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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简称“中心”)正式成立于2014年1月。中心的设立离不开历史的传承与前辈的努力,也离不开前期取得的丰硕成果、扎实的平台建设以及合理的发展规划。
一、历史传承
武汉大学在人权教学及研究上有着悠久而光荣的历史。已故的韩德培先生是国际私法专家,但他学成回国后引起人们注意的第一篇文章是发表在《观察》杂志第一卷第十期(1946年)上的《我们所需要的“法治”》,通篇所谈均是如何运用法律保护人权的问题。1979年,著名宪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华辉先生曾发表《也谈人权问题》一文,在改革开放之初,即以非凡的眼光和理论勇气阐明人权的固有价值以及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性(该文后收入《何华辉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此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又相继出版了大量有关人权的著作和论文,其中比较重要的著作有《人权理论与国际人权》(李龙、万鄂湘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国际人权法》(万鄂湘、郭克强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韩德培、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万鄂湘主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等等。
学以致用,理论促实践。武汉大学师生一直坚持务实而创新的精神,积极投身于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1992年,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后改称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这是中国第一家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先行者,中心在人权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教学相长,桃李育芬芳。武汉大学在全国高校中最早开设了硕士生人权法课程,数十年来育人不倦,硕果累累:在每年的全国人权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人权教师年会等重要人权研讨平台,众多武大校友列席其中、分享宝贵经验。
二、新的平台
武汉大学在推进人权研究、教育及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未曾固步自封,而是积极开拓新的工作领域,搭建新的工作平台。
2006年,国际知名的人权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集合武汉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方向的教研力量,成立了武汉大学发展与人权研究中心。该中心在人权领域研究,特别是对发展权的研究,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中心的研究团队从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理论出发,全面而富有创见性地探索发展权的法律制度。
2007年,在全球发展中国家方兴未艾的“公益法运动”、“法律与发展”运动的启发下,法学院一群志同道合的科研骨干成立了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简称“公益法中心)。公益法中心秉承法学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理念与传统,以法学为基础,以公益、发展和人权为切入点,提倡并从事跨学科研究、从实践出发的研究、有“质感”的研究。中心在国内与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等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在国际上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联系密切。
2008年,教育部重点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总结其长期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经验,成立了武汉大学国际人权法研究中心。在“大国际法”的背景下,中心从事人权研究,强调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在多学科之间探索综合的分析路径。这些讨论涵盖了妇女、环境、健康、气候、贸易、劳工、发展权、人道法等人权问题。
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上一个台阶。武汉大学这些不断精进的人权研究、教育机构,在长期的探索与相互切磋、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人权研究、教育以及服务社会的经验,拓展了广阔的工作领域。2013年11月,以承办“第五次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契机,武汉大学公益法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发展与人权研究中心、国际人权法研究中心联合成立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2014年1月,该中心由武汉大学正式批准设立。
三、实力与荣誉
在厚实的积淀和强势的联合之后,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具备了前所未有的雄厚实力,也承载了历代学人与志愿者所获得的荣耀——这是一个新的起点:
中心现有教授11名,副教授5名,所有成员均有长期的出国访学经历,其中:资深教授1名、全国突出资深法学家1名、长江学者1名、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才1名、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名。
中心的办公室目前设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拥有办公面积300多平米,配备有全套的信息化办公设施。中心可以使用的图书资源,除了武汉大学图书馆拥有的丰富资源,武汉大学法学院还拥有自己的图书馆。该馆使用面积3000多平方米,藏书近15万册,中外报刊550余种,各类法学专业工具书2000余种以及近10种大型中外法律专业在线数据库。全馆实现无线网络接入,藏书量在全国法学院居于前列。从2000年起,联合国正式将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列为联合国资料保存图书馆。此外,法学院图书馆还购买了LexisNexis、Westlaw、HeinOnline、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等国内外一流的法学电子数据库。
