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社会保障权利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规定,我国积极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社会保险方面,2004年11月,全国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743亿元,3350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率达到91.7%。到2004年11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10450万人,721万失业人员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219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6516万人,45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424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超过300亿元,220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到2004年6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建立3年,参加人数达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已有4194万人次报销医药费用13.94亿元。
在社会福利方面,我国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保障了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群体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目前,全国共有各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床位112.9万张,平均每千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拥有床位8.4张;城乡共新建和改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192个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和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共收养5.4万名孤残儿童。各地兴办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等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到2003年底,全国有259万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保障;44.2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246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
在社会救助方面,我国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规,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社会救助。到2003年底,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2247万人;共建救助管理站909个,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1万多人。2004年,共下拨中央级救灾资金53.1亿元,救助人数达9000万人次。
在住房保障方面,我国积极推进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到2003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045万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3亿元。35个大中城市全面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从1998年到2003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达4.77亿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