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从西方文化和西方文明中发展而来,本质上是一种以主张权利为其价值取向的文化。但是,人权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除了文化之外,它还渲染了政治动机、意识形态的色彩。要建立能为众多国家真正接受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不应站在某个群体立场表达集体性权利的诉求,而应自觉地从对话者的立场或者更为广泛的社会立场来考虑这一问题,至少以下条件应在考虑之中:首先它必须能够保障在历史传承的前提下消除“多元文化差异”带来的冲突因素;其次它必须建立一种对待多元文化的平等原则,从而消除双重标准;第三应该设定有助于消除当代世界的霸权关系,在国际组织和国际关系中实施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在多元文化的语境下,每一种文化都可能为建立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提供资源,贡献智慧。对人权的跨文化交流进行系统思考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看到多种可能性,适应复杂性挑战,把握新的机会;不同文化的交流和对话乃是实现人类团结共存的必要条件;任何单一的文化形式都无法占据绝对主导性地位,无法解决错综复杂的群体性问题。本文尝试在多元文化及其交流、冲突语景下审视人权的基本观念,提出进一步增强跨文化交流中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共识的有关举措和对策。
一、人权跨文化交流的规律及其现实障碍
(一)人权跨文化交流的规律
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就是人类观察人权世界的一个透镜。通过不同国家人权的透视,我们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人权多元文化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更透彻地分析未来可能的行为趋势,以更具创造性的方式设计人权的跨文化交流规则,从而更有勇气去面对越来越多人权问题的挑战。适应力、自组织和层次性是动态人权的跨文化交流有效运作的三个原因。促进或精心管理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这三种特性,增强其保持长期有效运作的能力,保持稳定。
首先,适应力。人权的多元文化之所以会有适应力,是因为人权的多元文化内部结构存在很多相互影响的反馈回路,即使在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遭受巨大的扰动,这些回路仍然能够相互支撑,以多种不同的方式使其恢复至原有状态。有适应力的人权的多元文化可能是经常动态变化的。相反,一直保持恒定的传统的人权架构恰恰是不具备适应力的。如果没有人权多元文化之系统视角,人们看到的就只是人权表面呈现出来的动态或静态,而不是适应力。实际上,西方主流社会经常为了主宰或者提高驾驭能力等目的而牺牲人权的多元文化的适应力。
适应力是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一个基础,正是因为适应力的存在,人权的跨文化交流才可以正常地发挥和维持各种功能。因此,一个有适应力的人权多元文化就是一个大平台,使其可以在该平台支撑起来的空间里自由地驰骋,一旦接近危险的边缘,就会有一堵柔软的、有弹力的“墙”将其反弹回安全地带。因此,当我们认识到了适应力的重要性,就会找到很多方法去保持或增强人权多元文化的自身康复能力。
其次,自组织。人权的多元文化所具有的使其自身结构更为复杂化的能力,被称为自组织。自组织特性会产生出异质性和不可预测性,它具有塑造、演变成全新的结构,发展出全新的行为模式,适应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能力。即使是非常复杂的自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产生于相对简单的组织规则。幸运的是,自组织作为人权多元文化有机系统的一个基本特性,对于大部分冲击力都有一定免疫力。虽然西方某些利益集团以民主、民权和民生的名义,长期压制、残酷打压自组织,但它不可能被彻底消灭,而会顽强地持续下去。
最后,层次性。在人权的多元文化新结构不断产生、复杂性逐渐增加的过程中,自组织系统经常生成一定的层级或层次性。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大的系统中包含很多子系统,一些子系统又可以分解成更多、更小的子系统。人权多元文化的大系统和子系统的这种包含和生成关系,被称为层次性。在具有层次性的人权跨文化交流中,各个子系统内部的联系要多于并强于子系统之间的联系。如果层级中每个层次内部和层次之间的人权交流信息连接设计合理,反馈延迟就会大大减小。这样,人权跨文化交流的运作效率和适应力就得以提高。层次性原本的目的是帮助各个子系统更好地做好人权工作。但是,很多人权跨文化交流因为层次的功能失调,而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
