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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

来源:《人权》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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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简称“中心”)是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人权研究所为基础,吸纳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中与人权直接相关的教学研究专家,并以东北三省为主要立足点,邀请人权方面的学者共同组成的融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为一体的教学与研究平台。

  目前,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由何志鹏教授任主任,刘红臻副教授、刘雪斌副教授任副主任。

  一、吉林大学人权

  研究与教育中心学术团队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的核心成员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人权专家,在吉林大学、长春市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东北三省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单位和有关实践机构的支持下,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已经形成了一个梯队结构合理、富有合作精神、科研实力雄厚的学术团队。

  (一)团队概况

  中心主要研究人员有26人,其中包括:中央马克思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2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4人、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7人。

  (二)团队结构与规模

  中心主要研究人员在法学学科(18人,约68%)之外,还包括哲学(2人,约8%)、政治学(2人,约8%)、经济学(2人,约8%)、社会学(2人,约8%)等多个学科。在法学学科具有主流地位的同时,中心团队的结构与规模呈现出多元的学科来源和多样的学术背景,体现了在人权研究与教育领域之中人文社会科学协同创新的良好态势。[page]

  二、中心的专业方向和特色

  (一)专业方向

  以法理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与社会法学等法学领域的人权研究为基础,同时整合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的研究力量,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形成了如下基本稳定的研究方向:人权与权利理论、国际人权与人道法、人权与国际刑法、宪法与人权保障、行政法与人权保障、司法与人权、社会公正与平等权利保护、商业与人权、环境与人权、科技与人权、残疾人权利保障、妇女权利保障、儿童权利保障和老年人权利保障等。



中心与国内外学界进行学术交流

  (二)特色和优势

  1.传统深厚、与时俱进的人权研究

  吉林大学是“权利本位论”的摇篮和中国人权和权利研究的重镇。20世纪80年代,在阶级斗争论尚未肃清、人权话语尚未取得官方合法性地位之前,张文显教授、郑成良教授等率先提出了“以权利、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中国法学理论体系”、“法律应当以权利为本位”等顺应时代潮流的观点和主张,揭开了中国法学和法律范式转换的序幕。伴随“权利本位论”由“权利、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向“权利是法学的基石范畴”再向“权利本位论是当代中国法哲学的研究范式”递进发展,人权与权利研究也益愈成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特色、优势和学术传统。

  除去在权利哲学的层面上对“权利本位论”做出完善和推进外,吉林大学的人权和权利研究还致力于在制度和实践的层面上谋求与时俱进的发展。在张文显教授的带领下,姚建宗教授、黄文艺教授、杜宴林教授和何志鹏教授等新生代力量紧扣中国社会转型与法治发展的前沿动态,较早地提出新兴权利研究、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研究、权利与政治研究、人权的司法保障研究、民生权利的保障研究、全球化与人权研究等课题,并做出了颇有建树和影响的研究成果。

  2.体系成熟、锐意创新的人权教育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也非常重视人权理论与人权法的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法学院是国内较早开设人权理论与制度、国际人权与人道法等课程的院系之一,也是面对全校本科生、法学院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分别设课较为完备的院系之一。此外,吉林大学法学院还积极参与和推动面向国内高校教师和法律实践界进修生的人权培训。例如,2001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了第一届“北欧——中国高校青年教师人权法培训班”;2006年又主办了“全球化语境中中国大学人权法教学研讨会”;2013年起,“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始招收来自司法等法律实践界的工作者进行培训,而人权理论和人权法的教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应当说,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迄今已在人权法教学的教材建设、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探索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经验。[page]

  3.兼容并包、协同创新的教研平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理论与实践、法学与相关学科、法理学与各部分法学等多方面、多区域、多学科知识的整合。

  (1)院内协同

  权利理论与权利哲学的研究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强项,这里的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人权作为现代法的精神通贯于整个法律体系,人权建设需要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进行理论与制度的协同研究。基于此一认识,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国内较早地设立了人权理论与人权法研究所,整合了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乃至哲学、社会学、人力资源学等学科和专业领域的研究资源。

