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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扎实推进人权工作

 ——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

来源:《人权》2014年第5期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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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期召开的一次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著名法学专家罗豪才教授。

  罗豪才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对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贯彻落实。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们国家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决定》针对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立足中国社会实际,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了回答,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推出了一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全会《决定》做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论断,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明确了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罗豪才强调,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人权的本质和核心在于人,其实质内容是人格尊严、人的价值和人的实现,而其载体和表现形态是权利和自由,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实施、借助于法治的完备来实现。法治为人权实现提供了制度基础、规范依据和保障手段,而法治建设也在推动人权保障中不断得到完善。人权作为全人类共同的理想和追求,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目标指向。权利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之一,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权利之学,而人权是权利的精髓。人权保障体系的完善必然代表着法律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备,可以说,人权的实现程度代表了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程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决定》重申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司法是公民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堡垒,也是人权保障的关键节点。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后,我国已经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规范了人权司法保障程序。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对当事人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制度。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决定》提出要制定强制执行法,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权保障落在实处。

  《决定》还特别提出,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首先要尊重和保障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真正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相关规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健全人权宣传教育机制,把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人权知识课堂,深入开展人权宣传教育,普及人权知识,培育人权意识。多管齐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权、遵守法律的良好风气,使重法治、促人权蔚然成风。

  罗豪才会长倡议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全国人权工作者全面理解、深刻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强领会,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积极进取,不断把人权工作扎实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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