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人权入宪”不仅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也开辟了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的新阶段,使得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力度和广度有所加强,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影响力也有明显提升。
一、中国进入到一个新的加入国际人权条约的密集期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伊始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第一个密集期。这一时期中国加入了11项国际人权条约,还承认了国民党政府(1930-1947年)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
2004年“人权入宪”为中国批准或加入更多的国际人权公约奠定了基础。在此背景下,中国又进入到一个新的批准和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密集期。2004到2011年,中国又批准和签订了8项人权方面的国际条约。这些新加入的国际条约分别是:
条约名称 | 加入或批准时间 | 备注 |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 2004年8月28日交存批准书 | |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 2005年8月28日批准 |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2007年12月29日批准 | |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 | 2007年3月30日签署, 2008年6月26日批准 | |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附件2) | 2008年12月4日签订 | 2011年1月1日生效 |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 | 2009年6月5日签订 | 2011年1月1日生效 |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 | 2009年6月5日签订 | 2011年1月1日生效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 2009年12月26日批准 |
对于这些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认真履约,按时提交履约报告,接受相关条约机构的审议。
二、中国对国际人权领域的影响力有所增强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人权入宪”以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对国际人权领域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2006年,中国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磋商和最后表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提出的主张也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中国认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该确保其代表性,应当成为对话、交流与合作的场所;应重视并解决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长期存在的信誉危机问题,在审议侵犯人权问题时,应制定公正、客观、透明的审议标准和程序,避免政治化、双重标准和选择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推动各国开展对话和交流,共同探索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效途径。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一些具体的人权领域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如在2009年底,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儿童权利公约》来文申诉机制任择议定书制定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深入广泛地就各项议题参与了讨论。①中国派团参加了联大反恐特委会2009年届会议,继续参与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谈判。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国际反恐法律框架,中国赞同制定一项新的全面反恐国际公约,赞同在联合国主持下适时召开反恐高级别会议的倡议,以便为反恐国际法律合作提供政策指引。②2011年7月12日,在联合国安理会就“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举行的公开辩论上,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建议国际社会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武装冲突中儿童的保护工作并提出了几点行动建议,认为确保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免受侵害首先要从根源入手,更加重视预防、制止和消除武装冲突。安理会应切实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加强预防性外交,支持和鼓励有关各方通过斡旋、调解、对话、谈判、和解等手段和平解决分歧。其次,武装冲突局势成因各异,保护儿童的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制裁是安理会应对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局势的最后手段,中方一贯主张慎用制裁。同时,确保保护儿童的各项方案和计划取得实效,要坚持各国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行动旨在支持和补充当事国政府的努力。此外,要重视武装冲突对儿童的长期影响,采取综合措施,使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重返社会、恢复正常生活。国际社会在推动冲突后重建时,应将儿童重返家庭、学校和社会作为优先事项之一。国际社会应为此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加大发展援助,在消除贫困、普及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安全和社会环境。③此外,中国在参与制定国际人权领域的其它规则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与国际人权机构的合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中国已先后三次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两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
中国在2006年设立人权理事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大选举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时,中国以146票成功当选,任期3年。2009年5月12日,在第63届联大改选18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时,中国又以167票成功连任,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2013年11月12日,第68届联大在美国纽约当地时间举行全体会议,投票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以176票高票再次当选,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作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的历次会议和各项工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审议制度,2009年2月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对中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及中国人权状况进行了审议。2月1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顺利通过了中国接受国别人权审查报告。