  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过应用复合型、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因特尔”法学人才实验班等实现在“人权”主题下的跨专业本科生教学活动。吉林大学法学院还在全国率先进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改革,设置了“人权与公益”的课程板块,以“人权”为主线打通学科壁垒进行授课和选课,这在国内的人权法教学中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和国内高校联合举办的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由国际刑事法院(ICC)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提升学生了解和使用国际人权与人道法的能力。

  (2)校内协同

  在吉林大学范围内,中心积极推动法学院与哲学社会学院、商学院、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院所的跨学科合作。从理念到制度再到实践,人权研究必然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互助。同时,中心还通过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的合作,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伟大成就。

  (3)校际协同

  在东北地区,吉林大学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延边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在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除去吉林大学外,其他的科研院校中也有着很强的人权研究队伍和更具地方特色的研究方向,在针对东北地区特定问题的研究上甚至更胜一筹。基于此,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积极推动这种跨院校的知识合作。

  (4)高校、科研机构与实务部门的协同

  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高校、科研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协、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知识整合。来自这些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深入人权保障的第一线,一方面,其对实践运转中的问题和经验有着更为真切的体悟和把握;另一面,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与行为方式在最核心的环节上关系着人权事业的进展状况。因此,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竭力推进与这些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建立深度的协作关系,既聘请其中的精英和专家参加相关项目的研究和相关课程的授课,也面向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开设人权法方面的培训班,进行人权理念和制度的教育。[page]



中心开展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

  (5)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在实践方面采取两种方式为国家社会服务。

  首先,向党政部门提交咨询报告,主要包括;一是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国际法治领域向中央国家机关提交报告;二是就东北地区,特别是朝鲜半岛引发的人权与安全问题向军队和地方政府提交咨询报告;三是就人权发展、民族自决等国际法中的人权理论问题向中央和地方提交报告。

  其次,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和普法活动。2011年12月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由法学院10多位教师作为法律援助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法学院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工作站以向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宗旨,以网络服务、电话咨询、来信来访、代写诉状、代理仲裁与诉讼、普法教育、人员培训为服务内容。自成立以来,工作站在提供法律援助和推动普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所秉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取向。如前所述,规范性的理论建构是吉林大学人权研究的传统特点与优势,但在同样重要的程度上,对于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浪潮中,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背景下,中心对中国的人权与权利观念、权利制度和权利实践也有着密切的关注,并也在引入逻辑分析、实证分析等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和工具。

  4.全球机构、人权话语的中国表达

  以国际人权与人道法为研究方向的团队成员,是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的中坚力量之一。同时,中心大多数核心成员都有境外访学的经历,在中心的教学计划中还安排了来自美欧国家的大学教授课程,以保证中心的全球思维和国际视野。与此同时,中心的人权研究和教育也彰显了强烈的中国立场和中国问题意识,甚至还显示了浓重的东北地方特色,以保证中心在正确的方向上对“真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其中,何志鹏教授为吉林大学的国际学生讲授“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课程,展示了中国的人权立场与人权实践,体现出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方面的特点,这门课程入选了第一批国家级留学生精品课程。[page]

  三、中心建设目标与规划

  (一)建设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要求,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要立足东北、服务全国、放眼世界,努力建立国家级人权教育与研究重镇。具体来说,在中国人权研究会的指导下,在东北地区的中心定位基础上,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其他人权研究与教育机构的密切合作,将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设:

  1.人权思想理论的智库

  在东北地区乃至国内其他地方开设和推动一系列的人权理论研究项目,在广泛吸取人类文明伟大的成果的基础上,促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2.人权教育培训的基地

  进一步在吉林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各个层次中推动和完善人权法的教学和研讨,拓展学生的人权视野,提升学生的人权意识,增进学生的人权知识。

