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李云龙: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路径

2014-11-27 11:48:36来源:中国人权网作者:李云龙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中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支持《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献阐述的人权理想,承认人权普遍性原则。但是,中国同时也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类共同的人权理想,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寻找和探索实现人权的最合适和最有效的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中国选择了一个合适的人权发展路径。中国选择的人权发展路径符合中国实际,适合中国国情,有效地促进了普遍人权理想在中国的实现。

  一、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主要是国家和社会为个人提供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的支持,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福利或社会福利,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许多社会权利只有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才能实现。在经济落后、民众普遍贫困的情况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为了能够分配,首先要创造出可以分配的资源。所以,经济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前提。

  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匮乏,无法提供足够的商品。为了改变这种状态,中国政府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О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多年来,中国一直把经济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把发展经济作为国家的中心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官员都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各项工作都自觉地配合经济发展这个大局。

  由于中国上下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也由于中国选择了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的高速增长。正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才有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条件。随着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的增长,国家在扶贫、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急剧增加,中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国民受教育年限快速提升,公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

  二、以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

  人权是全面的和相互联系的,应全面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充分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基础条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人权中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类人权同等重要,同样不可或缺,应予发展。但是,人权的发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涉及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调整、社会结构的变动、国家管理方式的改变,甚至会影响一国人民的行为方式和自我认同。人权也不是由国家发布一纸公告就能实现的事情。人权的实现程度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只有那些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国家必须根据全面发展人权的原则,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找到最合适的人权发展方式。从人权发展的历史看,人权发展历史比较长的国家,都是在几百年的过程中,一项一项逐渐发展起来的。每一项人权的发展,都是社会各群体相互斗争和妥协的结果,都是全体人民在探寻社会发展方向过程中达成共识的结果。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人权发展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选择了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战略。中国根据经济发展进程的客观需要,突出地发展经济社会权利。例如,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进入城镇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者,要求获得合理的报酬、适当的劳动报酬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深化,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需求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促进了教育权利的发展。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消费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适时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建立覆盖全社会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幅扩大经济社会权利,提高全社会的消费能力,才能维持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较好地维持了两者之间的平衡。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社会政策,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经济发展成果。这样做的结果是,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条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广大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与此同时,中国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发展。现代经济要求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员自由流动,要求自由交流思想和信息,要求更大的个人自由空间,也要求更多政治参与。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政府逐步取消了对人员流动的各种限制,推动更多的言论自由和信息流通自由,扩大个人自由空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人权的发展。

  三、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扩大个人和社会的自由

  发展和扩大人权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再分配过程。把各种政治权利、自由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给予新的社会群体,会导致现存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重要变化,因而可能引起社会既得利益群体的抵抗。从近代以来世界各国人权发展历史来看,每一次人权进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充满了激烈的政治斗争,有时还伴随着猛烈的社会动荡,在更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爆发革命。在各项人权中,自由权同社会稳定的关系尤其密切。扩大个人和社会的自由,意味着放松原有的社会控制。在相应的政治法律结构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放松社会控制就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同时,自由权不仅是诸多权利之一种,而且还是一种可以用来争取更多权利和利益的手段。各个社会群体利用扩大的自由权(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等)进行权利和利益的竞争,如果超越现行制度和法律的范围,就可能威胁社会稳定。从历史上看,一个社会在扩大自由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不稳定。在建立现代政治社会体制的过程中,恰当地把握扩大社会和个人自由的节奏十分重要。社会和个人自由的扩大,要与公众的普遍要求以及政治结构和法律体系的变化同步进行。在没有适当政治法律准备的情况下,过快地放松原有的社会控制,肯定会引起社会动荡。在扩大社会和个人自由的进程中保持社会稳定,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实际上一直采取了扩大社会和个人自由的政策。但是,中国政府并没有为了自由而自由,没有简单地取消一切社会控制,而是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在扩大社会的自由空间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同时,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强调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发展人权,扩大自由,中国尽管把更大的自由空间给予了个人,但整个社会一直在平稳有序的状态下运行。随着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择业自由、婚姻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等全面扩展,中国社会变得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