(二)人权跨文化交流的现实障碍
人权多元文化中问题的表现形式很多,有些是独特的,但有些是非常见的现实障碍,如西方国家某些利益集团在世界范围内大力推行违反常理的强权人权观,让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陷入巨大的麻烦之中。用指责或调整子系统某些人权的“标准”来应对,也很难修正人权整体结构性问题。当然,现实障碍也是可以避开的,但前提是要预先识别出现实障碍。
首先,政策阻力:“政策阻力”来自于人权的跨文化交流中各个参与者的有限理性,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目标,都会对人权的跨文化交流进行监控,观察一些重要举措的变化态势,并将其与自己的预期或目标进行对比。如果存在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会采取某些措施,试图扭转当前的局势,使其符合自己的预期或目标。如果某一个参与者占据了优势地位,使得人权的跨文化交流朝有利于他的一个方向运动,那么,其他一些参与者将会付出加倍的努力,把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往相反方向拉。应对“政策阻力”最有效的方式是,设法将各个子系统的目标协调一致,通常是设立一个更大的总体目标,让所有参与者突破各自的有限理性,更加符合人权多元文化各个参与者目标的方式,使人权多元文化系统逐渐迈向更好的方向。
其次,目标侵蚀:某些利益集团竭力维持一个大家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主宰世界的人权政策,他们以强权政治推行专制、单一的人权观念,被称为“目标侵蚀”。①目标侵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不良的人权状况快速改变,通常会引发明显的修正过程。但是,如果不良的人权状况是逐步下降的,变化速度非常缓慢,不容易引起参与者的注意,或使参与者产生了麻痹心理,忘记了之前一直保持良好的人权状态,每个人都似乎不知不觉、顺理成章地将期望值越降越低,努力越来越少,实际的人权状况表现也就越来越差。对于目标侵蚀的对策:找到一个和谐的总体目标,放弃狭隘的目标,作为一个绝对的标准,以此为运转方向,追求最佳结果。
再次,转嫁负担:当某些参与国出现人权问题,自我修正反馈机制不足以维持现状时,如果干预者采用的解决方案根本无助于解决潜在的根本问题,只是缓解或掩饰了问题的症状时,某些参与国就会产生转嫁负担和依赖性的状况。如果干预者选择并实施的干预措施,导致某些参与国原本的自我调适能力萎缩或受到侵蚀,就会引发一个破坏性的增强回路。某些参与国自我调适能力越差,就需要越多的外来干预措施;应对这一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是提前预防,一定要意识到,只缓解人权恶化症状或掩饰信号的政策或做法,都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因此,要将关注点从短期外来的救济转移到长期自身的结构性重建上来。
又次,规避规则:只要哪里存在规则,哪里就存在“规避规则”的可能。在人权跨文化交流中会发现,任何的人权规则都可能会有“漏洞”或“例外情况”,因而也会存在规避人权规则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某些参与者的行为在表面上遵守或未违背人权规则,但实质上却不符合人权规则的本意,甚至扭曲了人权的规则,如果一旦失去控制,将会具有强大的破坏性。因此,规避人权规则的行为提示我们,需要从整体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角度,尽可能预见到人权规则对各个子系统的影响,包括可能出现的各种规避规则行为,并调整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结构,充分发挥人权多元文化系统自组织的能力,将其引导到符合人权多元文化系统整体利益的方向上来。
最后,目标错位:影响人权的跨文化交流行为最有力的方式之一就是,调整它的目的或目标。这是因为,目标设定了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方向,定义了需要采取校正措施的差距,并指示着调节回路运作的预期状态以及成败。如果目标定义不准确或不完整,不能真实地反映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状态,即使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忠实地执行了所有运作规则,也不可能产出期望的结果。所以一定要恰当地设定目标及指标,以反映人权多元化系统的整体利益和目标。
二、优化人权的多元文化交流之系统
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要解读人权复杂性问题,我们同样要回到文化中去寻求。通过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多棱镜,我们可以找回对整个人权系统的直觉,看清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中各个参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跟上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节拍