  在中国人权研究会的指导下,与有关机构密切合作,在东北地区乃至国内其他地区针对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展人权培训活动。

  3.人权信息资料的中心

  通过国内外渠道,建立开放、共享的人权信息资料集散中心,以实体的图书期刊、法律文献和电子数据库相结合,促进在东北地区乃至国内人权信息与资料的共享。

  4.人权经验交流的平台

  与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协同,为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开设中国人权课程,让更多的外国人了解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认识中国的人权理念。

  通过召开一系列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传递人权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在东北地区乃至国内其他地方致力于整体提升人权的认识水平,努力塑造中国的人权形象,将人权融入到法律外交、公共外交之中。[page]

  (二)实现建设目标的措施

  1.促进人权理论研究,推进人权研究和教育的学科建设

  中心将以申请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人权研究平台,与吉林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东北师范大学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等平台进行深入合作,推进吉林大学人权研究学科的发展。

  中心将在既有基础上积极申请成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实体机构,并进一步成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

  2.深入培育人权研究和教育团队

  在吉林大学校内适应中心要求,聘任文学院、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学科从事人权领域的高职教师作为本中心研究人员,实现校内学科协同创新。

  聘任全国,尤其是东北三省,人权领域研究的学者作为本中心的研究人员,实现校际协同创新。

  聘任国外人权领域研究的学者作为本中心的研究人员,实现国际协同。

  3.推进人权研究

  中心将通过设立人权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出版人权研究成果、推介人权研究成果等方式推进人权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方面的研究。

  4.实施人权课程体系改革

  整合吉林大学法学院现有的本科人权课程体系,打破法学理论、宪法和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教研部的界限,在中心统一安排下,为本科生开设人权法学课程。

  整合吉林大学法学院现有的研究生人权课程体系,打破法学理论、宪法和行政法、刑法学、国际法学等研究生培养界限,在中心安排下,为研究生统一开设人权领域的专题。

  整合吉林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体系,打破法学院、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学院界限,在中心统一安排下,全面扩大本科生人权课程体系的内容和规模。

  在吉林大学“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建设中,由中心统一安排,为入选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教育基地的学生开设符合建设要求的人权课程。[page]

  5.促进人权领域的人才培养

  在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和“挑战杯”项目申请中,鼓励学生从事人权领域的项目研究,实现学生指导教师1+1制度。在人权领域的项目指导中,除了其他专业指导教师之外,中心再安排一名教师一起指导。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和社会实践项目等项目申报中,鼓励学生申报人权领域的项目,对于申报的学生由本中心教师给以专门指导。这种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些本科生的“大创论文”和“挑战杯”中的人权领域项目获得了国家级的支持和奖励,坚定了中心在本科中推进人权教育和研究的信心和决心。

  鼓励人权领域的论文写作。中心鼓励本科生和研究生从事人权领域的毕业论文写作,对于符合本中心评比条件的人权领域毕业论文,给专门的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人权研究的学术活动。中心通过设立“人权读书小组”、“人权专题论坛”等方式,鼓励本科生和研究生从事人权领域的读书和专题讨论,中心的研究人员在上述活动中承担组织和指导的工作。

  6.深入人权领域的社会服务

  中心将积极向党政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为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提供智力支持。

  中心将为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的党政部门提供人权培训,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心将在“世界人权日”、“国际残疾人日”纪念日或其他时间开展人权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我国取得的人权成果和人权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7.开展人权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中心将在吉林大学既有的人权法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东北三省人权法教学和研究的培训和会议,扩大区域性人权学术交流与合作。

  中心将积极申请承办国家人权研究机构经验交流会,以及举办与人权的司法保障等有关的国内会议,深入国内人权学术交流与合作。

  中心将展开对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等国内人权研究机构的调研,并签署合作协议,以实现人权研究机构的深入交流与合作。

  中心将和北欧人权研究中心等进行合作,以扩大与外国相关人权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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