报告结论对中国的《国家人权报告》及人权状况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工作组的审议报告结论指出:国际社会希望中国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权的努力,与其他国家分享中国减贫、发展等经验,继续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鼓励中国走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④其中,在第三部分“成就、最佳做法、挑战和制约因素”方面,审议报告指出:儿童权利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中国在减贫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这使中国得以提前实现一些主要的千年发展目标。2006-2010年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报告注意到中国在一系列社会发展指标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例如预期寿命、儿童死亡率和文盲率等。一份2004年共同国家评估报告也注意到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包括促进和保护移民、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的权利,以及促进法治和善政。⑤
2013年10月22日,中国外交部特使、中国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率领一个由43名成员组成的跨部门代表团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针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第二轮审议。有137个国家的代表在会上参加了中国人权状况审议的互动式对话,绝大多数国家充分肯定了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显著进步,理解中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中国得到国际社会肯定的在人权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包括:社会经济发展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在消除贫困和确保人人享有教育权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承诺制定一项打击滥用童工现象的国家政策,等等。10月25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顺利通过了中国接受第二轮审查的报告,绝大部分内容积极评价了中国人权成就。 ⑥
(二)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和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的合作水平较之前有所提高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的合作关系在2004年“人权入宪”之后也有新的发展。2005年8月29日至9月2日,人权高专路易丝?阿博尔女士访华。此间,双方签署了新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今后三年开展技术合作确立了框架。中国积极支持高专办的工作,于2005年与高专办共同举办了第13次亚太区域人权研讨会。中国自 2008 年以来,每年向人权高专办提供资助。2009年中国再次向人权高专办捐款2万美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地区行动与技术合作司司长安德尔斯?孔巴斯于2010年10月19日来北京参加了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2011年9月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机制司司长简?康妮女士应邀来北京参加了“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2011 年 12 月,中国外交部在人权高专办支持下,举办了改革死刑问题研讨会。2012年12月,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机制司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处处长奥莱斯特?诺沃萨德莱北京参加了“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2013年9月,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驻地行动和技术合作司国别人权审查部门负责人克里斯托弗?培修来北京参加了“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
中国也更加重视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在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作用。应中方邀请,任意拘留工作组2004 年 9 月 18 日至 30 日访问了中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2005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0 日访问了中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粮食权特别报告员奥利维尔?德舒特先生于2010年12月15日至23日访问了中国。在2013年接受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的过程中,中国已经公开承诺:今后四年每年向高专办捐款由5万美元增至80万美元;近期将接待“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访华,邀请健康权特别报告员、安全饮用水特别报告员和外债问题独立专家明年访华;邀请人权高专在双方方便时访华。⑦
(三)中国积极推荐专家参与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工作
中国专家很长时间以来都在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等一些条约机构中出任委员。2011年至今,中国的专家先后分别在九个核心人权条约机构中的五个机构担任委员或副主席,中国专家任职的机构分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最近3年中国专家在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任职情况见下表:
表1:2011年中国专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任职的具体情况: ⑧
姓名 | 任职的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 | 担任职务 | 现任职到期时间 | 现任职是否是连任 |
从军(女) | 经济、社会、文化委员会 | 委员 | 2012.12.31 | 否 |
黄永安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 委员 | 2012.01.19 | 否 |
邹晓巧(女)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 委员 | 2012.12.31 | 是 |
王学贤 | 禁止酷刑委员会 | 副主席 | 2013.12.31 | 是 |
杨佳(女) |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 副主席 | 2012.12.31 | 是 |
表2:2012年中国专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任职的具体情况:⑨
姓名 | 任职的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 | 担任职务 | 现任职到期时间 | 现任职是否是连任 |
从军(女) | 经济、社会、文化委员会 | 委员 | 2012.12.31 | 否 |
黄永安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 委员 | 2016.01.19 | 是 |
邹晓巧(女)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 委员 | 2012.12.31 | 是 |
王学贤 | 禁止酷刑委员会 | 副主席 | 2013.12.31 | 是 |
杨佳(女) |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 副主席 | 2012.12.31 | 否 |
表3:2013年中国专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任职表: ⑩