在想全面了解他国人权之前,首先要研究他国人权的历史,观察他国人权是运作机制。如果可能的话,寻找或者制作一张图表,显示他国人权系统实际数据的时间变化态势——人们的记忆不是一直很可靠的,尤其是对于相对久远的事件。此外,也应从他国人权系统的行为开始,强迫自己关注于事实,而不是各种理论。同时,这也有助于防止快速陷进自己的信念、误解或其他类似误区之中。
其次,也能把我们的思想引导到人权动态的分析上,而不是静态的研究,从人权变量的历史数据开始,以散点图的方式去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发现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存在哪些因素,也可以了解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连接的。
(二)把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心智模式展现在阳光下
要想在一个充满了各种复杂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世界中生存,我们不仅需要扩展时间范围,也要拓宽思考范围,也就是说扩大我们的关切范围。因为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是相互连接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与他国以及整个地球生态系统不可分割。在这个事物存在普遍联系的世界里,任何一项事物,如果离开了其他相关联的事物,都很难单独存在。
当我们画出人权多元文化系统思考的结构图,并接着写出来各种变量之间关系的方程式时,内心隐藏的各种假设就会被投射出来,并被精准地加以描述。因为我们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需要保持完整、符合逻辑,并且前后一致,所以我们不得不把自己关于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每一个假设都摆出来,让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能够看到它们。虽然人权的心智是非常微妙的,但一旦要放到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思考,我们的假设就不能再摇摆不定。
把人权的跨文化交流之系统思考模型拿出来,放到阳光之下,让它们尽可能地精确,用各种证据对其进行检验,如果没有得到证据的支撑,就应该勇于舍弃,这就是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三)追求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整体利益
对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分析意味着要搞清楚其各种行为的产生方式、突发事件和外部影响等问题。这些外部影响有时是可控的,有时是不可控的。如果只是责怪或试图控制外部影响,将容易使人们忽视人权多元文化系统内部的职责。事实上,在人权多元文化系统内部,总有一些较简单的任务,可以增强自身的职责,从而更好地应对外部影响。
人权应该有个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层级组织存在的目的是服务于最底层,而非最顶层。我们不能夸大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某个国家或某个子系统的重要性,使其凌驾于人权系统整体之上,反而忘记了人权系统整体的存在,这是犯了典型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因此,要着眼于那些能增强人权多元文化系统整体性能的要素,包括稳定性、多样性、适应力以及可持续性,而不必在意它们是否容易衡量。
(四)系统思考人权的多元文化,不能降低“善”的标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也进一步密切。人权问题也在交流中不断发展。但是,我们要看到在世界范围内的人权问题上开始形成新的“人权霸权”问题,通过本国的强势来对其他国家所谓的“人权问题”进行干涉。“人权霸权”也正慢慢侵蚀着人们的美德观,这一现象已经很明显了,后果也很可怕,这是不利于人权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
同时,公众舆论也充满了愤世嫉俗、玩世不恭的态度。西方国家有些利益集团的人显然是在“说一套,做一套”,不讲道德和是非,甚至有些西方社会的主流国家道德败坏,进行各种颜色革命,分裂、颠覆其他国家。而西方主流媒体往往利用他们在传媒上的优势,在文化领域和人权领域内推行强势的西方人权。我们应该呼吁社会媒体排除外来声音进行独立的思考,同时鼓励弱势群体在网络或者传媒上发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相反,太讲美好理想的国家也会遭到嘲笑,他们陈述关于道德信念的都会被认为是可疑的。然而,有阴影的地方就有阳光的存在,我们不能指望所有国家的人权问题都遵循同一标准。但是,我们应保持客观“善”的标准,做到兼听则明。
