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现场
罗豪才在开幕式致辞中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会议,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共谋人权事业的发展,非常及时和必要。法治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法治的核心始终应该是维护人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在谈到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加强人权保障工作时,罗豪才说,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进程,要完善人权立法体制,加强民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全面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让人权成为人民的一种习惯和追求。
研讨会上,与会人士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同时将人权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整体之中,贯穿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过程以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对人权的法治保障进行了具体化和细化。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以后,在人权保障上的又一重要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全面保障人权的思路和部署。
与会人士认为,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与人权保障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主线、目标和核心价值就是保障人权,人权得到保障必然推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完善和发展。因此,我们不应该脱离人权保障盲目地去讲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也不应该离开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空洞地去讲人权保障。