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到中国政法大学,研讨“人权建设与改革”这一主题,很有意义。法大是我国最早设立人权法专业的高等院校,是首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这些年来法大在推广人权教育与服务社会、推动人权研究与发展、促进人权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成绩斐然,我对此表示祝贺。
当前全社会都在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是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召开此次会议,适逢其时,相信必将会对推动改革深化、促进人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人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定位。《决定》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保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之中。《决定》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当下人权保障的重心,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做了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的出台,对于中国今后一个阶段的人权研究和人权工作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总结。而改革措施的提出、方案的确定和内容的完善,也离不开我们学者的进一步思考和努力。应该说,人权事业前景更广阔了。
今天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五周年。人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价值体系,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国际人权领域中发布最早、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法律文书,也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系统介绍人权理念的文献。《宣言》反映了各项人权的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性,兼顾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注了理论性与现实性的一致,体现了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共识,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宣言》带有鲜明的软法特色,《宣言》是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的一个决议,并不是一个条约,对各个国家是没有法定约束力的。但《宣言》内核和条款被许多国家的宪法引用并被许多国际人权条约提及,也成为20年后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础。《宣言》的内容和实施机制都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多年来,中国践行《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内容,遵守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加深入,人权保障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权事业有计划、持续稳健的全面推进,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对话合作日益增多。
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改革全面深化,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我有下面三点体会,一是要务实,人权研究和人权保障要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要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融人权保障于发展之中,在发展中落实各项人权;二是要全面,在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中,推动各项人权保障的完善;三是要依法,人权保障和实现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要坚持建设法治中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人权事业保驾护航。
注释:
①本文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人权建设与改革》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