三、人权跨文化交流之系统思考的意义
长期以来,以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为样板的“人权”模式得到众多学者的推崇,在这一进程中,人权似乎被当作解决重大理论纷争的“王牌”。然而近年来在西方学界内部,以“人权”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思潮受到麦金太尔、桑德尔等人的激烈批判,认为对权利的过分关注将导致“共同体美德”的丧失,“价值认同”的危机。②与此同时,在更广泛的人权多元文化语境中,传统自由主义的公民权利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世界范围内复杂的少数权利诉求。一方面,《世界人权宣言》提到的自由、平等、民主等基本权利价值应该得到保存,这是长期以来人类实践斗争的成果,也是反对民族专制和种族等级制的有效武器;另一方面,这些基本权利的内涵必须得到扩展,以应对当前少数群体权利被排斥、边缘化的新情势,解决民主体制内部出现的不平等。这样,有的“人权”模式既充当了少数群体伸张自身诉求的武器,又对它们在这一过程中的行为和政策取向进行合理的限制,使得某些利益群体无法利用其特殊性的人权模式对其成员进行“压制”和“奴役”。因此,面对现有“人权”模式的日益式微,“人权的多元文化”应运而生,其显现的思想观念乃是一种“双重限制”,既限制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对少数群体权利的忽视,又限制少数群体内部对其成员的不合理压制,③强调少数群体平等的权利,是对传统、专制、单一的人权观念进行反思批判。
总之,对人权的跨文化交流之系统思考,只能为处于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的国家提供借鉴,而不能代替能解决问题。让我们回到知与行之间的鸿沟上,知易行难,虽然对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探索不能填补这一鸿沟,但它可以引领我们来到鸿沟的边缘,让我们更好地进行分析,并继而找到突破点——从人类文明的角度,告诉我们当今社会在人权多元文化中能做什么,以及必须做什么。
(作者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①本意是强权的人权政策使其人权状况节节下滑,日渐恶化,如同走下坡路,越来越差。
②参阅麦金太尔:《德行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桑德尔:《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求一种公共哲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布鲁姆:《美国精神的封闭》,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③这是对金利卡提出的“外在保护”( Extemal Pr。tections)和“内在限制”(Internal Restrictions)区分的进一步引申,金利卡认为,争取“少数群体权利”的重要目的是保护这些群体不受“较大社会”的侵蚀(外在保护),在他看来,自由主义应该支持这一主张,而反对主流群体利用文化特殊性对其成员进行非法的限制(内在限制)。参阅Will Kymlicka,Multic“z2“ral Citizenship,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35-44.
一、人权跨文化交流的规律及其现实障碍
(一)人权跨文化交流的规律
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就是人类观察人权世界的一个透镜。通过不同国家人权的透视,我们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人权多元文化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更透彻地分析未来可能的行为趋势,以更具创造性的方式设计人权的跨文化交流规则,从而更有勇气去面对越来越多人权问题的挑战。适应力、自组织和层次性是动态人权的跨文化交流有效运作的三个原因。促进或精心管理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这三种特性,增强其保持长期有效运作的能力,保持稳定。
首先,适应力。人权的多元文化之所以会有适应力,是因为人权的多元文化内部结构存在很多相互影响的反馈回路,即使在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遭受巨大的扰动,这些回路仍然能够相互支撑,以多种不同的方式使其恢复至原有状态。有适应力的人权的多元文化可能是经常动态变化的。相反,一直保持恒定的传统的人权架构恰恰是不具备适应力的。如果没有人权多元文化之系统视角,人们看到的就只是人权表面呈现出来的动态或静态,而不是适应力。实际上,西方主流社会经常为了主宰或者提高驾驭能力等目的而牺牲人权的多元文化的适应力。
