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实行计划生育与促进人权的一致性?
联合国《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明确指出:“人口政策的确定和执行是每一个国家的主权权力”。联合国在《墨西哥城人口与发展宣言》中还提出:“凡认定其人口增长妨碍国家发展计划的国家,都应当采取适当的人口政策和方案。”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中国政府根据宪法的规定推行计划生育,不仅符合国际法原则,符合中国的国情,而且也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口增长过多、过快,必然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利用、环境的保护等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会对包括妇女在内广大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医疗等各方面造成很大困难。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维护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体公民更好生活的权利,国家只能一方面努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目前中国的特定情况下,推行计划生育仍然是中国政府所能作出的惟一正确选择。
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与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因为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公民的生活水平就不可能得到提高;然而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同经济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就无法实现,全体公民的生活水平就不可能得到提高,广大妇女的各项基本权益也必将受到影响和侵害。
与此同时,不实行计划生育,势必给妇女带来沉重的生育负担和家务劳动,影响广大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使她们在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或不平等的地位。
中国现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考虑到农村中某些群众的实际困难,允许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在各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则根据这些民族自己的意愿及其民族的人口、资源、经济、文化和习俗等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所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同时,采取一些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作为辅助手段,这些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使有广大妇女的婚姻、生育观念开始发生很大的转变,妇女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教育、参加生产与社会活动,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确有一些基层单位发生过强迫堕胎等问题,但那是极少数,是执行中的问题,不是政府行为。中国国家大,有极少数干部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发生工作上的失误是难免的。对这类问题,政府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对肇事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