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关于传统儒家文化中包含的若干思想资源对现代人权观念的积极意义和有益影响,海内外学者已经有大量论著问世。对于百余年来、尤其是五四运动前后以来形成的新文化对人权的意义和影响,则较少有人论及。相反,倒是能够不断听到对新文化运动从整体上予以贬损甚至否定的声音。 这固然是对长时间无休止的“批孔”、“与传统决裂”的反拨,却不能因此而轻视新文化运动对于人权观念在中国传播、形成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意义和影响。百余年前开始的人权探索,是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先驱们留下来的一份宝贵思想遗产,是中国人建立自己的人权学说的源头活水,此后虽经曲折回环,但绵延流淌而汇成巨流,才有了今天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认真清理这一新文化传统与人权的关系,仔细探讨新文化运动批判旧文化旧传统、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人权思想的经验教训或得失,仍然是一项有待深入开掘的课题。本文拟就此做一点粗浅的讨论。
一
既有的研究已经指出:尽管人类社会早已有人权思想的萌芽,但明确的人权观念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在中世纪末期西欧的具体历史和社会条件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前现代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对现代人权观念的兴起有所贡献的元素,也有许多与人权观念相违背的元素,例如在宗教上的不容忍和对异端的迫害、奴隶制度、农奴制度、贵族特权、君主专制以至君权神授的思想等等。同样,东方传统文化中也没有人权概念。儒家所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历代统治者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推行的三纲五常等政治文化、伦理道德,都使得前现代中国难以自发地形成人权观念,而是使君权、神权、族权、夫权等压迫性权利横行。但是,这不等于说中国文化传统跟人权完全相悖,例如,儒家思想中的贵民思想、民本思想、人性本善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天下一家的大同精神,等等,都能与人权相契合。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毕竟不讲人权,传统社会中有的也只是各种专制特权而没有人权。人权是近代中国从西方舶来的,其间,新文化运动的几代倡导者起了重要的推手作用。19世纪末,延续两千年的专制统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进化发展摆脱贫困落后融入现代世界的最大障碍,在既有旧政治旧文化框架里无论是谋“自强”还是改制度都不能解决问题,“框架”本身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专制特权已经走到尽头,人权才会应运而生。1922年,梁启超认为“最近两三年间”“要求全人格的觉悟”的新文化运动为五十年中国进化历史的第三期,实际上,新文化运动的萌发可以追述到辛亥革命以前甚至更早的时期。当时的口号是“采西学”,但学西方显然只是手段,救国救民才是目的。学西方的重要成果包括严复的译著《天演论》(即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和《群己权界论》(即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梁启超的《新民说》(1902-06)等。严译《天演论》宣称:“天演之事,将使能群者存,不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这里的“群”即是社会、大众。梁启超提倡民权,主开议会,《说群序》(1897)创“群术”一词与皇权专制“独术”相对应,称“以群术治群,群乃成;以独术治群,群乃败。”“以独术与群术相遇,其亡可翘足而待也”。认为“国之强弱悉推原于民主,民主斯固然矣。君主者何,私而己矣;民主者何,公而己矣。”(《与严幼陵先生书》1896)这些地方都还没有“人权”观念,“民权”意识也相当有局限, 但已经激起顽固派和专制上层的极端仇恨,咒骂“民权”论者“忤逆连篇累牍,乃知志在谋逆”,是“乱成宪”、“堕纲常”,就连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张之洞也在《劝学篇·正权》部分宣判“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若人皆自主,不尽灭人类不止。”
严、梁关注的重心都是民族和国家的兴亡,但已经看到了民权、民主、自由的重要性。如梁启超在《新民说》里的呼吁:“欲使吾国之国权与他国之国权平等,必先使吾国中人人固有之权皆平等,必先使吾国民在我国所享之权利与他国民在彼国所享之权利相平等。”严复认为,中国历代圣贤都畏惧自由,因而从来不讲自由。儒家思想中的“恕”(可释义为宽容、仁爱)和“絜矩”(修己安人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规范)与自由“谓之相似则可,谓之真同则大不可”(《论世变之亟》)。他甚至提出要“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身贵自由,国贵自主。”《原强》 梁启超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天生人而赋之以权利,且赋之以扩充此权利之智识,保护此权利之能力。故听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则群治必蒸蒸日上;有桎梏之戕贼之者,始焉窒其生机,继焉失其本性,而人道乃几乎息矣。”(《新民说》) 有研究者指出,严、梁这些言论开天赋人权说和自由主义在中国之先河。 这样的评价是中肯的。这里讲的自由、自治或天赋人权,所表达的其实是同一涵义。