适应力是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一个基础,正是因为适应力的存在,人权的跨文化交流才可以正常地发挥和维持各种功能。因此,一个有适应力的人权多元文化就是一个大平台,使其可以在该平台支撑起来的空间里自由地驰骋,一旦接近危险的边缘,就会有一堵柔软的、有弹力的“墙”将其反弹回安全地带。因此,当我们认识到了适应力的重要性,就会找到很多方法去保持或增强人权多元文化的自身康复能力。
其次,自组织。人权的多元文化所具有的使其自身结构更为复杂化的能力,被称为自组织。自组织特性会产生出异质性和不可预测性,它具有塑造、演变成全新的结构,发展出全新的行为模式,适应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能力。即使是非常复杂的自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产生于相对简单的组织规则。幸运的是,自组织作为人权多元文化有机系统的一个基本特性,对于大部分冲击力都有一定免疫力。虽然西方某些利益集团以民主、民权和民生的名义,长期压制、残酷打压自组织,但它不可能被彻底消灭,而会顽强地持续下去。
最后,层次性。在人权的多元文化新结构不断产生、复杂性逐渐增加的过程中,自组织系统经常生成一定的层级或层次性。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大的系统中包含很多子系统,一些子系统又可以分解成更多、更小的子系统。人权多元文化的大系统和子系统的这种包含和生成关系,被称为层次性。在具有层次性的人权跨文化交流中,各个子系统内部的联系要多于并强于子系统之间的联系。如果层级中每个层次内部和层次之间的人权交流信息连接设计合理,反馈延迟就会大大减小。这样,人权跨文化交流的运作效率和适应力就得以提高。层次性原本的目的是帮助各个子系统更好地做好人权工作。但是,很多人权跨文化交流因为层次的功能失调,而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
(二)人权跨文化交流的现实障碍
人权多元文化中问题的表现形式很多,有些是独特的,但有些是非常见的现实障碍,如西方国家某些利益集团在世界范围内大力推行违反常理的强权人权观,让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陷入巨大的麻烦之中。用指责或调整子系统某些人权的“标准”来应对,也很难修正人权整体结构性问题。当然,现实障碍也是可以避开的,但前提是要预先识别出现实障碍。
首先,政策阻力:“政策阻力”来自于人权的跨文化交流中各个参与者的有限理性,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目标,都会对人权的跨文化交流进行监控,观察一些重要举措的变化态势,并将其与自己的预期或目标进行对比。如果存在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会采取某些措施,试图扭转当前的局势,使其符合自己的预期或目标。如果某一个参与者占据了优势地位,使得人权的跨文化交流朝有利于他的一个方向运动,那么,其他一些参与者将会付出加倍的努力,把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往相反方向拉。应对“政策阻力”最有效的方式是,设法将各个子系统的目标协调一致,通常是设立一个更大的总体目标,让所有参与者突破各自的有限理性,更加符合人权多元文化各个参与者目标的方式,使人权多元文化系统逐渐迈向更好的方向。
其次,目标侵蚀:某些利益集团竭力维持一个大家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主宰世界的人权政策,他们以强权政治推行专制、单一的人权观念,被称为“目标侵蚀”。①目标侵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不良的人权状况快速改变,通常会引发明显的修正过程。但是,如果不良的人权状况是逐步下降的,变化速度非常缓慢,不容易引起参与者的注意,或使参与者产生了麻痹心理,忘记了之前一直保持良好的人权状态,每个人都似乎不知不觉、顺理成章地将期望值越降越低,努力越来越少,实际的人权状况表现也就越来越差。对于目标侵蚀的对策:找到一个和谐的总体目标,放弃狭隘的目标,作为一个绝对的标准,以此为运转方向,追求最佳结果。
再次,转嫁负担:当某些参与国出现人权问题,自我修正反馈机制不足以维持现状时,如果干预者采用的解决方案根本无助于解决潜在的根本问题,只是缓解或掩饰了问题的症状时,某些参与国就会产生转嫁负担和依赖性的状况。如果干预者选择并实施的干预措施,导致某些参与国原本的自我调适能力萎缩或受到侵蚀,就会引发一个破坏性的增强回路。某些参与国自我调适能力越差,就需要越多的外来干预措施;应对这一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是提前预防,一定要意识到,只缓解人权恶化症状或掩饰信号的政策或做法,都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因此,要将关注点从短期外来的救济转移到长期自身的结构性重建上来。
