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2014年)11月14日在苏州召开。研讨会围绕“法治与人权保障”、“人权的司法保障”、“人权发展与国家治理:比较与借鉴”及“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话语体系构建”等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来自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以及相关高校人权研究领域的近五十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罗豪才首先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会议,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共谋人权事业的发展,非常及时和必要。
罗豪才说,法治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法治的核心始终应该是维护人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在谈到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加强人权保障工作时,罗豪才说,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进程,要完善人权立法体制,加强民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全面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让人权成为人民的习惯和追求。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陈士球,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常健等专家学者分别就“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全面保障人权”、“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中国的改革、法治与国际人权事业”、“论中国人权保障的四类规范及其相互关系”等论题,发表了各自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