辛亥以后,革命成果被窃取,军阀专制统治下国家政治更加黑暗,从袁世凯复辟到宣统复辟,一再掀起尊孔复古的浪潮。袁世凯诬蔑民主共和造成“纲常沦弃,人欲横流,几成为土匪禽兽之国”,命令全国“尊崇孔圣”。在这种情况下,先进知识分子痛感“所希望的件件落空”,于是“鼓起勇气做全部解放的运动”。被梁启超称为中国进化历史新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正式拉开帷幕,并且高扬起从近代西方思想库拿来的“人权”大旗,用以对抗儒家的纲常伦理。对此,陈独秀说得最清楚。他在《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号《敬告青年》一文中明确地提出:“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世称近世欧洲历史为‘解放历史’——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也;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科学与人权“若舟车之有两轮焉。……国人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更把人权置于近世文明的首位:“近世文明之特征,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者,厥有三事:一曰人权说,一曰生物进化论,一曰社会主义是也” 。在一卷四号《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说:“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李大钊在《新青年》发表文章,反对北洋政府所倡导的尊孔复古运动,认为孔子是被历代帝王神化了的圣人偶像,是束缚人们思想的“专制政治之灵魂”。他寄希望于青年,满怀激情地讴歌青春,“俾以青年纯洁之躯,饫尝青春之甘美,浃浴青春之恩泽,永续青春之生涯……”(《青春》)他笔下的“堂堂七尺之躯”,是昂头阔步面向未来充满青春活力敢于为发展燃烧自己的生命主体。吴虞着力评判儒家礼教,揭露所谓孝悌为仁之本、天地君亲师为礼之本,不过是“教人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鲁迅则写了《狂人日记》、《我之节烈观》等系列小说、杂文,以之为武器,无情地揭露了写满“仁义道德”“忠、孝、节”的旧礼教“吃人”的本质。对个人自由和个人解放包括婚恋自由、妇女解放,胡适、钱玄同、刘半农、周作人等也先后发表了大量的论述。
胡适后来(1933年在芝加哥大学演讲)曾总结式地指出:新文化运动是“有意识地将男女个人从传统势力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运动,它是理性对抗传统、自由对抗权威,以及颂扬生命和人类价值以对抗其压抑的一种运动。”要求实现普遍的即属于一切人的自由、平等、独立,是人权的基本内涵。正如恩格斯所说,“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的规模。……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定义也确认:人权是“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最自由的发展。”从《青年杂志》、《新青年》和其他新文化运动刊物发表的大量文字,可以确切无疑地看到:无论是李大钊对青春的歌颂,鲁迅对旧礼教的声讨,还是胡适等人对个人自由的吁求,都透露出对人权的呼唤。尽管他们当时所持有的观念,基本上是来自西方的,以抽象的人的本性为基础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具体的反映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和阶级利益差别的人权。
二
新文化运动极力传播西学,是“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毛泽东语)的一个过程。今天,回过头来看,新文化运动中确有对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囫囵吞枣的“拿来”甚至“全盘西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则不加分析否定过多的倾向。梁启超在世纪初还强调个人自由必须服从团体自由,认为“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反对“斤斤然主张一己之自由”(《新民说》)。胡适则号召“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陈独秀观察到东西方文化对战争与和平的不同取向,指出东洋民族以安息为本位,而西洋民族以战争为本位:“儒者不尚力争,何况于战?老氏之教,不尚贤,使民不争,以任兵为不祥之器;故中土自西汉以来,黩武穷兵,国之大戒……若西洋诸民族,好战健斗,根诸天性,成为风俗。自古宗教之战,政治之战,商业之战,欧罗巴之全部文明史,无一字非鲜血所书。”但他一味激赏西人的好战健斗、“宁斗死”, 赞扬其“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批评“爱平和尚安息雍容文雅”之东洋民族为劣等,为“具如斯卑劣无耻之根性”(《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虽基于中华民族积贫积弱、落后挨打之现实,揆之历史,则失之偏激。对儒家传统孝道,陈独秀甚至发出过“父母有好色之心无得子之意”因而“万恶孝为首”等愤激之言。即使是鲁迅,当初也不隐瞒自己认为西方文化胜过中国文化的观点,主张不要读中国的古书,“我辈即使才力不及,不能创作,也该当学习;即使所崇拜的仍然是新偶像,也总比中国陈旧的好。与其崇拜孔丘关羽,还不如崇拜达尔文易卜生;与其牺牲于瘟将军五道神,还不如牺牲于Apollo。” 由于新文化运动反传统、学西方的“过度”、“激进”,以及欧战以后许多人对现代西方迷信的破灭,于是有五四以后对新文化运动的“反动”或称“东方文化的重新抬头”。 然而,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即使在东方文化派的学者中,“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陈寅恪:《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等反对专制、主张个人解放的理念也已经深入人心了。围绕“世界主义、民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否为中国古代思想特色的争论,也适足反映了与现代人权密切相关的这三大“主义”已经在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曾经有人提出,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由于不得不在各种危机中挣扎奋斗,他们的性情言论大都焦躁偏执。新文化运动无论是在学西方还是在对旧礼教的批判中,焦躁偏执确实都有表现,如胡适白话诗《孔丘》:“知其不可而为之,亦不知老之将至,认得这个真孔丘,一部论语都可废”,如当时提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就显得矫枉过正、简单偏激了。