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在我国,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等八个民主党派。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奋斗。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并发展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指导下,团结和吸收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建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各民主党派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参政党。他们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一致,以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奋斗目标,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另外,许多民主党派人士还担任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直接参与国家的管理工作。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在人民政协这一组织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相互接触和交流,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参与决策的作用,有利于民主党派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发挥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作用以及协调社会矛盾、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人民团结的作用。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