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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改革深化 促进人权发展

来源:《人权》2014年第1期作者:张伟 李若愚 高鑫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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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改革深化 促进人权发展

——人权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综述

 
联合国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

  2013年12月1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人权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五周年纪念活动”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以及来自民商经济法学院、中欧法学院、国际儒学院等高校的近50名学者参加了会议。

  罗豪才会长首先发表讲话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人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定位,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保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决定》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当下人权保障的重心,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做了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罗豪才指出,《决定》的出台,对于我国今后一个阶段的人权研究和人权工作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总结。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发表题为土地改革中的人权思考的讲话。他说,土地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的一个领域,也是与人权息息相关的问题。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破除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而土地制度改革的三大重点领域,即产权制度、流转制度以及征地制度,均需要以人权为坐标。王卫国认为,流转制度改革的本质是承认财产自由和迁徙自由,涉及公民的基本自由,通过使财产在市场上实现价值获取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而产权改革的精神是扩权赋农,不能压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改革要使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征地制度的背后则是政绩观问题,要防止出现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与民争利的局面。杜绝暴力征地,这仍然是一个人权范畴的问题。王卫国指出,土地改革要以人为本,促进行政发展;土地改革的制度设计,要从人的利益出发,实现平衡发展;土地改革制度的实施,要从人的诉求出发,实现均衡发展和和谐发展。

  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夏吟兰教授在关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发言中,反思了我国儿童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保障儿童权利的系统建议。夏吟兰以南京儿童遭吸毒母亲忽视而身亡的悲剧为例,指出了我国目前儿童权利监督缺位的问题。夏吟兰介绍了国际上存在的国家直接监护和间接监护两种模式,提出了构建未成年儿童国家监护的四大原则,即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政府责任原则、国家权力介入原则以及社会责任原则,并以德国民法为例介绍了几种监护人模式。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夏吟兰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推动刑法修改,将未成年人受虐待案件由自诉改为公诉;第二,国家指定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由民政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庇护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第三,人大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解释,设立一个与进入临时救助程序相配套的投诉制度和报告义务,同时也规定由谁来代理未成年人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主要探讨了4G时代的人权教育问题。他说技术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在很多情况下,技术理性可能会阻碍甚至是侵害人权的进步。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必须注重从广阔的媒体平台进行广泛的人权教育。

  国际儒学院副院长单纯教授作了题为《中国语境下的信仰、性别和民族权利》的发言,从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人权理论研究反观中国语境下信仰、性别、民族权利等基本问题应如何思考。关于信仰问题,单纯认为,应当大力提倡信仰以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于性别问题,单纯认为女性在我国政治高层中所占比例太小,女性在工作中遭到歧视,女性遭受家暴却得不到有效地救济,我们应该进一步推动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关于民族权利问题,单纯指出,在中国,种族平等问题表现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平等问题,虽然在区域自治上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一步思考和研究,以促进民族平等的实现。

  何兵教授以其亲身经历介绍了他对于互联网与人权发展的关系的看法。他指出,网络大V的出现已经切实分享了原本属于政府的部分话语权,实现了权力的社会化转型。但是何兵对互联网语境下隐私权的保护表示担忧,他强调,面对互联网这把双刃剑,政府应当在依法保障公众话语权、规范互联网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郎佩娟教授总结了关于行政法与人权保护关系的两个结论,在处理行政关系的过程中要同时注重制度的硬约束和文化的软约束,避免行政人员侵犯人权的现象频频发生。

  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朱利江副教授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阐述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强制力问题和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相关情况,朱利江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所具有的没有强制力这样一个固有的弱点,在新的制度——普遍定期审议制下得到了弥补,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赋予了《世界人权宣言》能够作为机制、作为标准来参考的重要意义。

  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教授发表了题为《人权教育:我们共同的责任》的讲话,他从忽视和蔑视人权的不良影响出发,强调了人权教育的重要性。班文战说,《世界人权宣言》指明了教育是促进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人权教育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与落实,我国政府同世界各国一样,承担起了人权教育的国际法律义务。

  最后,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发表讲话指出,此次学术研讨会上各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的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其真知灼见应当成文,以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有关国家部门参考。他提出,应当紧跟时代步伐,高度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深化改革的总纲领,它有六十项改革举措,实际上每一项改革举措都与法治建设和人权建设息息相关。

  与会者指出,本次学术研讨会恰逢《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五周年纪念日,举办这样的研讨会是对《世界人权宣言》最好的纪念。研讨会结合人权建设与改革的时代要求,关注时政热点,紧跟社会发展方向,重点探讨了社会生活各方面对人权的普遍尊重与保障和推进人权教育的主要进路,为当前人权理论研究与实践保障相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将对人权教育的推广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若愚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学术编辑;高鑫、朱海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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