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宗教政策?
“自治、自养、自传”,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基督教界爱国人士的倡议下提出的宗教政策。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宗教实行的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反映了我国宗教界反对任何外来势力支配和干涉内部事务的愿望,有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我国,是同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对华侵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旧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完全被国外的宗教势力所控制,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一种表现。早在19世纪20年代,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就提出了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的要求,但这一要求在旧中国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宗教摆脱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控制,实现独立自主创造了条件。于是,中国的基督教界发起了“自治、自养、自传”运动。
1950年,我国基督教界爱国人士发表《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宣言,提出了两条基本方针:一是以最大的努力及有效的方法,使群众认识过去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的事实,肃清基督教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警惕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培养反动力量的阴谋;二是培养广大教徒爱国民主的精神和自尊自信的心理,加速实现中国教会的“自治、自养、自传”。在中国基督教界开展“三自”爱国运动的同时,我国天主教也开始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运动。1950年11月,四川省的500余名天主教教徒联名发表《广元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该宣言提出:“基于爱祖国、爱人民的立场,坚决与帝国主义割断各方面的关系”,“自力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
实现“自治、自养、自传”,标志着我国宗教界彻底摆脱了外国教会的控制,办起了我国人民自己的宗教事业。这不仅有利于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且也是中外宗教平等交流、友好合作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