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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职责和工作机制

来源:《人权》2014年第4期作者: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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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发言 贺明/摄

  2014年7月22日,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举行了授牌仪式,正式宣告成立。至此,中国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总数从3个增加到8个,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推进步伐,并将在今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中不断显现出其重要的意义。

  创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机构,既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也是教育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推进中国人权教育与培训方面的一个重要创举。《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首次提出:“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落实这一要求,作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教育部经过协商,决定共同创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2011年10月13日,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作为首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被正式授牌。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立,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中外媒体广泛报道。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的定期审议中,各国在肯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多次提及中国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及根据行动计划建立了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内各人权研究中心也积极申请成为新一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成员。2012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再次提出:“发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至少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根据这一要求,教育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3月17日组织遴选评审专家小组对10家参评单位进行了评审,最后确定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作为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国家行为,它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明确态度和实际行动,是促进人权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的一种有益的尝试,对其他国家如何促进人权具有启示作用,必将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大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对公务人员开展人权培训,对公民进行人权知识普及,是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它促进公民树立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意识,帮助国家公职人员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权的文化氛围。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人权领域的“国家队”,肩负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任。它既要进行人权研究,也要开展人权教育;既要在大学开设人权教育课程,也要尝试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有效方式;既要对学生开展人权教育,也要对公职人员进行人权知识培训;既要在国内开展人权知识普及工作,还要在国际社会开展广泛的人权交流。为了完成好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所承担的这些重要使命,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首先,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要与教育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与中国人权研究会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努力赢得政府主管部门对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作为重要的人权思想库,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效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积极发挥人权智库作用。

  其次,8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间需要建立横向的分工协作关系。一方面,要努力突出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长;另一方面,要建立联系纽带,开展相互合作,形成协同效应。

  最后,各基地要成为本地区人权教育与培训的重要平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确定考虑到了地区分布,这就要求各基地要与本地区的各人权研究中心建立密切联系,搭建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凝聚本地区人权教育的力量,保进人权知识在全国各地的广泛普及。

  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指引下,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推动下,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形势下,中国的人权教育和培训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要发展机遇。新一批基地的建立,为人权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新的组织力量和前进动能,将推进中国的人权研究、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更广泛地展开。新老人权基地要携起手来,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珍惜人权发展的机遇,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持续、稳步和全面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在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授牌仪式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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