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社会保障权利?
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我国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中,规定了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群体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
我国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主要有:失业、退休后生活受保障的权利;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军人残疾后或职工工伤后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妇女生育保险的权利;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获得抚恤和优待的权利;儿童、残疾公民获得劳动、生活和教育帮助的权利;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受灾群众享有社会救济的权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享有获救助的权利;城镇居民享有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的权利;农民享有农村养老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五保供养的权利。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将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