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劳动保护的权利?
劳动保护的权利是公民劳动权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保障公民劳动权利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作了规定。目前,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等。另外,《安全生产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也都对公民的劳动保护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