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2014-06-12 13:48:44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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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应享有的权利作了全面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责任与义务。此外,《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也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作了专门规定。

  我国设有专门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构。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中国残联在推动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家为残疾人设置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公共服务机构对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我国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存能力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04年,3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4112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54.3万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4万多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城镇新安排30.5万残疾人就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的残疾人达1624.1万。国家还采取多种措施扶助残疾人,积极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我国,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文读物邮件免费寄递,残疾人福利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将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确定为“全国助残日”。国家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5万余个,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达169万余人。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参与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倡导并积极参与了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促进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我国为促进和保障残疾人人权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充分肯定。中国残疾人组织及其领导人先后荣获“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联合国人权奖”等多项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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