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宣言》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权文件?

2014-06-12 10:34:30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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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谷宣言》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权文件? 

  1993年3月29日至4月2日,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亚洲区域筹备会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阐述了冷战结束后亚洲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其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宣言》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同时确认各国和各区域有其特点和不同的历史、文化与宗教背景,应根据国际准则不断重订的过程来看待人权,必须避免在实施人权过程中采用双重标准,避免将人权政治化。

  第二,《宣言》重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互相依存和不可分割,必须对所有类别的人权给予同等重视;主张以综合、均衡的方式来处理民主、普遍享有所有人权和社会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宣言》重点论述了亚洲国家在自决权、发展权和环境权方面的立场。《宣言》指出,人民自决权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也是一项联合国承认的普遍权利,不允许自决就构成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同时,《宣言》还强调自决权只适用于外国统治、殖民统治或外国占领下的人民,而不应用来破坏各国的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政治独立。

  《宣言》重申,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贫困和造成南北之间与贫富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的国际宏观层资助是妨害实现发展权和妨害充分享有人权的主要障碍。因而,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尊重所有基本人权、设立监测机制和创造必要的国际条件等途径,促进发展权的实现。

  第四,《宣言》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以及不利用人权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等原则,不赞成利用人权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条件。《宣言》重申国家不论大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控制和自由利用其资源,并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第五,《宣言》指出,《联合国宪章》已将普遍地遵守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置于国际合作的范畴,促进人权应通过合作和协商一致的方式,而不应通过对抗和将不相容的价值观强加于人的方式。《宣言》认为,迫切需要根据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使联合国系统民主化,消除选择性和改善程序与机制,以便加强国际合作,并在解决及实现人权的所有方面确保采用积极、均衡和非对抗的办法。

  《宣言》是一项重要的区域性国际人权文书,它集中地、全面地反映了亚洲国家关于人权和人权国际合作问题的立场与观点,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以及亚洲各国维护和促进人权的传统,对日后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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