中心已经具备了一流的科研能力,中心成员曾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第二届中国高校优秀成果奖1项以及省部级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两项及三等奖多项,并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高专办以及中国政府提交咨询报告数十份。
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中心荣获各类锦旗数百件、国内外重要媒体报道数十次,接待全国人大常委、团中央、司法部领导及联合国专家等来访20余次,并获得“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全国首届青年志愿者服务解除集体”、“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国民非先进单位”、“湖北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四、人权研究与教育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依托武汉大学法学院而设立,充分利用高校所具有的专业人才优势、强大的理论队伍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将人权教育、人权实践与人权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人权研究领域,中心的成果包括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著作20余部;参与起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连续参与写作《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人权蓝皮书);参加编写《我们时代的人权》、《中国公益法论丛》、《残障权利研究》等人权研究著作;多次在各种重大国际人权会议上阐述关于发展权的研究成果等。
在人权教育方面,武汉大学现有3个博士学位点培养人权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法理学硕博士点开设人权法方向、体育法博士点开设体育与人权方向,国际法硕博士点开设国际人权法方向。中心在法学院开设了3门人权法专业课程:本科生的《人权法概论》(选修课)、研究生的《人权法概论专题》以及《国际人权法》。中心为全校学生开设了“电影中的法律”等公选课程,运用电影、文学等新颖方式开展更广泛的人权教育。此外,中心与法律诊所合作探索、创新实验式教学,将人权教育融入法律诊所。中心还在全国率先开发残障权利课程,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向高校学生讲解残障公约、权利视角、无障碍环境以及反歧视等。中心计划将这一人权教育领域的创新成果推广到全国其他院校。
五、服务社会
武汉大学师生多年来从事人权研究和教学,不忘服务社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直接帮助当事人陪伴社区成长,培育当地有影响力的法律工作者,让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0多年来,中心接待咨询61800余人次,回复信件21000余件,电话咨询约36000余次,通过中心网站提供法律意见1000余次,代理诉讼案件达2800余起。编著了30余本公共法律教育读本,与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合作,开发出3种新颖的图文结合的公共法律教育手册。
中心积极寻求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更为广泛的法律和人权培训,提升大众权利意识,以及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维护社会弱者权利的能力。2006至2010年,中心与湖北省司法厅合作,通过“中国农村基层司法”项目中组织培训了湖北省30个贫困县的800多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2010年中心举办多次关于农民工案件办理技能的研讨,提升湖北各基层县区的法律工作者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能力。2011年,中心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培训,为罗田县400多名“法务前沿”联络员(村治调主任)组织了法律实务培训,在如何完善现有的法律援助培训模式、提升农村地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能力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中心基于武汉大学对华中地区的影响力,在农民工、残疾人、农村妇女、未决羁押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与人权保障领域,开展相关调研、试点和培训项目,建言献策,身体力行,积极推动湖北、湖南、河南、安徽等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六、未来规划
在机构管理方面,中心主任为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李龙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教授和联合成立中心的四家校级科研机构的主任汪习根、张万洪、项焱、冯洁菡担任副主任。中心拟邀请国内知名的人权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顾问。中心还将聘请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机构的学术委员。
中心设立1个行政办公室和4个研究室,合理调配研究力量,注重建设专职化团队,以充分实现中心开展人权研究、教育和培训以及服务社会的宗旨。中心的这些研究室之间是分工明确而密切配合的关系,教研一体,服务社会,资政育人。
在未来5年,中心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打造国内领先的人权法教育资源中心,让人权教育影响到更多社会公众。第二,开展课题研究,重点包括人权保障与国家治理、残疾人权利保护等课题。第三,深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2011全国司法文明协同创新平台、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国高校教师人权法教学研讨会等活动,以及主办国际、国内人权研讨会。第四,完善和加强人权培训,特别是对律师、公务员、大学生群体的人权培训。第五,基于实证研究和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经验,为政府部门提出人权咨询报告和立法建议。
在新的起点,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将紧紧围绕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发展和创新的视野,深入研究总结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在人权教育和培训等实践中,为完善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