及国际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其次,《宣言》指出,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是“重大否定人权”问题,国际社会尽一切办法消除此种罪恶是“最迫切的任务”;殖民主义问题仍应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侵略或任何武装冲突造成“大规模否定人权”,铲除此种祸害乃国际社会之义务,且“实属刻不容缓”。同时,“经济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日益悬殊”,这对国际社会人权的实现造成妨碍。各国“应尽最大努力,以消灭悬殊”。这些内容反映了发展中国家把人权同反帝、反殖、反对种族主义联系起来的愿望,也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立场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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