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于主权吗?
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极力鼓吹“人权高于主权”。这种论调实际上是要求别国在人权问题上放弃国家主权,它是殖民时代的强权政治在新形势下的一种翻版,是西方国家为其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制造的借口。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应当成为处理和解决国际范围人权问题的基本行为准则。人权原则只能服从于国家主权原则,而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主权是最大的集体人权,国家的独立和主权是享有人权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在丧失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情况下,是绝没有人权可言的。
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联合国通过的有关文件也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和外交事务”,“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中国主张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当然,人权问题也有其国际性的一面。对于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行为,诸如由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隶、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国际社会都应进行干预和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这是人权领域内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并不能因此得出“人权高于主权”的结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其他领域一样,必须以主权平等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