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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梦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来源:《人权》2014年第3期作者: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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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梦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怀有的伟大梦想。实现中国梦,就是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看,实现中国梦,就是要使中国成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使中华民族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从中国内部发展看,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全面实现现代化,建立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当代社会,人权已经成为处理国家间关系以及国家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因此,实现中国梦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中国梦的基本内容。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将全面推进人权建设,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中国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为各种社会力量提供适当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政治权利;充分保障个人权利,使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的自由;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重点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年历史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人权,有特殊的困难和挑战。为了实现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相适应的人权发展,中国必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西方人权是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自然发展起来的。从人权发展历程看,西方国家首先发展了以维护个人人身自由、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代人权,后来才发展了第二代人权,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西方人权发展的顺序不同,中国选择了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战略。中国根据经济发展进程的客观需要,突出地发展经济社会权利。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社会政策,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经济发展成果。这样做的结果是,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条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民众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在此基础上,中国全面发展了各类人权。

  第二,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扩大个人和社会的自由。人权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再分配过程。把各种政治权利、自由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给予新的社会群体,会导致现存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重要变化,因而可能引起社会既得利益群体的抵抗。从西方人权发展历史来看,每一次人权进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充满了激烈的政治斗争,有时还伴随着猛烈的社会动荡,在更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爆发革命。西方人权发展是在激烈的政治社会冲突中实现的。中国优先关心社会稳定,认为只有在稳定的环境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才能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同这种社会整体的利益相比,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是第二位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实际上一直采取了扩大社会和个人自由的政策。但是,中国政府并没有为了自由而自由,没有简单地取消一切社会控制,而是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在扩大社会的自由空间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同时,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强调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发展人权,扩大自由,中国在把更大的自由空间给予了个人的同时,整个社会一直在平稳有序的状态下运行。随着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择业自由、婚姻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等全面扩展,中国社会变得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

  第三,在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各项人权。西方国家的人权发展具有自发性和冲突性,往往是自下而上的。每一项人权都是民众通过长期斗争获得的。人民群众同统治者较量,迫使统治者承认某项权利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基本人权。中国的人权发展不是民众自下而上斗争的结果,而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在追赶西方国家、努力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体会到人权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内容,所以要像发展现代工业一样加以发展。这是中国人权发展的最大特点:西方国家的人权要求和人权发展动力主要来自民间,政府被动回应民间的人权要求;中国人权发展由中央政府规划和推动,政府主导中国人权发展。当中国政府在冷战结束后全面肯定人权并承诺大力发展人权时,《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发表40多年了。在中国缺席的背景下,国际人权已经得到长足发展。联合国通过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多个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保护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这些比较成熟的国际人权规范为中国人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经验,中国可以清晰地树立人权发展目标,明确实现人权的途径,制定详细的人权发展计划,最终推动中国人权的跨越式发展。当中国公众尚未充分掌握人权知识、形成人权意识时,中国政府已经凭借与国际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了人权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价值,走在了社会的前列。这样,中国就出现了一种与西方国家人权发展进程不同的现象:同西方国家主要由普通民众和下层群众争取人权导致人权进步不同,中国是由党和政府主动举起维护人权的旗帜,引导人权发展。正因为如此,中国人权呈现出自上而下发展的特点。

  第四,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渐进地发展中国人权。西方国家的人权发展不是直线式的,有过各种反复。有革命时期的狂飙突进和一日千里,有反动时期的大规模人权后退,也有特定时期的人权僵持。西方国家的人权发展进度是不平衡的。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人权发展表现出明显的渐进性特点。中国在促进人权的过程中不急躁,不冒进,努力从中国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发展人权。中国不设立不切实际的人权发展目标,不搞人权大跃进,而是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扎扎实实地推进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的人权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连,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超越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不断增加扶贫资金,增强扶贫力度,提高贫困线标准。中国农村贫困标准,1985年为人均年纯收入206元,1995提高到530元,2008年提高到786元,2009年提高到1196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中国政府承诺,随着经济发展,今后将继续提高贫困线。在教育权利方面,中国没有陷入抽象的权利讨论,而是针对1978年小学生升入初中的比例仅为57.7%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并在2000年前后实现。此后,中国又提出了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①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也是逐渐发展的。从1990年代以来,中国把原来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退休金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逐步改造成覆盖所有城镇职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从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逐步增加到2012年的300元,报销比例和报销种类逐年增加。在发展和扩大所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中国都表现出了渐进性的特点。

  同样,中国也以渐进的方式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国社会的自由空间是逐渐扩大的,由个别的、零碎的自由扩大逐渐积累成整个社会的自由开放。个人自由的增加也是由年复一年的微小进展累积而成的。中国政府有效地掌握了扩大自由的节奏,使扩大自由和增加权利不但不会阻碍和干扰经济社会发展,反而会有力地促进社会进步。中国以渐进的方式扩大民主,逐渐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政治进程之中。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从基层民主向上发展,给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利。公选领导干部使更多的人有机会表达自己对官员任用的看法,党内民主的发展使党员有了更多的民主权利。这些渐进的人权发展最终将累积成全面进步。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教授)

  注释:

  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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