姓名 | 任职的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 | 担任职务 | 现任职到期时间 | 现任职是否是连任 |
从军(女) | 经济、社会、文化委员会 | 委员 | 2016.12.31 | 是 |
黄永安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 委员 | 2016.01.19 | 是 |
邹晓巧(女)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 委员 | 2016.12.31 | 是 |
王学贤 | 禁止酷刑委员会 | 副主席 | 2013.12.31 | 是 |
四、中国参与的双边人权对话的机制化程度在逐步提高
中国积极倡导开展平等的国际人权对话,先后与欧盟、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挪威、瑞典、巴西、日本等许多国家就人权问题举行了政府和非政府间的对话,但对话的机制化程度受到了中国与对话国双边政治关系和突发事件的严重影响。以中美人权对话为例。中美人权对话开始于1990年12月,进程较为曲折,对话因突发事件多次中断。根据中美之间的协定,人权磋商应该是每年举行两次。但从1990年12月至2002年12月,中美只举行了13轮双边人权对话。之后中美人权对话中断了近6年。2008年5月中美恢复人权对话,第14次人权对话在北京举行。2010年5月中美两国在华盛顿举行了第15次人权对话。2011、2012、2013年分别举行了中美第16、17、18次人权对话。
中德人权对话开始于1999年,双方约定每年举行一次。1999-2005年共举行了七次人权对话。2007年中国因德国领导人执意会见达赖喇嘛取消了原定于12月举行的人权对话。此后中德人权对话中断了两年。2010年7月28日中德第8次人权对话在柏林举行。2011、2012、2013年分别举行了第9、10、11次双边人权对话。
中国自1997年开始与英国进行人权对话。中英人权对话每年举行两次。虽然中英人权对话曾因2012年5月英国首相卡梅伦会见达赖喇嘛取消,英国首相卡梅伦2013年12月访问中国,恢复了中英人权对话,但2014年4月又因为英国发布严重诋毁中国人权状况的报告而中断。
由于中国的人权对话伙伴众多,对话进行情况在此不一一列举。尽管中国参与的双边人权对话仍然受到了双边政治关系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但总体而言,中国进行人权对话的机制化程度较之前还是在逐步提高。中国很重视这一进行官方双边人权交流的机制,希望利用这一机制增减了解、达成共识。
五、中国的人权组织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人权交流
“人权入宪”也为中国的人权组织提供了更多的对外交流机会。其中,以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为代表的人权组织在国际人权交流方面表现活跃。这些组织进行人权交流的方式主要有:主办人权论坛和研讨会、组团出访、派代表参加国际会议、接待国外代表团来访并进行座谈、到国外举办展览、组织撰写人权蓝皮书等等。
其中,以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人权基金会主办的“北京人权论坛”影响最大。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发起和举办的北京人权论坛为各国人权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提供了一个定期的交流平台,至今已经举办了六届。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2008年4月21—23日在北京开幕,来自5大洲3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10多位中外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讨论的主题是“发展、安全与人权”。2009年11月举办的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的主题是“和谐发展与人权”,下设“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人权保障”、“以人为本的发展与人权保障”、“清除贫困和人权保障”等三个分议题。2010年10月的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的主题为“人权与发展:概念、模式、途径再思考”,下设“科学发展与人权”“文化多样性与人权”“全球治理与人权”三个分议题。2011年9月21-23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会议的主题“文化传统、价值观与人权”,论坛下设“价值观与人权”、“文化传统与人权”、“人类尊严与人权”三个分议题。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于2012年12月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科技、环境与人权”。会议的三个分议题分别是“科技发展与人权”、“信息时代与人权”、“环境与人权”。2013年9月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共同主办了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论坛的主题为“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下设“法治与人权”“社会建设与人权”“区域安全与人权”三个分议题。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也利用自己的优势,与国外的基金会、相关机构和国内省市的有关部门合作就一些双边和专业领域的人权问题举行了多次研讨会。其中,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中德人权研讨会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一届。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美国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在美国纽约共同主办的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
中国人权研究会已组团出访过美国、欧盟、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西班牙、冰岛、澳大利亚、新西兰、摩洛哥、埃及、南非、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克兰、古巴等国家,积极主动地与这些国家的各界人士进行人权交流。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织撰写的关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蓝皮书也已经出版了3本,第4本《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 (2013)》即将出版。人权蓝皮书是以专家学者的眼光对中国人权状况及其进展进行的客观记录和评析,对我国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由于人权蓝皮书是年度报告,每年都出版,这就使得中国的学术界有了一个新的平台来向国际社会表达自己对中国人权的关切和解读,也使得国际社会有了一个新的渠道来了解来自中国的人权理念和人权状况,这对于增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相互了解大有裨益。
除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现在还有许多人权方面的学术机构,分布在全国高校和研究院所的人权研究中心,它们也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人权交流,包括参加人权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外人权学者来华讲学,到国外讲授人权方面的课程和参加讲座,在国外开展人权专题问题的研究,与国外人权学者开展人权领域的合作研究,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合作开展各种研究和培训工作,等等。
综上所述,“人权入宪”对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对国际人权事务的参与和影响得到了全方位的提升。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加入和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影响力、与国际人权机构的合作、双边人权对话的机制化程度、中国人权组织参与人权交流等诸多方面。而且,由于“人权入宪”,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发展势头也必将持续,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人权事务,并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