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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来源:《人权》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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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于1991年10月8日,是全国高校中成立最早的人权研究机构之一。该中心由从事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郑杭生教授为中心主任,谷春德教授为副主任。1996年,中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第四版《世界人权研究和培训机构名录》。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从事人权理论研究、人权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活动。

  一、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和教育方面的主要优势

  (一)传统深厚

  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与教育方面有着悠久的传统。在课程设置方面,早在上世纪50年代,法学院力康泰教授就已在人民大学开设“监狱法”和“劳教法”等人权法课程;在科学研究方面,法学院教授许崇德、张正钊和韩大元等于1992年出版的《人权思想与人权立法》,胡锦光与韩大元于1993年出版的《当代人权保障制度》,都是国内比较早的人权专著;在人才培养方面,朱荔孙教授早在1982年就指导人权法方向的硕士生撰写了硕士论文《国际法上人权概念的发展》。

  (二)特色鲜明

  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人权法律政策咨询、人权法律援助以及人权教育和培训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

  第一,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长期以来在人权研究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和研究当代人权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致力于阐释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例如,谷春德教授的论文《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权》(《法学家》2001年第4期)和《革命根据地人权立法与实践》(《人权》2002年第3期)就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特色。[page]

  第二,人大法学院对人权和人权法的研究,不同于国内其他高等院校的专门人权研究机构的特色,还在于重视进行人文社会科学和法学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整合全校优势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在法学领域,人大法学院对人权的研究,如前所述,几乎涵盖了全部法学的二级学科,而且许多二级学科,包括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法学和国际法学等,均将人权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特别是在一些二级重点学科中,如刑法学,对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死刑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人大在人权研究方面还注重与科技发展、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结合,例如韩大元教授对科技进步带来的安乐死问题、克隆人、网络隐私、器官移植等人权法律问题的研究;校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一批专家对食品安全也进行了联合研究。

  第三,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对人权的研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也关注对人权普遍文明积淀的认同与追求。不仅注意关注西方经典论著资料的翻译、推介,也注意研究非西方国家的人权,尤其是亚非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权状况。在进行人权的重大理论探讨的同时,还探索和研究当代中国的一些具体、现实的人权问题,例如残疾人、艾滋病、通信自由、宗教与法制等人权问题。

  第四,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重视发挥人权法律政策咨询智库的作用,坚持人权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并重,实行开放性和务实性并举。例如,人大法学院人权研究所所长朱力宇教授曾就其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欧盟的对华人权政策和中国的对策”,于2002年和2003年分别向外交部和教育部提交了内部报告:《中国—欧盟人权关系发展报告》:《君子和而不同——关于欧盟经社文权利的年度报告》和《中国—欧盟人权关系发展总报告:中欧在人权领域的比较研究》。

  第五,中国人民大学重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将“人权保障”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成立,是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法律公益和教学实践组织。通过法律援助,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强化了学生的维权意识,同时也为保护弱势群体权利贡献了力量。根据统计,仅2013年下半年,中心志愿者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就定点接待当事人1487名,轮岗396人次,累计咨询服务时间540小时,为弱势群体维权成功立案20件,结案2件。[page]

  第六,中国人民大学侧重对律师、公职人员和宗教人士等群体进行人权培训。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借助律师学院、法学院和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的便利平台,有效地集中地对律师、公职人员和宗教人士进行有针对性的人权培训,对这三类群体的人权观念产生了一定规模的集聚效应。

  (三)跨学科的人权研究、教育与培训

  人权问题涉及的学科范围非常广,不仅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也与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新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和教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而恰好人权的跨学科研究和教学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特色之一。

  人大法学院作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的重要单位,是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较好的学院之一;学科齐备,研究基础雄厚。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在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排名中,法学学科三次排名第一,并且已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法学二级学科。

  (四)合理的人才梯队

  中国人民大学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人权教育、培训和研究的人才梯队。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继续发挥着影响,更有一大批学术功底扎实、已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例如老一辈的人权学者有郑杭生、谷春德、吕世伦等,中坚力量则有韩大元、温铁军、朱力宇、胡锦光、何家弘、朱文奇等,中青年则有肖建国、杨建顺、黎建飞、林嘉等,青年学者如叶传星、张翔、时延安、陆海娜、王旭、张等。

  (五)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广泛

  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国际交流平台,与国际性的人权机构、团体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page]

