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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发挥人权基地的政策咨询和社会服务职能

来源:《人权》2014年第4期作者:韩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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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会长向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授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发言 贺明/摄
 
  教育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授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称号,这是对中国人民大学人权教育、人权研究与培训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鼓励和鞭策!

  在高校建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大学获批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有助于推进我校的人权教育与学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权教育与研究的交流平台,分享人权领域的研究成果,以人权价值为平台,构建社会共识,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观。我们将不辜负教育部、国家新闻办公室和人权研究会的期望,积极为基地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和社会培训方面继续努力,把中国人民大学人权教育与培训中心建设成为人权领域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研究平台,不断发挥人权基地的政策咨询和社会服务职能,为推进我国人权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教育与培训中心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设定的目标,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基地工作:

  第一,在人权教育方面,我们将完善人权法的二级学科,继续招收人权法方向的硕士和博士,并在全校范围内给本科生开设人权通识课程,普及人权知识。此外,我们还将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开发新的人权课程。比如,为了配合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残疾人权利的保护,人大法学院已和哈佛法学院合作多年,开设同步视频的《残疾人权利诊所》课程。今年又和欧洲人权法院合作,邀请法官来校讲授《欧洲人权法院经典案例》一课。以后还会开设如《商业与人权》、《环境与人权》、《食品安全与人权》等专门课程。

  第二,在人权研究方面,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对理论体系、具体内容以及生存权和发展权等课题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论证,提炼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经验”。坚持人权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既重视人权基本理论研究,同时也强调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探讨实践中的人权问题。继续探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系列研究,目前的研究重点是食品安全权和社会保障权,以后还会拓展到其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研究。

  第三,在人权培训方面,我们每年根据社会需要为不同的群体提供各种人权议题的培训,为政府部门、法官、检察官、宗教界人士等举办人权专题培训班,提升人权文化,提高人权意识等。

  第四,在人权的国际交流方面,我们将扩大在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构、欧洲人权法院、各国大学的人权研究机构进行人权议题的对话与合作研究。继续拓展新的合作伙伴,尤其是扩大与亚洲和非洲的人权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人权研究的新课题与课程,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人权教育、人权研究与培训是一所大学,尤其是法学院的社会责任与使命,对法治国家建设与人类的和平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我们将努力工作,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争取将中国人民大学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成能为我国人权事业添砖加瓦的一流平台。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授牌仪式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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