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2014-06-12 14:24:34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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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利用国会与政府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向别国施加压力。西方国家的国会或议会在人权外交中往往以立法者的身份出现,利用立法权为政府同其他国家开展交往制定规则。国会还直接通过指责某国侵犯人权的决议,要求政府作出某种表示、采取某些行动,有的甚至禁止政府向该国提供援助或开展其他方面的交往。

  政府直接推行人权外交。某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千方百计地收集情报资料,发表所谓别国人权状况的报告,对别国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某些西方国家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对驻在国的各种人权消息表现出极大兴趣,想尽一切办法会见那里的所谓“持不同政见者”,支持他们的反政府活动,挑起别国内乱。西方国家政府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利用军事、政治、经济援助和贸易优惠、投资、贷款、知识产权等方式迫使发展中国家作出让步,实行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改革。

  利用非政府组织推行人权外交。西方国家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表面上是独立的,不受政府部门领导,不听从政府指示,不接受任何政府资助,但实际上这些非政府组织不仅在政治上得到政府鼓励,而且在经济上也得到政府或其他官方机构公开或私下的支持。在国际舆论上,一些非政府组织或根据道听途说,或凭主观臆测,捏造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例,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攻击。

  通过新闻媒介操纵公众舆论。西方新闻媒介标榜自己是独立、公正和客观的,不受政府指导和管制。但实际上它们很多时候是看政府眼色行事,甚至抱着政治偏见,蓄意传播各种未加证实的消息,攻击别国的人权状况和政策,歪曲和丑化别国形象。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政府对新闻媒介给予了大力支持。一些新闻媒体由政府出资兴办或直接管理,向发展中国家传播西方的价值观、人权观、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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