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是什么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

2014-06-12 11:50:04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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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是什么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和人民民主宪政的新纪元。1949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建国的大政方针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原则。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职能,并以“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身等方面的权利,奠定了人民民主宪政建设的基础。随后,新中国的民主宪政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982年12月4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修改通过的现行宪法,从民主与法制两个方面完善了人民民主宪政。1999年修宪时,进一步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写入宪法。2004年修宪时,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写入宪法,这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的最新发展。

  第一,宪法确立了人权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宪政。宪政是指通过制定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确立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利的政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原则,是衡量是否真正实行宪政的根本标准。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实施的《共同纲领》和四部《宪法》都没有使用“人权”概念,而只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概念,这使得人民民主宪政显得不够完整。此次修宪确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并使之与民主、法治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民主宪政的内涵。

  第二,宪法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公民权利的概念注入了新的内涵。此次修宪在写入“人权”概念的同时,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之一,既赋予人权概念以确定的内涵,又提升了公民权利概念的实质含义和价值,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

  第三,宪法完善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性规定,强化了宪法的人权精神。修改后的宪法第33条共四款,增加的第三款是对宪法第二章各条款的性质和宗旨的规定,申明关于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的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宗旨与原则,强调保障公民权利的实质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可以说,人权作为一项原则写入宪法,不仅使第33条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更加完整、准确,而且对整部宪法的人权内容起到统帅作用,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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