  例如,人大法学院自2010年4月起与欧洲人权法院展开实习生派遣合作,以半年时间为一期,目前已向欧洲人权法院派遣了六名实习生。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将在人大法学院开设人权法的英文课程。又如,从2013年起,人大法学院启动了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派遣实习生的计划,向该组织输送优秀的学生,不仅培养他们的人权理念,还宣传中国人权状况,使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

  此外,在学生培养方面,人大法学院还长期推行实施海外杰出法学家课程项目、国际型比较法律人才培养项目、暑期海外游学项目、中外学生国际圆桌讨论会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多个项目,不仅成功提升了学院的国际化建设水平,开拓了学生的国际视野,也充分实现了人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与国际的接轨。

  人大法学院将于2014年7月起,与挪威人权研究中心合作,举办第一届人权法暑期班;2014年的主题为“残疾人权利与国家保护”。2014年开始,人大法学院与欧洲人权法院合作,将翻译出版《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系列》,其中包括《生命权》,《隐私和家庭生活权》等。

  二、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和教育方面的成果

  (一)教学

  中国人民大学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人权教育体系。在课程设置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一方面积极推进校内的人权教育工作,分别针对法学学科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等不同层次的学生,开设了相应的人权课程。例如,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开设了“人权法学”和“国际人权法”,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了“人权法专题”、“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与分析”、“残疾人权利诊所”、“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等课程。

  在专业设置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很早就开始招收人权法方向的博士生,把人权法作为法学理论这一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2013年9月开始正式招收人权法硕士(法律硕士)。授课老师包括欧洲人权法院法官、挪威人权中心以及荷兰乌特勒支大学、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

  在学位论文方面,早在1982年,已故的朱荔荪教授就指导武善秀硕士撰写了《国际法上人权概念的发展》的论文,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人权学位论文之一。许崇德教授于1991年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选举权》也应当为国内较早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博士论文。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2年,人大法学院教师指导涉及人权问题的博士论文93篇,硕士论文174篇,不仅覆盖了法学的大部分二级学科,而且许多论文还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和一定的创新性。[page]

  (二)科研

  1.人权研究特色鲜明

  中国人民大学有马克思主义人权研究的传统,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早期申请的人权基金项目包括1996年谷春德教授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以及张希坡教授主持的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革命根据地法制资料汇编”,其中有一卷专门研究中国共产党的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在早期也出版了多部马克思人权理论研究专著。例如谷春德、朱力宇教授等在1997年出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等。

  2.人权研究成果丰硕

  (1)论文。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发表人权研究论文共计495篇,其中法学院教师发表337篇。其中,自2003年开始至今,人大师生已在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人权》杂志上发表文章29篇。在发表的论文中,有些还在国内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孙国华教授的《人权与社会主义法制》(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韩大元教授的《中国宪法文本上“农民”条款的规范分析——以农民报考国家公务员权利为例》(载《新华文摘》2007年11月01日)等。

  (2)著作、译著。人大法学院教师出版的有关人权问题的专著、译著共计48本,并且产生重要影响。例如,谷春德教授与郑杭生教授主编的《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当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社会学院郑杭生教授的专著《人权史话》曾获北京市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的专著《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王利明教授的《残疾人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及朱文奇教授的《国际人道法》等。

  (3)科研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承担了多项国家级人权重大课题的研究。人大法学院教师负责承担的国家、省级以及其他涉及人权问题的研究项目、课题共49项,其中承担国家级研究人权问题课题9项,包括谷春德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1996年7月)、韩大元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与人权保障问题研究”(1996年8月)和陈卫东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2001年12月)等。[page]

  3.人权学术交流丰富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人大法学院举办以人权为议题各类研讨会、讲座共计63次。其中以残疾人权利为主题的学术会议5次;以艾滋病权益等反歧视为主题的学术会议6次;以死刑为主题的学术会议10次;此外法学院每年在人权日12月10日都举行《世界人权宣言》纪念活动;2014年3月14日还举行了“人权入宪十周年”研讨会。其中很多研讨会都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人大法学院教师还广泛参加由国内外有关单位举办的其他国际、国内研讨会和其他活动,坚持并广泛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既研究国外的人权理论和人权法制状况,也介绍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比较好地利用了国外的研究经费来研究中国的人权问题。

  (二)面向社会的人权教育与培训

  中国人民大学积极承担人权教育的社会责任,对各类有人权知识需要的群体开设人权培训课程。例如:

