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这是顺应当前世界发展与改革潮流,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伟大举措。它与我们要实现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息息相关。没有“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就谈不上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等等的现代化。
中国的改革已涉及到“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复杂,为此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国内外形势,提出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战略思想。中央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这一切,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的同志误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等于中央集权,认为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控制范围越大,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领导人个人的权力越大,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大。也有人担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否会以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中国会不会出现“新的专权”。笔者认为,必须从理论上澄清保障人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一、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或标准就是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和法治化 ,它是以人权保障为基础和目标的
国家治理应该是现代国家所持有的赋予了崭新内容的概念,它是在扬弃传统的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基础上形成的新概念。第一,它凸显政权的管理者向政权的所有者负责并可以被后者问责这样一种新态势;第二,它强调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社会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第三,它把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最终以人民总体利益为依归。根据这三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不但不压制人权、牺牲人权,而恰恰是以人权保障为基础、为目标的。
具体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非常丰富和深刻的内涵,至少包括国家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和法治化。
所谓民主化,是解决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动力资源和目标价值问题,即解决谁来治理和为谁治理的问题。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与和传统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区别就在于国家权力的来源与价值取向。习近平同志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也就是说,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攸关者都要参与国家治理过程;而国家治理能力增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所谓科学化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明显特征,失去科学性,也就失去现代化,失去了生命力。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类治理主体都拥有自己的自主性,它们履行各自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尤其需要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
所谓效率化就是科学化的落脚点,效率化要求国家政令畅通,有令就行、有禁即止;要求机构精简,队伍精干,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管理效果和服务功能。
所谓文明化,要求国家治理要人性化,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尊严。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更多的沟通,更多的对话协商,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压制、排斥和歧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文明即意味着人道,在治理中,人始终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法治化是上述民主化、科学化、文明化、效率化的完美结合及形式表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最核心内容和最明显标志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运行的法治化。邓小平生前曾说过: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本质是民主与法治。而众所周知,民主与法治的核心就是人权保障。
二、人权保障应该并且必须贯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为此首先要实现公法之治
人权保障应该并且必须贯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人权保障既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人权保障作为基础和动力,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反之,如果不能实现和发展人权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也就失去其意义,或者说,这根本不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不但不妨碍人权保障,而且应该极大地推进人权保障。检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否成功,最终要看人民权利和利益是否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充分的发展。人民的权利包括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生态权利,也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和人权事业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民主和法治意识必然随之增强,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也必然随之增强。笔者认为:公法,特别是宪法与行政法应该发挥关键性作用。
1.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加强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前提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盘散沙是国家衰弱的主要原因,近代中国救亡图存就是谋独立、图富强,迫切需要科学民主的决策中心和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经过曲折和艰难困苦开辟出一条民族独立之路,也探索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革命和建设,没有领导核心不行,但这个领导核心必须保证是正确的。尤其在建设时期,领导党的自身改革就成为能否正确领导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开始有了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高度自觉。摆正党权与政权、民权的关系,党自身体制的改革以及党对国家领导制度的法治化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前提。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完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的结合、加强人民民主与公民参与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资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中国两大政治资源和制度,体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的完美结合。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各种自治民主形式,体现公民参与,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动力资源问题,也是保证现代化正确方向的监督机制问题。
3.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司法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常态化、稳定化的保障机制
国家治理的直接效果在于保障人权、为人民谋幸福。为此,一切具体制度都要以民为本。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建立人权保障司法体系,以确保社会稳定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例如,目前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之间关系以及相关法律的修改与此问题密切相关,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是“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4.实现政府职能科学转变、建设名符其实的法治政府是激活市场与社会活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政府的职能不容忽视,不能盲目削弱政府职能,而是使政府职能科学化。广义上,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政党与人民的关系。在日常管理中,政府是担负最经常任务的管理者。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十分艰巨,已经有许多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应该设定好有限政府、有为政府与有效政府的具体目标。
5.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完善国家结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大国崛起、国力增强的必由之路
中国的悠久历史堪称世界之最,历史治乱有规律可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国崛起要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国际经验,特别是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十分重要。过去比较关注横向分权,现在起,同时要关注纵向分权。中国地方制度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必须用心处理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问题,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关系,处理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问题等。最基层的民主更值得重视,一定意义上说,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6.有效遏制并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标志
反腐败是世界性课题,对当今中国更是一个现实性课题。反腐败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基础性标志。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其他就无从谈起。“没有腐败的中国才能令世界害怕。”反腐败权力也要纳入法治轨道,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当前这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一方面有新经验、新举措,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另一方面,要总结经验教训,注意保护干部、教育干部,从制度上预防腐败。限制权力、监督权力不但是对民众权利最好的保护,也是对一切干部权利最好的保护。
7.加强国防外交,有效开展反恐斗争,完备应急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保证
习近平主席在访问欧洲时讲到中国从睡狮变成醒狮,而且中国是和平的醒狮。当今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国际义务和责任义不容辞,国际环境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因此加强国防和外交建设是长期艰巨任务。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突发事件发生既有自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既有国内原因,也有国际原因。因此需要完备应急法治系统、增强应急法治能力,包括开展有效的直接震慑和解决恐怖势力的斗争。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不惹事,也不怕事”。他指出,当前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家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观。他提出了外部安全、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国民安全、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共同安全等概念;提出了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提出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等。这些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突破性、创新性贡献,必将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8.国家治理法治理论、思想、文化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思想文化基础
中国历史文化既有精华,又有糟粕。要看到中国历史文化曾经浸透过专制文化、官僚文化,因此要着力培植现代民主文化、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文化基础。要把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融合起来。一般意义上而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属于国家治理层面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平、法治”属于社会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属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对于公民个体的价值要求。宪法强、法律强则公民强,公民强则国家强、民族强。只有每个中国公民都有宪法、法律意识,整个中华民族方能屹立于世界强大民族之林!
三、结语
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利益的实现,是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其重要方略就是实现法治,尤其是实现公法之治。简言之,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是国家法治体系和运行的现代化,尤其是公法治理体系和运行的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必然,也是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逻辑必然。
(作者系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