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党政干部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负有特殊责任?
党政干部人权观念和人权意识的强弱,在工作中能否做到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实现。因此,党政干部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负有特殊的责任。
党政干部对尊重和保障人权负有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党执政的目的就是保护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政干部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中自觉尊重和保障人权。如果没有积极维护人权,就是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违背,就没有尽到政治上的责任。
党政干部对尊重和保障人权负有法律责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权的保护。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胡锦涛同志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法律中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定,是党政干部应尽的职责。
党政干部对尊重和保障人权负有道德责任。党政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正确运用掌握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要求广大党政干部不仅要有政策水平、法律水准和行政能力,而且要有服务意识和道德境界。党政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人权意识,在工作中尽最大努力维护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