然而也不尽如此。新文化运动的健儿们对东西方文化并不都是一概打倒或一概接受。如李大钊《自然的伦理观与孔子》:“余之抨击孔子,非抨击孔子之本身,乃抨击孔子为历代君主雕塑之偶像的权威也;非抨击孔子,乃抨击专制政治之灵魂也。”《新旧思潮之激战》:“宇宙的进化,全仗新旧两种思潮,互相推演,我确信这两种思潮都应该知道须和他反对的一方并存同进,不可妄想灭尽对方的势力”。 就连主张“一心一意西化”的胡适,也自称“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并终身服膺之,死后还落了个“新文化中旧道德楷模”的名声。至于陈独秀,早在写作《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时就已经看到西欧近代文明的诸多问题,看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竞争人权之说”和实际人权状况持明显的批评态度:“近世文明之发生也,欧罗巴旧社会之制度,破坏无余。所存者私有财产制耳。此制随传之自古,自竞争人权之说兴,机械资本之用广,其害遂演而日深。政治之不平等,一变而为社会之不平等。君主贵族之压制,一变而为资本家之压制。此近世文明之缺点,无容讳言者也。欲去此不平等与压制,继政治革命而谋社会革命者,社会主义是也。”这已经逼近了辩证唯物主义人权观的高度,即使拿到现实生活中的今天,用于评判国际上某些强权势力单边推行的人权标准、以及在国内捍卫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抵制权贵资本的特权,仍然不失其价值。对于儒家思想中有可能生发出人权的因素,陈独秀也有认识,他总结说:五四时提出“打倒孔家店”,是因为旧王朝把孔子当做神圣供奉以维护其统治。“但在学术上,孔、孟言论,有值得研究之处,如民贵君轻之说,有教无类之说,都值得探讨。”
三
迨至五四爱国运动爆发,民族危机,国难当头,青年学生和先进知识分子的注意力急剧转向“外争国权”。 对内也由争取“小我”个人的权利、个人自由和个人解放逐渐转向关注“大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政治权利。可以认为,到1919年年中,以个人解放、个人自由为主要诉求的新文化运动告一段落。尽管如此,10年以后又发生了胡适等人掀起的人权讨论,或被称为“人权运动”,批评国民党政府限制自由,要求制定宪法确立法治,保障人权。“人权运动”以自由派同仁杂志《新月》和著作《人权论集》被查禁、罗隆基被逮捕、胡适无奈地表白自己只是“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而告终。 在国民党蒋介石的专制独裁统治下,中国人权的火种似乎湮灭了。五四以来的严酷现实告诉人们,没有民族和国家的自主、独立,不铲除少数人剥削压迫多数人的社会制度,个人的自由无法保障,普遍的人权无从谈起。从那以后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的人权问题转变为民族独立问题和被压迫阶级解放问题,对人权的要求转变为民族解放战争和反专制反独裁、争取实现新民主主义的国内革命战争。五四以后,新文化日益深入人心,并从中萌发出学习和传播另一种新西学——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运动。新一代中国人更高地举起科学与民主的旗帜,平等、自由等新思想新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催生了即将到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在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基础上实现使人人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的目标准备了必要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
总之,新文化运动没有也不可能使延续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断,我们也不能将新文化运动从历史中切除,把它与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历史传统一刀切断。我们今天讨论人权问题,实际上是新文化运动中对人权问题探讨的继续,是五四新文化的传承和开新。我们应该尊重前贤、尊重历史,尤其应当尊重近百年无数先驱为了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而前赴后继、百折不挠、艰难奋斗的创业史。从新文化运动中诞生的新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部分,在历史上有承前启后的意义。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几代人都受其熏陶,得益于其中。包括白话文在内的新文化是我们今天思考写作、包括反思批判新文化运动的话语基础。没有新文化运动,也就没有我们今天谈论人权的起码语境。因此,我们不能以当时的某些过激言论而过分批评甚至否定新文化运动,而要充分考虑当时危在旦夕的国际国内背景,看到袁世凯和北洋军阀反动势力利用尊孔复古企图复辟传统专制统治所造成的极大危害。就以人权观念来说,我们今天可以比较轻松地探讨儒家文化中可以跟人权接榫的有益因素,谈论中国自古所缺的只是法治精神,而不缺少与人权相通的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指责新文化运动同仁的人权概念如何模糊如何肤浅,对于新儒学思想家的“新外王”或者叫“政治上的现代化”理想、以及把他们对中国前途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儒家传统的复兴,也可以表示同情的理解,但不能忘记两千年间儒家伦理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四权”专制,禁锢思想、压抑人性的历史事实。 今天,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深入地研讨人权概念不同层面的含义及其与其他各种权利(公民权、国家权利、民族自决权等等)之间的关系、人权实践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抽象的与具体的人权、作为目标的与作为手段的人权等等重要课题,但不能苛求当年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中国人权思想开拓者也都能做到这些。
(董正华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