  四、在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各项人权

  在最早发展人权的国家,人权发展过程具有自发性和冲突性,往往是自下而上的。每一项人权都是社会各群体间长期激烈斗争的产物。同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花费数百年时间进行人权探索和人权发展的经历相比,中国的人权发展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当中国政府在冷战结束后全面肯定人权并承诺大力发展人权时,《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发表40多年了。联合国已经通过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多个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保护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这些比较成熟的国际人权规范为中国人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经验,中国可以清晰地树立人权发展目标,明确实现人权的途径,制定详细的人权发展计划,最终推动中国人权的跨越式发展。当中国公众尚未充分掌握人权知识、形成人权意识时,中国政府已经凭借与国际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了人权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价值,走在了社会的前列。这样,中国就出现了一种与许多国家人权发展进程不同的现象:同很多国家主要由普通民众和下层群众争取人权导致人权进步不同,中国是由党和政府主动举起维护人权的旗帜,引导人权发展。正因为如此,中国人权呈现出自上而下发展发展的特点。

  五、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渐进地发展中国人权

  中国在人权建设中坚持渐进式发展方式,从中国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发展人权。中国不设立不切实际的人权发展目标,不搞人权大跃进,而是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扎扎实实地推进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的人权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连。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超越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不断增加扶贫资金,增强扶贫力度,提高贫困线标准。中国农村贫困标准,1985年为人均年纯收入206元,1995提高到530元,2008年提高到786元,2009年提高到1196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中国政府承诺,随着经济发展,今后将继续提高贫困线。在教育权利方面,中国没有陷入抽象的权利讨论,而是针对1978年小学生升入初中的比例仅为57.7%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并在2000年前后实现。此后,中国又提出了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 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也是逐渐发展。从1990年代以来,中国把原来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退休金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逐步改造成覆盖所有城镇职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从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逐步增加到2012年的300元,报销比例和报销种类逐年增加。在发展和扩大所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中国都表现出了渐进性的特点。

  同样,中国也以渐进的方式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国社会的自由空间是逐渐扩大的,由个别的、零碎的自由扩大逐渐积累成整个社会的自由开放。个人自由的增加也是由年复一年的微小进展累积而成的。中国政府有效地掌握了扩大自由的节奏,使扩大自由和增加权利不但不会阻碍和干扰经济社会发展,反而会有力地促进社会进步。中国以渐进的方式扩大民主,逐渐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政治进程之中。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从基层民主向上发展,给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利。公选领导干部使更多的人有机会表达自己对官员任用的看法,党内民主的发展使党员有了更多的民主权利。这些渐进的人权发展最终将累积成全面进步。

  六、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合作

  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国家把人权外交的重点从苏联东欧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中国成为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主要对象。中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世界上仅存的社会主义大国,自然成为西方人权攻势的重中之重。中国强烈反对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即使西方国家联合起来对中国进行外交孤立和经济制裁,中国也没有放弃在人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中国认为,人权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保护人权,首先应由各国通过国内立法来实现。中国始终认为,国家主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重要基础。没有主权,人权就没有保障。中国顶住了西方国家对中国施加的人权压力,针锋相对地同西方国家的制裁、孤立行为做斗争,有效地捍卫了国家主权。

  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合作。中国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国际人权合作是促进世界人权发展的重要途径。各个主权国家应当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对话和合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近年来,中国与欧盟、加拿大、英国、挪威、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这种对话与合作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形成共识。这对于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中国尊重《联合国宪章》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为此所做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以建设性的姿态参与联大三委和经社理事会实质性会议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并自1979年起连续两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当选为人权会成员国,并连选连任。2006年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后,中国一直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意义,目前已加入27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切实措施,忠实履行公约义务。中国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有良好的合作,多次接待人权高专访华。双方还签署了《合作意向备忘录》,合作举办了“轻罪惩罚”、“人权与警察”、“人权教育”等一系列研讨会及相关后续活动。

  通过参与国际人权合作,中国迅速融入了国际人权发展的主流,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国内的人权发展。以联合国系统为中心的国际人权机制发展出了一套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规范和准则,这对中国的人权发展有很大的意义。以落实中国参加的各项国际人权公约为契机,中国不断推进人权保障的规范化水平,在一系列国内人权立法中引入了人权保障的观念和条款,大大提高了中国社会的人权意识和人权保障观念。在与其他国家的对话和交流过程中,中国持续推进人权保障主流化和法治化,实现了与国际人权保障事业的同步发展。

  (李云龙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国际关系研究室主任)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