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发言 贺明/摄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获选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既是对我们的一种肯定和信任,也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将不辱使命,以此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将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进一步建设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教育研究平台,为国家人权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武汉大学在人权研究、法律政策咨询、人权法律援助等方面有着悠久的传统和强大的实力。上个世纪90年代,武汉大学率先开展人权研究,取得了标志性成果。例如韩德培、李龙教授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万鄂湘教授创立了全国第一家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获得了党和国家的肯定,同时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独有建树;汪习根教授担任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咨询专家,其博士论文《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目前,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下设四个中心,分别为法律援助中心、发展与人权法研究中心、公益法研究中心、国际人权法研究中心,在理论结合实际、国内联系国际方面独具特色。
今后,武汉大学将大力支持人权研究院工作,按照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加强人权理论研究、人权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推进我国的人权普及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创新体制机制。“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更名为“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成立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任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任执行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为学术委员会主席,人权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依托法学院,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任理事长,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
二、加强智库建设。把人权研究院建成国家人权建设、宣传的平台,为党和国家有关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对策建议报告,当好人权立法完善、政策制定的“参谋部”。
三、打造一批高水准的创新成果。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向,深入全面研究当代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大局,突出特色,培育原创性成果,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人权梦积蓄力量。
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准。加强本科生、研究生教材和课程体系建设,侧重面向律师、公职人员、社会人士和大中小学学生开展人权教育培训,提升人民人权意识、法治精神及依法维权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五、做好对外宣传。在国际舞台上,宣传中国负责任的人权大国形象,为国家对外宣传出谋划策。促进人权国际交流,与有关国际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紧密合作。
(本文系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在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授牌仪式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