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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中德人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来源:《人权》2014年第4期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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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中德人权研讨会7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以“国际法与人权保障”为主题,与会中德专家学者就国际法如何保护各国主权和各国公民权利、人权国际公约如何与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等议题深入探讨,坦诚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孟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崔玉英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黄孟复指出,中德人权对话机制为推动两国人权法治建设搭建了一个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互动性的交流平台,对促进两国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他强调,加强人权保障需要秉持正确的态度和原则,最重要的是要把人权普遍性与各国特殊性相结合,把国际法与国内法相结合,把尊重国家主权与维护人权相结合。中国在人权领域切实贯彻国际法相关准则,紧密结合中国国情,通过严格、稳妥的法律程序将人权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使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得到更全面、充分、有效的实施。

  崔玉英介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她指出,“中国梦”与中国人权同根同源,内涵丰富、形象具体,体现了对亿万人民美好夙愿和各项权利的高度尊重,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她强调,坚持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到国家和地域特性及不同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在承认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前提下,由各国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才是对各国人民权利的真正尊重。

  德方代表团团长、德国社民党人权发言人、前联邦司法部长格梅林女士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我们为什么如此关注人权,因为关注人权就是关注未来。我们的动力都是来自于过去的苦难。我们两国都把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就是为了建立和平的国际秩序。她希望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中德人权对话机制,共同探讨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人权问题。

  会议还举行了“以二战历史为鉴,反对战争、维护人权”的主旨演讲。与会代表深刻分析了战争践踏人权的深刻教训,阐述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正义主张,呼吁国际社会以史为鉴,珍爱和平,维护人权。

  中德人权研讨会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和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共同主办,是中德两国总理签署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中的项目之一,自1999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十二届,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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