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在促进人权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联合国成立以来,在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联合国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书,并促使这些法律规则为尽可能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遵守。目前,联合国系统内通过的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宣言、建议、公约、议定书、决议、规则等国际文书多达上百件,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发展权利宣言》、《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等,其内容涉及民族自决权、防止歧视、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国籍、难民、妇女、儿童、青年、婚姻家庭、和平、环境和发展等问题。这些文件虽有不足,但其中相当多的内容反映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呼声,尤其是有关民族自决权、自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发展权等方面的规定,对被压迫民族和人民争取自由和解放,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捍卫主权、独立和发展民族经济,具有积极的意义。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联合国宪章》指引下,联合国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反对和制止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也应该看到,冷战结束以来,由于人权问题的政治化以及双重标准倾向日趋严重,“人道主义干预”盛行一时,这损害了联合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威信和实际地位。此外,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本身也存在着机构设置重叠、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有些机构的工作还受到个别大国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