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采取了哪些措施?

2014-06-12 13:46:07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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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采取了哪些措施?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为核心的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体系。

  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从1998年开始,中央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5年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02年底,5年累计增加教育经费489亿元。2004年,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类专项资金达100多亿元,比2003年的58亿元增长70%以上。

  普及中小学教育,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2003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拨款达到1094亿元,比1999年的533亿元增加1倍多。到2003年底,全国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91.8%。全国青壮年文盲率已降到5%以下。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65%,初中毛入学率为92.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43.8%。

  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迅速。2004年,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447.3万人,研究生招生32.6万人。目前,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9%。

  重视保护贫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款,开展对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点工作,每年有245万名中小学生受益。先后开展了扶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1994年到2001年,中央财政拨款11.5亿元,专门用于救助高校的困难学生,并于2002年起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拨出2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与高校密切配合,从助学贷款、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制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等方面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为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地制定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规定,开办了流动儿童附属班或流动人口学校。

  我国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并积极举办函授、夜校、电教学校等成人教育,满足公民接受继续教育和提高文化水平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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