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因其为人而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人不仅有其自然属性还有其独特的社会属性,包括能够思维并有文化这样的高级社会属性。文化对于人的作用也体现在对人权内涵和人权价值的认识上。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差异,都是同文化上的差异相联系的。我们无法改变各个国家文化上的差异,但可以通过文化交流了解并理解这样的差异,从而增进在人权问题上的认同。在人权问题上,我们历来主张对话,而不是对抗。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为了使这样的对话更有成效,必须增进各个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中国人怎么样在文化的变革中深化对人权的认识的。
一、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和人权观念的引进
了解中国近代史的朋友都知道,“人权”这个概念不是在中国本土产生的,而是一个舶来品,是从国外引进的。具体地说,是在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中从西方引进的。
那一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次年更名为《新青年》的《青年杂志》。在这一杂志第1卷第1号,陈独秀发表的《敬告青年》这篇著名文章中,他大声疾呼:“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由这篇文章带头,古老的中华大地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文化运动。这篇文章提出的“科学”与“人权”,后来转换为“民主”和“科学”即“德先生”和“赛先生”,成为这场新文化运动的两大基本口号。
之所以要提出“人权”、“民主”、“科学”这些口号,是因为当时中国面临着一场深刻的民族危机。1840年中国在同英国的鸦片战争中失败后,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救亡和发展,中国的志士仁人先是认为中国的危机是物质文明危机,开始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近代工业,结果还是在1894年至1895年中国同日本的甲午战争中遭到惨败;这以后,中国的志士仁人认为中国的危机是政治制度的危机,转向学习西方的代议制政治,实行君主立宪,结果在封建势力的扼杀下失败了;1900年,即在中国告别19世纪、进入20世纪之际,英、法、德、美等八国联军还占领了中国首都北京。伴随着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人们的思想困惑也不断加深。特别是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实行多党制、内阁制、共和制的中华民国,但是这样的历史性巨变刚使国人兴奋起来,政权就落到了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手里,中国又陷入了连年内战和动乱之中。人们曾经以为可以救亡、并能够使中国发展起来的种种措施,经过尝试都失败了,这使人们的困惑进一步加深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陈独秀、李大钊等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是科学技术的危机,也是政治制度的危机,但更为深刻的是文化的危机,中国的救亡和发展仅仅靠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还不行,还要有一个文化的觉醒和思想的启蒙。“人权”、“民主”、“科学”这些发源于西方的概念,就是为了应对这样的文化危机引进中国的。
引进“人权”、“民主”、“科学”这些概念,是为了铲除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打倒维护旧礼教的“孔家店”,提倡个性解放、人格独立、民主自由。这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反对中世纪封建主义神学统治十分相象。了解这段历史,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进行国际人权对话时,是有共同基础的。
二、近代中国民族危机的深化和人权观念的拓展
中国人是在学习西方的人权思想过程中,接受这一现代文明理念的。但是,历史也给中国人开了一个大玩笑。中国人拜西方为老师,老师却欺侮和凌辱学生,并不尊重和保障学生的人权。于是,历史按照自身的逻辑,把中国人从西方学来的人权思想同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包含中国经验的人权思想。
历史的实际进程是这样的:就在中国人如饥似渴地引进和学习来自西方的各种各样的思想文化时,一场更为深刻的民族危机发生了。这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战败,日本政府乘机攫取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利益,并向北洋军阀政府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中国政府在会上提出取消日本的“二十一条”,将德国在山东攫取的各项特权应该无条件归还中国等,但是这些正当要求都被拒绝了。巴黎和会的决定激怒了中国人民,尤其是激怒了刚刚接受了人权、民主、科学理念的青年知识分子。在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中,北京大学等学校的大中专学生,走上了街头,喊出了“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
这场由青年学生为先锋队,最后发展到工人、商人都参加的群众性爱国主义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果考察一下在中国近代史上各种各样的风云人物,不论是国民党的还是共产党的领导人,还是各个学科的著名学者,都是参加过五四运动的或受这个运动影响的。甚至像五四运动前已经成名的孙中山等老一代革命家也从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这种影响,也体现在人权问题上,这就是中国人在五四运动中认识到了,在一个任人宰割的国家,没有国家的主权,就没有个人的人权。也就是说,中国人个人要有人权,首先是这个国家要有国权,即集体人权。
中国的民族危机,使中国人在批判自己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治文化时接受了人权观念;中国民族危机的深化,又使中国人在批判帝国主义的强权政治时深化了对人权的认识。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尽管这个认识来自于中国民族救亡的实践,但是反映的是强权政治盛行的全球人权的特点。正如60年前联合国签订《世界人权宣言》时所说的,发布这个宣言是“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也就是说,把一个国家的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结合起来加以尊重和保护,并不只是中国在国际共识之外另立标准的人权观念。
三、应对中国民族危机和人权观念的深化
1919年的五四运动产生的最大影响,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思想界脱颖而出,为越来越多的青年先进知识分子所接受。这是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变革中出现的最大历史事件。
马克思主义这种新文化为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首先是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暴露出了资本主义制度无法解决的自身矛盾而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深刻性;其次是因为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伴随着列宁宣布废除沙皇俄国对华不平等条约的消息传到中国后,让中国知识分子看到马克思主义将会给中国带来新的希望;再次是因为实践也证明不走马克思主义指明的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中国要解决民族危机根本没有希望。这里,最为典型的是毛泽东,他在五四运动开始时并不最认同马克思主义,但在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后决定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造中国和世界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理想的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大谈人权但却是人的异化的社会,是无产阶级可以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而没有丝毫人权的社会,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人类解放”的口号,提出要依靠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来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对于马克思主义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来实现人权的主张,毛泽东以他切身的体验,说过:“并不是有更好的方法弃而不采”,“是无可如何的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个变计”。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过程中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漫长的革命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简单地照抄照搬马克思主义也不能解决中国问题包括人权问题。因此,毛泽东先是提出要“反对本本主义”,后又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这个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人权主张。