又次,规避规则:只要哪里存在规则,哪里就存在“规避规则”的可能。在人权跨文化交流中会发现,任何的人权规则都可能会有“漏洞”或“例外情况”,因而也会存在规避人权规则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某些参与者的行为在表面上遵守或未违背人权规则,但实质上却不符合人权规则的本意,甚至扭曲了人权的规则,如果一旦失去控制,将会具有强大的破坏性。因此,规避人权规则的行为提示我们,需要从整体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角度,尽可能预见到人权规则对各个子系统的影响,包括可能出现的各种规避规则行为,并调整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结构,充分发挥人权多元文化系统自组织的能力,将其引导到符合人权多元文化系统整体利益的方向上来。
最后,目标错位:影响人权的跨文化交流行为最有力的方式之一就是,调整它的目的或目标。这是因为,目标设定了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方向,定义了需要采取校正措施的差距,并指示着调节回路运作的预期状态以及成败。如果目标定义不准确或不完整,不能真实地反映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状态,即使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忠实地执行了所有运作规则,也不可能产出期望的结果。所以一定要恰当地设定目标及指标,以反映人权多元化系统的整体利益和目标。
二、优化人权的多元文化交流之系统
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要解读人权复杂性问题,我们同样要回到文化中去寻求。通过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多棱镜,我们可以找回对整个人权系统的直觉,看清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中各个参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跟上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节拍
在想全面了解他国人权之前,首先要研究他国人权的历史,观察他国人权是运作机制。如果可能的话,寻找或者制作一张图表,显示他国人权系统实际数据的时间变化态势——人们的记忆不是一直很可靠的,尤其是对于相对久远的事件。此外,也应从他国人权系统的行为开始,强迫自己关注于事实,而不是各种理论。同时,这也有助于防止快速陷进自己的信念、误解或其他类似误区之中。
其次,也能把我们的思想引导到人权动态的分析上,而不是静态的研究,从人权变量的历史数据开始,以散点图的方式去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发现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存在哪些因素,也可以了解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连接的。
(二)把人权的跨文化交流的心智模式展现在阳光下
要想在一个充满了各种复杂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世界中生存,我们不仅需要扩展时间范围,也要拓宽思考范围,也就是说扩大我们的关切范围。因为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是相互连接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与他国以及整个地球生态系统不可分割。在这个事物存在普遍联系的世界里,任何一项事物,如果离开了其他相关联的事物,都很难单独存在。
当我们画出人权多元文化系统思考的结构图,并接着写出来各种变量之间关系的方程式时,内心隐藏的各种假设就会被投射出来,并被精准地加以描述。因为我们人权的多元文化系统需要保持完整、符合逻辑,并且前后一致,所以我们不得不把自己关于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每一个假设都摆出来,让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能够看到它们。虽然人权的心智是非常微妙的,但一旦要放到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思考,我们的假设就不能再摇摆不定。
把人权的跨文化交流之系统思考模型拿出来,放到阳光之下,让它们尽可能地精确,用各种证据对其进行检验,如果没有得到证据的支撑,就应该勇于舍弃,这就是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三)追求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整体利益
对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分析意味着要搞清楚其各种行为的产生方式、突发事件和外部影响等问题。这些外部影响有时是可控的,有时是不可控的。如果只是责怪或试图控制外部影响,将容易使人们忽视人权多元文化系统内部的职责。事实上,在人权多元文化系统内部,总有一些较简单的任务,可以增强自身的职责,从而更好地应对外部影响。