  为西部地区的律师提供人权方面的培训。自2010年起,人大法学院启动了“西部律师公益培训”计划,迄今已开展三期,共培训西部地区律师180余人,其中1/3为少数民族律师。

  进行残疾人权利培训。2013年5月,与哈佛大学合作,对心智障碍家者的家长及有关组织进行了关于残疾人权利培训。2014年5月,将与哈佛大学再次合作,对社会组织进行残疾人权利培训,7月将举办针对政府官员的残疾人权利暑期班。

  宗教人士培训。自2008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与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合作,先后开展了17次对爱国宗教人士的人权和法治培训,培训班成员中有不少中青年宗教领袖。在此基础上,人大于2012年成立了“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长期从事对宗教人士的人权培训。[page]

  (四)对公职人权培训

  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培训,是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在人权领域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民大学长期为政府和公检法部门人员提供公民宪法权利等方面的培训。自2005年以来,人大法学院在对安徽、吉林、江苏、海南等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中,专门开设了人权理论的课程。



2011年1月19日受助女工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五)法律建议和政策咨询

  1.立法建议

  人大法学院教授多次承担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人权领域立法项目,例如《刑事诉讼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妇女权利保障法》的立法和修订等项目。

  2.推动法律修改

  人大法学院教师参与了多部重大法律的修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陈卫东教授参与的《看守所条例》的修订。他通过实地调研,向有关部门提交《看守所条例》草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的认同,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已被现行《看守所条例》采纳,极大的推动了刑事诉讼领域的人权保障。陈卫东教授也因此于2012年成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之一。

  3.提交人权研究报告和进行人权宣传

  例如,除前述朱力宇教授向外交部和教育部提交的人权报告外,1997年3月为了配合联合国人权会议的召开,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宣传了我国人权观和人权建设的成就,驳斥了某些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制造的种种谬论及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污蔑和攻击。

  4.参加人权对话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还曾多次参加中欧人权对话和中美人权对话,例如,朱力宇教授多次参加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公约与建议委员会的会议,讨论有关人权事宜。

  (六)国际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与多个国际学术机构和国际组织在人权方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与交流,涉及的领域包括反歧视、服刑人员权利、艾滋病人群、残疾人权利、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等。 例如:

  1.和国际组织合作。人大法学院与欧洲人权法院、联合国毒品控制与犯罪预防办公室(UNODC)、联合国人权高专等国际组织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以欧洲人权法院为例,法院法官定期来校授课;人大法学院每年向欧洲人权法院派出两名实习生;2014年,双方开始合作翻译出版《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系列丛书,第一部《生命权》已在翻译出版过程中。[page]

  2.和国外教育研究机构合作。人大法学院与牛津大学法学院长期合作,每年轮流主办公法与人权议题的大型学术研讨会。陈卫东教授与欧盟全球人权基金合作,曾主持“反酷刑”项目研究。朱力宇教授参与中欧高等教育合作,主持“欧盟人权的立法和实践”项目。林嘉教授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从2012年开始合作,研究中国艾滋病法律制度及对相关人群的影响,并于2013年底,在中国红丝带北京论坛上发布其研究报告。

  3.参加国际人权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参与的国际人权会议包括历届北京人权论坛、中欧人权论坛等。

  三、未来规划

  中国人民大学及其人权研究中心将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作为指导,不断普及人权知识,传播人权文化,培养人权领域的专门人才,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实践,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发展状况的了解等方面做出新的贡献。为此,中国人民大学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在人权教育与培训方面,中国人民大学计划设立人权法二级学科,招收人权法博士;开发《人权法》网络课程,向公众开放;开设全校通选人权专题课程 《商业与人权》、《环境与人权》等。

  在科研方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将于每年年底出版中英文年刊《中国人权前沿》;出版《欧洲人权法院精典判例与分析》系列;在中国人民大学四大发展报告基础之上(政治、社会、法律、经济)发布《人权发展调研报告(经社文权利)》;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课题小组进行系列研究,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内容与国家义务,食物权,社会保障权等;出版《人权法》教材等。

  在法律建议和政策咨询方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将努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申请积极承办和参加2014年度全国人权教育和培训经验交流会议;参加“北京人权论坛”并提交会议论文;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和人权研究会的项目。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也将继续扩大和巩固在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努力完善中心的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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