比如,在领导农民运动时,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在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必须推翻。
比如,在战场上,提出缴枪不杀,不准虐待俘虏。
比如,对于伤病员包括战场上双方的伤病员,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
比如,在革命根据地,提出要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等等。
比如,在建立人民政权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同时规定了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等各项平等权利。
比如,在党内斗争中,提出对于犯错误的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
比如,在土地改革中,提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我们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
比如,在工商业政策上,提出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不采取苏联的无偿剥夺办法,而是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同时让他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各种公民权利。
比如,对于犯罪嫌疑人,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方针,严禁逼供。对于被判为死刑又可以挽救的罪犯,实行了“死缓”即缓期执行死刑的独创性做法。
这样的主张还可以列举很多很多。特别是,毛泽东在延安时还提出我们要从“人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党还在延安发表过中国共产党人权宣言。
诸如此类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大革命的过程中,努力把人权原则和阶级斗争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这也体现了在应对民族危机中,中国共产党人深化了对人权的认识。正是在这样的人权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团结了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和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最终解决了中华民族长达一百多年的民族危机,使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四、振兴中华的伟大实践和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思想大解放,像五四运动时期一样,又一次在“振兴中华”的口号下,形成了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包括资本主义有益成果的热潮,中国的人权思想和人权事业也在这样的思想文化大变革中快速地发展起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的人权一步一步地从纲领上的要求变为活生生的现实。这是历史的真实。但是,在中国人权发展的道路上,我们有过曲折,犯过错误,特别是像“文化大革命”时期那样大规模地侵犯人权的错误。从197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领导下,平反了过去的所有冤假错案,恢复了在极左年代被践踏的人权,同时下决心集中力量发展经济,通过改革开放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尊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体制,开始了以现代化为目标的伟大进军。正是在这样的全面发展过程中,中国人在解决了温饱问题,获得了生存权的基础上开始努力地发展自己,一步一步实现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个人的基本人权,推进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而所有这一切改革和发展,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和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发展。
首先,我们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认识到,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人权是人类普遍追求的权利,也是我们中国人普遍追求的权利。
第二,我们在历史经验总结中认识到,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个国家的国情相结合,不仅要考虑到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还要尊重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
第三,我们在实践中也认识到,各个国家的人民对于人权的实现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提升的,我们必须根据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对于人权的实际需求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四,我们在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类权利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五,我们在保障和改善中国人民人权的实际中认识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要致力于实现的首要的基本的人权。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怎么样保证所有人都能够享有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是一个极大的问题;怎么样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中提升和发展自己,更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保障和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的人权。这样,人权事业才能够真正造福于每一个中国人。
第六,我们在长期的人权发展中认识到,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和法治保障。中国经历过连年战祸,经历过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内乱,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动荡,受到伤害最多的是普通人民。因此,我们常讲: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
最后,我们也在实践中认识到,在国际交流中,人权对话比人权对抗好。人权对抗,不仅不能保障和改善一个国家人民的人权状况,还会因社会动荡而损害那个国家人民已经享有的人权。只有人权对话,才能够真正有效地促进各个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
这些认识,都是在中国人民的人权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既包含了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普遍性共识,又包含了中国自己的经验。这样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首先是在中国自身的思想文化变革中形成的,同时也是东西方文化冲撞和交汇的成果,并且正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崭新的组成部分。
(李君如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