人权应该有个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层级组织存在的目的是服务于最底层,而非最顶层。我们不能夸大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某个国家或某个子系统的重要性,使其凌驾于人权系统整体之上,反而忘记了人权系统整体的存在,这是犯了典型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因此,要着眼于那些能增强人权多元文化系统整体性能的要素,包括稳定性、多样性、适应力以及可持续性,而不必在意它们是否容易衡量。
(四)系统思考人权的多元文化,不能降低“善”的标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也进一步密切。人权问题也在交流中不断发展。但是,我们要看到在世界范围内的人权问题上开始形成新的“人权霸权”问题,通过本国的强势来对其他国家所谓的“人权问题”进行干涉。“人权霸权”也正慢慢侵蚀着人们的美德观,这一现象已经很明显了,后果也很可怕,这是不利于人权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
同时,公众舆论也充满了愤世嫉俗、玩世不恭的态度。西方国家有些利益集团的人显然是在“说一套,做一套”,不讲道德和是非,甚至有些西方社会的主流国家道德败坏,进行各种颜色革命,分裂、颠覆其他国家。而西方主流媒体往往利用他们在传媒上的优势,在文化领域和人权领域内推行强势的西方人权。我们应该呼吁社会媒体排除外来声音进行独立的思考,同时鼓励弱势群体在网络或者传媒上发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相反,太讲美好理想的国家也会遭到嘲笑,他们陈述关于道德信念的都会被认为是可疑的。然而,有阴影的地方就有阳光的存在,我们不能指望所有国家的人权问题都遵循同一标准。但是,我们应保持客观“善”的标准,做到兼听则明。
三、人权跨文化交流之系统思考的意义
长期以来,以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为样板的“人权”模式得到众多学者的推崇,在这一进程中,人权似乎被当作解决重大理论纷争的“王牌”。然而近年来在西方学界内部,以“人权”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思潮受到麦金太尔、桑德尔等人的激烈批判,认为对权利的过分关注将导致“共同体美德”的丧失,“价值认同”的危机。②与此同时,在更广泛的人权多元文化语境中,传统自由主义的公民权利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世界范围内复杂的少数权利诉求。一方面,《世界人权宣言》提到的自由、平等、民主等基本权利价值应该得到保存,这是长期以来人类实践斗争的成果,也是反对民族专制和种族等级制的有效武器;另一方面,这些基本权利的内涵必须得到扩展,以应对当前少数群体权利被排斥、边缘化的新情势,解决民主体制内部出现的不平等。这样,有的“人权”模式既充当了少数群体伸张自身诉求的武器,又对它们在这一过程中的行为和政策取向进行合理的限制,使得某些利益群体无法利用其特殊性的人权模式对其成员进行“压制”和“奴役”。因此,面对现有“人权”模式的日益式微,“人权的多元文化”应运而生,其显现的思想观念乃是一种“双重限制”,既限制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对少数群体权利的忽视,又限制少数群体内部对其成员的不合理压制,③强调少数群体平等的权利,是对传统、专制、单一的人权观念进行反思批判。
总之,对人权的跨文化交流之系统思考,只能为处于人权多元文化系统中的国家提供借鉴,而不能代替能解决问题。让我们回到知与行之间的鸿沟上,知易行难,虽然对人权多元文化系统的探索不能填补这一鸿沟,但它可以引领我们来到鸿沟的边缘,让我们更好地进行分析,并继而找到突破点——从人类文明的角度,告诉我们当今社会在人权多元文化中能做什么,以及必须做什么。
(作者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①本意是强权的人权政策使其人权状况节节下滑,日渐恶化,如同走下坡路,越来越差。
②参阅麦金太尔:《德行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桑德尔:《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求一种公共哲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布鲁姆:《美国精神的封闭》,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③这是对金利卡提出的“外在保护”( Extemal Pr。tections)和“内在限制”(Internal Restrictions)区分的进一步引申,金利卡认为,争取“少数群体权利”的重要目的是保护这些群体不受“较大社会”的侵蚀(外在保护),在他看来,自由主义应该支持这一主张,而反对主流群体利用文化特殊性对其成员进行非法的限制(内在限制)。参阅Will Kymlicka,Multic“z2“ral Citizenship,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